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8232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3-10-24 |
玉溪市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40000531400501000
玉溪市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玉室字〔2019〕30号)文件,玉溪市民政局是玉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市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工作,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玉溪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
6.贯彻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拟订殡葬管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贯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开展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市级福彩公益金。
12.贯彻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玉溪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民政局会同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玉溪市行政区划图。
(3)与玉溪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民政局、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玉溪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玉溪市医疗保障局,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民生兜底保障工作更加精准高效。紧紧围绕兜牢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这条“底线”,不断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升工作效能。一是提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70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46元/月·人,特困人员平均供养标准提高到910元/月·人。抓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工作,排查2018年以来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14.1亿元,2022年8月,率先在全省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社会救助保障金。二是建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涉社会救助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等工作机制,推广运用“社银一体化”系统和“一部手机办低保”。实施精准低保积分制管理,持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三是促改革。在江川区、易门县开展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在新平县开展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试点,在红塔区开展探索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试点,社会救助工作更加便民高效。
2.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体系更加优质完善。持续加大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建设,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供给。全市已建成运营养老机构64家,养老机构床位4893张,积极推进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惠老阳光和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工程”7个新建改建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0个新建改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8个改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5个老年幸福食堂、4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全部资金已及时全部下拨到各县(市、区)财政,各地正加快项目的推进。全市县级失能照护机构已经实现全覆盖,城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含在建)覆盖率达90%、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含在建)覆盖率达80%,在做好兜底保障对象养老服务的基础上,逐步向提供全社会的普惠性基本养老服务方向发展。二是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积极探索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市政府分管领导率队到红河州考察学习养老产业发展,主动对接中国光大养老、北京康旸健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省内外知名专业养老企业到玉溪实地考察。元江县老年公寓、新平县老年养护院、澄江市左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施公建民营改革,成功引入云南傣乡巾帼康养服务有限公司进入玉溪养老服务市场。积极协调市投资促进局聘请第三方机构编制玉溪市养老产业招商专案,将养老服务项目纳入全市招商引资平台。主动与上海均和集团云南公司对接,推介玉溪养老产业项目,寻求合作事项。积极汇报省民政厅争取支持,多次与市卫健委、市第二人民医院对接、洽谈,在全省探索建设医养结合示范机构。组织开展了2022年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服务水平。
3.织密困境儿童保障网,儿童福利工作更加温暖有力。不断完善儿童福利政策体系和工作体制机制,坚持打基础、强队伍、求实效。一是全面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全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全力建设儿童工作阵地队伍。调动发挥市、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牵头协调作用,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设立儿童督导员80人和儿童主任787人,负责本辖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信息录入和基本生活情况监测,动态化、常态化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排查,按照一人一档方式定期走访探视留守儿童,各地定期走访探视,并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父母与监护人签订委托照护责任书,确保留守儿童有人监护。依托社会工作站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以五有标准(即有场地、有人员、有功能、有制度、有活动)及人员配置“1 + 1 +N”形式(即“1名站长+ 1名未保专干+驻站社工或志愿者”)建设未保工作站,实现了乡镇(街道)未保工作站全覆盖,让温暖关爱惠及更多孩子。
4.探索“五社联动”机制,基层治理力量更加丰富多元。以服务群众为目标,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两大载体”作用,推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互促。一方面,聚焦社区减负增能,推进“三清单一行动”,依法厘清社区权责边界,社区工作事项从113项减至79项,村(社区)服务效能大幅提升。举办村(社区)干部、社工人才、民政信息员培训班,村(社区)干部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另一方面,完善政策机制,培育社会组织、社工等力量,建成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培养持证社工1518人,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库,选拔“兴玉社工人才”10人。鼓励慈善组织发展。实施了一批“邻里一家亲”、“三社联动”民生服务项目,项目覆盖社区近100个,开展了助老扶残、扶幼爱童、特殊人群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活动3000余次,直接服务受益孤残空巢老人、困境儿童、社区矫正人员以及社区低收入人群20余万人次,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慈善力量逐渐成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改善基层群众服务水平的重要力量。
5.规范专项事务,基本社会服务更加便捷有序。以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不断提高专项事务管理水平。开展了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提升行动,审核修改各类地名11474条。深入开展新修订《地名管理条例》宣贯工作。深化殡葬改革成果,持续做好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做好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文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和收养,推进结婚登记跨区域办理。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
6.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底线。坚持守住底线,确保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及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一是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管理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福利彩票销售站(点)等均严格落实消杀、通风、检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民政服务机构“零疫情”、“零感染”。二是守住安全管理底线。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统筹部署开展推进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食品、自然灾害、服务、房屋建筑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清单,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迅速开展全市民政系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针对汛、旱、险、灾等自然灾害,加强预警信息接收、发布和值班值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养老服务科、党建办公室。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玉溪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2.玉溪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
3.玉溪市救助管理站
4.玉溪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5.玉溪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6.玉溪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玉溪市民政局。
2.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玉溪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财务未独立核算,合并局机关核算);
