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24003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5-09-19 |
玉溪市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41001000
玉溪市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维护并管理全市经济运行和发展宏观数据库。
2.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统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严格组织实施统计标准、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小康监测、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法律法规及政策,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工作,组织并监督检查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4.组织实施一产、二产、三产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资源、房屋、对外经济贸易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各县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预测、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7.依法审批民间统计调查项目和依法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8.协助管理各县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局长和地方调查队队长;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下级政府统计部门规范使用中央、省级拨付的统计经费。
9.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收集、整理、对比、分析和研究各地统计资料;组织开展市内外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玉溪市统计局设9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要、文秘、会务、信息、档案、保密、安全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监督管理下级政府统计部门规范使用中央、省级拨付的统计经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统计制度法规科(统计执法支队)。管理全市统计标准,承担统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负责城乡划分工作;负责统计法治工作,组织全市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及统计法律法规业务培训;负责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预防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全市统计执法队伍管理及统计执法业务培训。
(3)国民经济核算和综合统计科。组织对全市和各县(市、区)生产总值进行统一核算,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县域经济发展情况、城市基本情况进行统计监测;整理、编辑、提供综合性统计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统计数据发布;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4)农村社会经济统计科。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5)工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下工业的抽样调查、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6)能源统计科。组织实施能源生产、消费及销售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能源消费总量及单位 GDP 能耗核算;组织编制全市及各县(市、区)能源平衡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碳排放核算相关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7)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8)服务业统计科。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交通运输能源消费以及除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房地产开发业以外的服务业、互联网经济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9)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科。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工资统计、研发创新、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人才统计、妇女儿童两个发展规划纲要执行情况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市统计局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家、事业单位1家。
(1)普查中心。负责协助市政府组织实施经济、人口、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做好全市普查工作的宣传和贯彻,负责普查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指导;负责建立、管理和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负责管理全市普查、专项调查和基本单位统计信息及数据资料,做好统计信息和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预测研判、整理编辑、开发利用;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和维护;负责统计数据联网直报系统和统计地理信息建设;负责指导全市统计系统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2)数据服务中心。承担市统计局统计信息系统数据管理,辅助做好统计报表的数据处理工作。参与建设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开展数据质量核查辅助工作,开展统计分析服务保障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各专业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负责统计专业应用软件的管理、使用、维护,为全市统计人员使用和维护统计软件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实施高质量发展、新经济统计调查和重点产业监测,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汇总整理高质量发展、新经济统计调查和重点产业数据。协助市统计局开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统计监测和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统计调查等工作。协助市统计局开展全市统计科学课题研究工作,开展统计预测、统计监测、数据质量评估评价方法及应用研究。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玉溪市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玉溪市统计局
2.玉溪市统计普查中心
3.玉溪市统计数据服务中心
纳入玉溪市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6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0人,工勤编制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2024年人才引进1人,调出1人,辞职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8人(离休0人,退休38人)。
年末其他人员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4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聚焦主责主业,精准服务中心工作。一是充分发挥统计作为地方党委政府参谋助手的职能作用,编发统计信息129期,上报统计专报2期,统计快报22期;上报市“两办”政务信息123篇,采用48篇。二是印发《市直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召集部门联席会议,认真分析研判、预测预警各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找出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差距,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及对策。三是做好纳规纳限工作。及时收集部门行政审批登记数据,利用部门数据维护更新名录库,全力做好一套表单位审核验收和一套表单位年报数据补充、更正、改错工作。全市“四上”企业在库2157户(不含房地产),居全省第3位。全市累计新增“四上”企业479户,其中:新纳规纳限企业219户,升规升限企业260户,累计退出“四上”企业91户。新增“四上”企业数量居全省第2位。四是做好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扎实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各项任务,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收集相关监测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认真核实玉溪2018-2023年城市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历史数据和补充数据填报工作,上报《城市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报表制度新增指标2022年数据统计表》,所涉及的261项指标已全部收集完成并在联网平台完成数据上传、审核、指标说明等各项工作。五是持续做好全市统计服务工作。印发《领导干部手册》、《统计公报》、《玉溪统计年鉴2023》等统计资料,每月、每季度及时更新“数据云南”APP数据,为全市领导干部提供准确、方便、快捷的数据查询路径。六是全力打牢统计基础。配合国家、省完成统计云平台各项统计业务系统上线准备及正式平台的管理工作,做好用户创建,名录库迁移、联网直报系统权限分配,确保智慧统计再上新台阶。推动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安装、使用,全市已安装电子统计台账的“四上”企业达到100%,规范了企业数据出处。
(二)坚持求真务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成效显著。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指示批示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提交市委、市政府学习中央、省关于统计工作有关文件、统计法律法规或专题研究统计工作7次(其中市委常委会学习1次、研究1次,市政府常务会学习1次、研究1次,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次,市政府中心组学习1次,全市专题会学习及研究1次)。主动履职,深入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90余次,市统计局党组会学法11次、研究统计法治工作8次,职工会学法9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2次,开展“统计法进党校”2期,举办法律专题讲座2期,召开全市统计系统法律法规培训3次,组织全市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学习暨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会议1次,不断提升依法统计意识及水平。二是持续推进统计监督协同贯通,印发《玉溪市加强组织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试行)》,进一步巩固统计监督与纪检监督、巡视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等贯通协同机制。2024年,向市委巡察办提供了38家单位学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及重要文件的情况。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对138户企业(项目)现场执法检查,差错率均在10%以下。三是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2024年以来,全市共选配28名执法人员参加省统计局执法检查,不断提升执法实战能力。组织20名符合条件的同志报名参加国家统计局2024年统计执法证考试,为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扎实推进整改,确保下篇文章取得成效。一是扎实推进国家统计督察整改。根据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统计局及时组织起草《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玉溪市整改方案》,并分别经第96次市委常委会会议、第3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制定32条整改措施,形成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督察整改工作全面开展。在整改过程中,建立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定期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按月报送整改工作开展情况。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对照任务清单,加强工作统筹,定期汇总情况,动态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分阶段下发工作提示函,指导督导各县(市、区)、各单位有力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建立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督导工作机制,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督察室、市统计局等单位适时联合开展实地督导,推动各县(市、区)、各单位整改工作扎实推进。按照全面整改、不留死角的要求,全市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二是认真落实省委巡视整改。紧跟市委、市政府工作节奏,认真做好省委巡视玉溪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市统计局作为牵头单位的3项整改措施均已整改落实到位,按照省审计组审计玉溪市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工作要求及时配合提供资料。
