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24826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日期 | 2025-09-23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40000135700901000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智慧旅游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文博工作。
9.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1.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2.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13.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其中,内设机构包括: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科、公共服务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科)、文博科、产业发展科(宣传推广科)、资源开发科、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以及人事科。作为基层预算单位,下设1个所属事业单位,即玉溪市文化旅游信息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1。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2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5人(离休0人,退休35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担当文化使命,以文化赋能发展活力。持续实施“百千万文化工程”,提档升级乡镇文化站、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共计385个,76个乡镇文化站获省级评定,打造新型文化空间8个,推进地方文献数字化,举办古籍保护及展示工作培训,持续推进“书香玉溪”建设,丰富群众文化活动。同时,积极创作文化精品,提升打磨文艺作品,新创作188个剧(节)目,全市文艺作品获国家和省级96项荣誉,其中,《吃不完》荣获中宣部表彰,《一湖春水》《高脚鸡》入选“云南文化精品工程”。
2.坚持守正创新,强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推进考古遗址公园、国家工业遗产易门铜矿活化利用等重点项目建设。启动非遗保护传承体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打造建成一批高质量文化场馆,其中,澄江化石地世界遗产博物馆被评为国家一级博物馆。推进非遗与旅游的融合,新增省级非遗传承人28人、非遗伴手礼19件、非遗工坊6家等,打造非遗研学路线5条,推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与活化利用。
3.抓好融合发展,构建文体旅三元发展格局。玉溪市以融合发展引流量,以场景营造强供给,制定了《玉溪市文体旅融合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推出阵地基地建设、活动丰富、线路打造、场景提升、主体培育“五个一批”行动21条措施,完善6项工作机制。组织了300多场次体育赛事、文化活动等,推出文旅礼包等暖心服务,展现城市形象。组建了玉溪文体旅融合发展产业联盟,推动经营主体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利益联结,形成文体旅融合发展的良好态势。
4.推动协同发展,着力打造乡村旅游及旅居品牌。玉溪市积极推动协同发展战略,将打造乡村旅游及旅居品牌作为重点工作,全方位、多层次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支持推动磨盘山景区委托红河东风韵文旅运营,迈出国有景区“三权”分置改革第一步,新增7个3A级景区、20个乡村旅游示范村等。积极做好度假区改造提升,新平磨盘山国家森林公园、龙马山景区等入选“云南省绿美景区标杆典型”。打造了多条景观线,完善了休闲设施。建立了旅居工作推进机制,推出多种旅居产品,打造多个旅居品牌。盘点了市场主体、旅居人员集聚区域等资源,成立了旅居行业协会。谋划了一批重点旅居项目,促成了多个合作开发项目。形成了涵盖多种业态、覆盖不同层次的旅居产品体系,澄江马房村、广龙小镇、元江四季锦府、华宁象鼻温泉等乡村旅居、度假旅居、养老旅居、康养旅居乡村旅居、度假旅居等入选省级典型示范案例。
5.树立项目导向,加快文旅项目招引建设。一是抓早项目谋划,深挖优势文旅资源,做好重大项目储备,谋划了50个“十五五”规划重点项目,业态产品建设项目203个。二是加大精准招商。编印招商项目册,梳理完善招商清单,积极赴外招引、做好市内接洽,推动多个项目落地。三是打造项目爆点。建成了多个营地项目、特色住宿产品、文化体验产品等新业态产品。预计完成投资数额29亿元,文旅项目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6.强化宣传推广,不断提高精准性触达性。玉溪市文旅部门聚焦三个“强化”,提升宣传精准度与触达性,为文旅产业发展赋能。一是强化创新多维宣传。搭建了“新媒体+自媒体+OTA平台”矩阵,用好“乐游玉溪”等账号,联动网络大 V 策划特色宣传。2024 年发布超 8000 篇(条)内容,曝光量破 5 亿,成功“出圈”。二是强化营销资源整合。组建了文旅推荐官队伍,发挥网络大V的效应,强化与OTA平台的合作,实现流量转化。三是强化精准宣传推广。开展目标客源地推广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展示新产品新业态。经过前期推介积累,广州游客对玉溪的关注度明显上升。在抖音上对玉溪文旅进行主动搜索仅次于云南和四川,位于第三。
7.开展服务创优,不断激发文旅消费市场活力。一是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出支持旅游住宿业发展政策措施,涉旅企业获得金融贷款,文体旅经营主体数量增加。二是实施服务质量创优行动,开展文旅志愿行活动、暖心服务、旅游人才培训等。三是实施安全生产强基行动,加大文旅市场监管,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发布“红黑榜”、开展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等。出动执法人员较多人次、检查涉文涉旅场所较多家次、责令改正等。
8.强化学习教育,锻造过硬文化旅游队伍。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夯实思想根基,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举办多期大讲堂、开展调研等。二是狠抓廉政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党建工作要点等文件,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廉政谈话等。三是加大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认真学习法纪法规、制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等。四是强化责任导向,守牢意识形态,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制定工作要点等文件,梳理问题并制定清单、督促落实并上报工作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合计18,911,084.8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76,284.82元,占总收入的99.8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4,800.00元,占总收入的0.18%。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398,353.35元,下降35.4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993,160.61元,下降20.9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5,405,192.74元,下降99.36%。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撤销玉溪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人员工资、社保等减少;二是2024年压缩工作业务经费和公用经费;三是2024年减少“玉溪自然和历史的博物馆”城市形象IP宣传项目经费和境外入滇人员隔离安置酒店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度支出合计18,911,084.82元。其中:基本支出15,656,722.64元,占总支出的82.79%;项目支出3,254,362.18元,占总支出的17.2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1,168,927.07元,下降37.1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863,271.97元,下降10.64%;项目支出减少9,305,655.10元,下降74.0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改革,玉溪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被撤销,导致人员工资、社保等支出减少;二是2024年工作业务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压缩,使得相应支出随之减少;三是2024年削减了“玉溪自然和历史的博物馆”城市形象IP宣传经费以及境外入滇人员隔离安置酒店经费,项目经费随之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656,722.6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287,001.03元,占基本支出的78.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69,721.61元,占基本支出的21.5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54,362.1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旅游宣传(2070113)支出461,280.00元,主要用于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推介,旨在提升当地文化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2070199)2,793,082.18元,主要用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绿汁镇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宣传策划及网红点包装打造、玉溪文旅品牌宣传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示范基地建设等重点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76,284.