(2)玉溪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财务未独立核算,合并局机关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民政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3人(离休0人,退休3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10,068,304.7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68,304.7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949,289.48元,下降16.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949,289.48元,下降16.2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10,068,304.74元。其中:基本支出9,269,747.62元,占总支出的92.07%;项目支出798,557.12元,占总支出的7.9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124,359.48元,下降17.4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05,116.60元,下降7.99%;项目支出减少1,319,242.88元,下降62.2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度无三社联动项目经费支出,加之因部分支出资金财政未审批通过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民政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69,747.6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954,485.84元,占基本支出的85.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15,261.78元,占基本支出的14.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民政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98,557.1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19,242.88元,下降62.2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三社联动项目经费支出,加之因部分支出资金财政未审批通过支付。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在市本级开展了社会救助、社会组织、民政事务管理等民政项目工作。主要是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基地)建设支出184,579.12元、社会组织法人变更、注销清算审计支出56,850.00元、“三社联动”志愿服务项目费384,000.00元、发放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费15,228.00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志愿服务费68,000.00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互嵌入式发展计划试点工作支出30,000.00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出59,9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40,404.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3%。与上年相比减少1,152,669.48元,下降10.39%,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度无三社联动项目经费支出,加之因部分支出资金财政未审批通过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24,596.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77%。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以及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等。
具体款、项级科目分别为:
2080201行政运行4,821,188.18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工资津补贴、公用经费支出。
208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79,600.65元,主要用于民政工作业务费支出。
2080206社会组织管理440,850.00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法人变更注销清算审计经费支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和“三社联动”志愿服务项目经费支出。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089,338.30元,主要用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市殡葬管理中心工资津补贴、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196,982.80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离休金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4,946.8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6,461.47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在职转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支出。
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5,228.00元,主要用于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的生活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01,398.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5%。反映政府在医疗卫生方面的医疗保障支出,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
具体款、项级科目分别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75,898.84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51,885.44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73,614.18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0%。主要用于省对下民族专项资金的支出。具体款、项级科目为2139999其他农林支出,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互嵌入式发展计划试点工作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84,41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8%。主要用于单位的住房改革支出。
具体款、项级科目分别为:
2210201住房公积金553,449.00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10203购房补贴30,961.00元,主要用于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3,208.00元,支出决算为76,38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1,20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0.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181.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9.8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18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3,208.00元,支出决算为76,38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1,20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18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44%。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再加上受疫情影响,公务活动减少,公务接待大幅下降,“三公”经费支出随之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168.00元,增长8.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168.00元,增长68.4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受2022年公务活动调研增加,公务接待费增加,“三公”经费支出随之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本单位开展养老服务、行政区划、婚姻、殡葬、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社会救助、监督检查等民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行政区划、婚姻、殡葬、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等民政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民政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5,261.78元,减少607,864.64元,下降31.61%,主要原因分析是部分支出经费财政未能审核通过支付,故行政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办公费121,735.75元、印刷费16,634.00元、水费8,398.90元、邮电费29,648.06元、物业管理费35,000.00元、差旅费98,970.50元、维修(护)费3,826.00元、会议费17,723.00元、培训费15,500.00元、公务接待费15,181.00元、劳务费143,900.00元、委托业务费218,145.00元、工会经费78,708.96元、福利费76,799.81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208.00元、其他交通费用279,95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3,926.8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玉溪市民政局(本级)资产总额19,334,500.80元,其中,流动资产138,682.93元,固定资产16,566,443.6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373,848.27元,其他资产1,255,525.96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555,265.5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54,083.9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4项,账面原值45,85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9,40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9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8,486.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434.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6%。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40000531400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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