| 索引号 | 53040020211260745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1-06-15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信息公开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信息公开
为全面落实好《玉溪市全面协调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玉审委发〔2020〕3号)、《玉溪市审计整改评价暂行办法》(玉审委办发〔2021〕3号)及全市综合考评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审计整改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审计情况
2020年2月12日至5月25日,玉溪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采取“集中分析、分散核查”的组织形式和“审计核查与疑点自证”相结合的现场审计方式,对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发现3项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具体是:
(一)往来款长期挂账2,907,128.72元。审计建议:市住建局应进一步核实往来款长期挂账的具体情况,分析原因,制定具体有效的清理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同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积极与市财政局对接,争取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完成清理。
(二)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1,823,549.86元。审计建议:市住建局于审计期间(2020年5月25日)已将该资金1,823 ,549.86元全部上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今后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缴未缴预算款31,241.34元。审计建议: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规定,市住建局于审计期间已将利息收入31,241.34元上缴市财政,今后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问题,市住建局积极整改,严格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压实审计整改措施,已完成2项整改,部分完成1项整改。
(一)已整改问题2项。分别是: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1,823,549.86元;应缴未缴预算款31,241.34元。上述2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部分完成整改问题1项。往来款长期挂账2,907,128.72元,分别是其他应收款1,507,128.72元和其他应付款1,400,000元。
一是缴住房基金专户487.37元,职工应交大病保险3,383元。上述资金共3,870.37元,该资金由市住建局专户支出,由于挂账时间较长,无法查核应补缴具体对象,已无法收回。已于2020年核销债权。
二是原驻昆办人员社保缴费借款181,035元。该项支出于2011年原玉溪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驻昆明办事处(简称驻昆办)撤销时,为妥善安置原驻昆办长期聘用员工,市住建局通过专户资金代5位聘用职工垫付了社会保险。已按审计要求向市政府报告。并与市财政进行对接,正按程序进行账务处置。
三是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4户企业奖励资金800,000元。已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于2021年核销债权债务。
其余往来款项正在逐步推进清理化解工作。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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