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5615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公开日期 | 2024-09-20 |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40003400200101000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是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设部门,负责中心城区交通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中心城区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保障交通运输安全与畅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应用研究工作。辖区面积约43平方公里,通车里程127.6公里,共管理道路105条,交岔路口279个,信号灯控制路口83个,现有机动车12.3万辆,驾驶人11.5万人。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按照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总体部署,直属大队锚定“四个下降、一个零发生”总目标,以推进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导向,以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抓手,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赋能为动力,以基层基础攻坚和协同共治为支撑,以锻造高素质过硬公安交警铁军为保证,统筹推进预防事故保安全、规范执法护稳定、便民利企促发展、从严治警强政治“四项建设”,精准落地市局、支队党委的各项部署。努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交通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紧抓路面防控核心点。对辖区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最大限度将警力和精力投入到路面管控中,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和检查率,对道路实施科学有效的管控工作。针对一段时间较为突出、较为影响道路通行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定点值守与流动查缉相结合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机动车、共享单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逆向停车、不按车道行驶、随意变道、不主动礼让行人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对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促使文明行为习惯养成。
以实现测评点位“零违法”为主要目标,深化治理机动车、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停车、随意调头及行人乱穿马路、翻越栏杆和车辆、争道抢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劝导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不文明交通行为,严查各类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科学部署强力整治“非机动车闯红灯”和“机动车主动礼让行人”问题;“电动自行车未上牌”和乱停乱放问题;充分发挥文明交通劝导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加强重要路口、路段的管控力度,提高交通纠违率,通过制止、劝导、纠正等方式引导行人过马路遵守信号灯,非机动车按道行驶,使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过往行人自觉养成讲文明、守秩序的好习惯。
常态化开展夜检夜查。全力推进整治“酒驾”工作常态化,加强对辖区酒驾违法行为和“涉酒”交通事故进行分析研判,明确管控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及发生规律,增强整治酒后驾驶的针对性,确保准确打击。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秩序中队、事故中队、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8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年末其他人员40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40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59,093,712.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080,912.66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800.00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473,657.31元,增长6.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510,857.31元,增长6.3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37,200.00元,下降74.4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8人,2023年编外人员经费由公用经费预算调整为人员经费预算,编外人员经费统一列人员类项目,交通管理业务工作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59,093,712.66元。其中:基本支出46,948,777.46元,占总支出的79.45%;项目支出12,144,935.20元,占总支出的20.5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453,657.31元,增长6.2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386,630.33元,增长28.41%;项目支出减少6,932,973.02元,下降36.3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因在职人员减少8人,2023年编外人员经费由公用经费预算调整为人员经费预算,编外人员经费统一列人员类项目,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1,698,577.83元;项目经费减少6,932,973.02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事故防控疏导工作专项经费9,623,762.45元,编外人员经费统一列人员类项目;玉溪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费增加1,739,894.62元;交通管理业务工作经费增加1,218,095.71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948,777.4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002,587.13元,占基本支出的91.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46,190.33元,占基本支出的8.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144,935.2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2023年用于保障玉溪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其中中心城区交通信号系统专用经费295,630.75元,交通设施维护及道路标线渠化整治专项经费2,880.69元,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专项资金192,200.00元,玉溪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费9,155,666.37元,交通管理业务工作经费2,498,557.3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080,912.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上年相比增加10,926,629.06元,增长22.69%,主要原因是2023年编外人员经费由公用经费预算调整为人员经费预算,列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699,105.09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3,094,043.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87%。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37,022,917.67元;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等支出3,926,190.33元;保障公安信息网络正常运转和帮助购置基本装备、设备设施的需要12,144,935.2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95,646.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行政编制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和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553,200.00元;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财政承担部分1,729,995.68元;在职人员退休记实职业年金财政承担部分412,450.51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68,640.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6%。主要用于医疗保险财政承担部分880,578.34元;公务员医疗保险财政承担部分593,404.26元;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4,657.67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22,58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财政承担部分1,647,988.00元;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支付的购房补贴74,595.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3,456.00元,决算为843,05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1,600.00元,决算为351,6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1.7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1,456.00元,决算为491,45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8.2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3,456.00元,支出决算为843,05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1,600.00元,决算为351,6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1,456.00元,决算为491,45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新增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报废更新两辆执勤执法用车。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51,600.00元,增长71.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351,600.00元,增长71.5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报废更新两辆执勤执法用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2辆。新增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报废更新两辆执勤执法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大队车辆编制14辆,固定资产实有车辆15辆)。主要用于交通管理,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交通秩序,保障交通运输安全与畅通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33,390.33元,比上年减少11,304,747.50元,下降74.19%,主要原因分析是编外人员经费减少12,348,000.00元,2023年编外人员经费由公用经费预算调整为人员经费预算;人员减少8人,人均公用经费减少;新增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报废更新两辆执勤执法用车351,600.00元;总体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21,281.20元、印刷费34,154.00元、咨询费43,000.00元、手续费0.00元,水费29,538.55元、电费148,813.33元、邮电费24,081.63元、物业管理费151,409.78元、差旅费43,878.24元、维修(护)费20,571.00元、租赁费732,200.00元、培训费8,320.00元、专用材料费0.00元、被装购置费38,409.90元、专用燃料费0.00元、劳务费0.00元、委托业务费244,195.53元、工会经费263,591.04元、福利费90,852.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1,456.00元、其他交通费用821,039.63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2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58,998.00元、公务用车购置351,60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资产总额44,813,134.68元,其中,流动资产154,655.75元,固定资产30,522,926.9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194,670.00元,其他资产5,940,881.94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544,972.4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91,678.18元;其他资产为公共基础设施增加2,176,980.21元 (查账调增2,231,280.21元,报废调减54,3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150,6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000.00元;报废历年哨坡废旧物资及执勤岗亭3个,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30,043.14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3,684.6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02,284.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6,400.6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8,564.6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28,564.69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交通控制:就是采用能够与时刻变化着的交通情况相适应的设备如交通信号机等,准确地指挥交通,使之达到安全、畅通的目的。
六、交通管理:就是制定交通规则,作为车辆和行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规,同时根据当地的交通情况,采取某些限制措施,这些交通法规和限制措施通过交警的管理及设立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予以执行。
七、专用设备交通设施:是指为城市交通系统保障安全正常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车站、通风亭、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道路标线等设施。
八、出行:人、车从出发点到目的地移动的全过程。出行具有的特点如下:移动必须是有目标;一个单程为一次出行;不受换乘影响,即一次出行可能包括几种交通形式;一次出行必须有且仅有一个出发点和一个目的地。
九、行驶车速:车辆通过某路段的行程与有效运行时间(不包括停车损失时间)之比所得的速度。用于评价该路段的线形和通行能力或作经济效益分析之用。
十、通行能力:道路在单位时间内可能通过车辆或行人的最大量。
十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40003400200101111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3年公开表20240917032110377.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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