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2%。与上年相比减少4,993,160.61元,下降20.92%,完成年初预算的94.21%。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改革,玉溪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被撤销,相应人员工资、社保等支出减少;二是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4年对工作业务经费和公用经费进行了压缩,导致相关支出降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4,062,397.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50%,完成年初预算的96.87%。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绩效奖金等人员经费支出、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以及用于保障文化、文物、旅游工作的各类专项业务经费的支出。其中:行政运行7,344,610.79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27,202.84元、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70,928.85元、旅游宣传461,280.00元、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4,458,374.82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95,064.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81%,完成年初预算的88.63%。主要用于财政对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基金的补助和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299,278.04元、事业单位离退休79,35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41,028.1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75,408.3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3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00,50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3%,完成年初预算的88.8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中:行政单位医疗519,003.00元、事业单位医疗99,704.6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37,531.9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4,264.38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自然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18,31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6%,完成年初预算的81.56%。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其中:住房公积金884,414.00元、购房补贴33,905.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自然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6,208.00元,决算为99,279.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5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005.72元,下降11.5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6,208.00元,决算为65,425.7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5.90%,完成年初预算的98.8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33,853.9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4.10%,完成年初预算的37.6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7.82元,下降0.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857.90元,下降27.5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3,853.9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2,857.90元,下降27.5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6,208.00元,支出决算为99,279.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5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005.72元,下降11.5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6,208.00元,决算为65,425.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33,853.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62%。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积极践行厉行节约理念,并认真落实过紧日子的各项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和财政负担。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减少147.82元,下降0.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857.90元,下降27.5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3,853.9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2,857.90元,下降27.5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二是落实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一般性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公共文化服务、文物保护、市场执法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旅游专项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对外交流与合作、考察调研、旅游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69,721.61元,比上年减少755,147.65元,下降18.31%,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执法支队被撤销,人员和编制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33,346.30元、印刷费13,840.00元、咨询费4,160.00元、水费17,447.50元、邮电费37,522.67元、差旅费425,118.27元、维修(护)费24,764.00元、租赁费18,726.00元、会议费72,265.40元、培训费171,328.00元、公务接待费33,853.90元、劳务费193,606.63元、委托业务费1,045,586.50元、工会经费148,770.00元、福利费60,000.0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425.73元、其他交通费用835,159.5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001.21元、办公设备购置12,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资产总额1,671,531.60元,其中,流动资产98,140.96元,固定资产1,538,948.0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2,829.95元(净值),其他资产1,612.6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80,327.7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07,761.8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指面向大众的公益性的文化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先进文化理论研究服务体系、文艺精品创作服务体系、文化知识传授服务体系、文化传播服务体系、文化娱乐服务体系、文化传承服务体系、农村文化服务体系等七个方面。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传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文字等;传统音乐、舞蹈、诗歌、戏剧、曲艺、杂技、美术、书法等;传统手工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集中反映各民族生产、生活的传统民居建筑、服饰、器皿、用具等;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手稿、经卷、典籍等文献和谱牒、碑碣、楹联等;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监督索引号530400001357009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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