(四)高质量推进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一是深入企业,提升源头数据质量。坚持把经济普查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严把时间节点,层层压实任务。全市共登记第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6.4万户、个体经营户1.9万户。及时深入一线,走进重点企业,对普查表填报不规范、数据收集不全面等共性问题,及时向企业提出专业的指导意见,有效解决普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二是压实责任,细化工作要求。压紧压实“两员”工作责任,组织普查员队伍对普查全流程、普查单位划分规定、普查系统软件操作等内容开展深入细致培训讲解,确保“两员”学懂弄通普查工作细则,提高“两员”的业务水平与实践能力。今年以来,组织召开“五经普”登记工作培训会议7次,切实将“依法普查、科学普查”的要求落实到普查工作各层面、各环节。到县(市、区)开展督查9次。三是查改结合,提升数据质量。坚持把数据质量放在普查工作首位,认真执行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办法,做到即报即审、集中联审、专业把关,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坚持“四级联审,质量控制”,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上报数据中存在异常值、极值对数据质量和总量监测造成影响的问题,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审核措施。建立健全“普查日报”机制,对每天的普查进展实行动态跟踪,结合普查任务核实清单,及时修正错误、举一反三提升数据采集质量。四是严格落实,扎实做好抽查。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要求,配合省经普办对抽中玉溪市的2个普查小区共129户法人单位、8户产业活动单位、32户抽样调查个体经营户开展了实地入户数据质量检查。组织对9个县(市、区)抽中的36个普查小区、1222户单位开展全市“五经普”事后质量交叉检查。配合国家经普办完成国家事后质量抽查,全面核查普查登记的合规性、单位调查质量、主要指标数据的填报质量等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统计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3,098,471.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98,471.4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994,311.37元,下降13.2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994,311.37元,下降13.2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玉溪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经费较2023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统计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3,098,471.48元。其中:基本支出12,929,277.23元,占总支出的98.71%;项目支出169,194.25元,占总支出的1.2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994,311.37元,下降13.2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79,707.63元,下降7.71%;项目支出减少914,603.74元,下降84.3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玉溪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经费较2023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929,277.2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351,384.66元,占基本支出的87.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77,892.57元,占基本支出的12.20%。人均日常支出281,071.24元/人,人均人员经费支出246,769.23元/人,人均日常公用经费34,302.01元/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9,194.2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玉溪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支出169,194.25元,主要用于培训费31,450.00元,委托业务费29,8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0,825.50元,差旅费65,298.00元,印刷费10,52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统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98,471.4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994,311.37元,下降13.21%,完成年初预算的92.4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049,601.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09%,完成年初预算的91.3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324,097.11元,其中:基本工资2,227,946.00元、津贴补贴2,580,688.00元、奖金1,658,555.00元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725,504.82元,其中:办公费141,210.59元,印刷费61,272.00元,电费26,302.88元、差旅费178,388.00元,培训费39,950.00元、劳务费14,350.00元、委托业务费352,979.60元、其他交通费466,478.50元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70,873.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57%,完成年初预算的92.8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60,38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09,272.3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1,218.8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49,077.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5%,完成年初预算的97.4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22,472.91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9,675.9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35,689.15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1,239.33。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28,91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9%,完成年初预算的98.2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884,695.00元,购房补贴支出44,224.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500.00元,决算为28,375.1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0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476.87元,增长18.7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500.00元,决算为23,755.1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3.72%,完成年初预算的89.6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4,62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6.28%,完成年初预算的23.1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0,700.87元,增长81.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224.00元,下降57.4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6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6,224.00元,下降57.4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500.00元,支出决算为28,375.1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0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476.87元,增长18.7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500.00元,决算为23,755.1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4,6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1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合理控制公车运行支出,接待费用控制较好。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0,700.87元,增长81.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224.00元,下降57.4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6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开展玉溪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统计调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7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省局、县区专项调查项目调研、汇报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统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7,892.57元,比上年减少299,863.08元,下降15.97%,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福利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38,713.84元,印刷费50,752元,电费26,302.88元、差旅费113,090.00元,福利费39,411.58、劳务费14,35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玉溪市统计局资产总额7,532,124.37元,其中,流动资产18,856.13元,固定资产7,491,280.1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1,988.09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7,907,460.40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75,336.0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86,612.12元,无形资产减少7,580.0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3,225.1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4,225.1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3,225.1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3,225.14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专项普查活动:是指为了全面掌握国家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所进行的全面性调查。
六、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41001111
2024年玉溪市统计局决算公开20250919030421059.xlsx
相关阅读:
-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2025-12-08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025-12-08
- 玉溪市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4-08-28
- 玉溪市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3-09-04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5-12-08
- 玉溪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3-08-25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信息 2026-03-03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