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18678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09-23 |
玉溪市民政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玉溪市民政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玉室字〔2019〕30号)文件,玉溪市民政局是玉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市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工作,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玉溪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
6.贯彻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拟订殡葬管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贯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开展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市级福彩公益金。
12.贯彻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玉溪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民政局会同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玉溪市行政区划图。
(3)与玉溪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民政局、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玉溪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玉溪市医疗保障局,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基本民生兜底保障有力。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自然增长机制,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61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200元/人·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提高到732元/人·月。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全年共发放城乡低保金2亿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32897户56481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4042人,发放供养资金3819.18万元;发放临时困难救助7105人次2131.72万元。实行精准低保积分制管理,持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清退低保对象7888人,新增8612人。健全社会救助监督管理机制,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 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印制20万份社会救助宣传资料集中向群众宣传救助政策,向社会公开低保投诉举报电话。完成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880人,补助薪酬资金1236.62万元。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建档立卡困难群众纳入城乡低保18000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398人。
2.养老服务工作扎实推进。狠抓省政府十件惠民实事之养老服务项目建设,2012—2017年187个养老服务项目完成177个;2018年53个养老服务项目完成39个,预计2019年12月底全部完工,新增养老床位800张,2019年十件惠民实事项目全面完成。完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下拨补助资金423万元补助10个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下拨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经费851万元;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对49家养老机构实施等级评定工作;实施养老服务安全监管约谈机制,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启用云南省“互联网+智慧养老”平台管理系统,开展失能老年人情况调查。完成机构改革职能交接工作,确保老年人优待政策不间断,按时足额发放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长寿)保健补助金3600万元。开展覆盖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印发《玉溪市开展覆盖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3.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健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动态管理机制,对全市9589名困境儿童和4200农村留守儿童实行动态管理;下拨困境儿童生活补助资金492.2万元,为322名困境儿童提供了保障。举办玉溪市第二届“情暖童心·爱系留守”星启公益夏令营,帮助全市115名留守儿童开拓视野。继续开展“明天计划”、“富康工程”等残疾人康复项目。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启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动态管理。全年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576.5万元,为33341名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提供保障。做好福利彩票销售发行,完成销售福利彩票3.06亿元。推进慈善事业发展,2019年市慈善总会共接收善款572.87万元,组织实施了一批扶贫、助医、助学、助残、扶老等项目。
4.社会治理基础不断巩固。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等文件,提高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福利待遇。深入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全市9个县区702个村(社区)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覆盖率100%。下拨农村社区建设补助资金35万元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下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95万元。下拨社区干部生活补贴补助经费1344万元,教育培训补助经费28万元,村(社区)民政信息员生活补助经费168.48万元,确保社区为民服务工作正常开展;下拨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农村离职村办干部定期生活补助经费50.4万元,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组织开展了2019年村(社区)干部、社工人才、民政信息员培训班,完成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更换工作。
5.社会组织管理规范有序。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2019年市本级注销社会组织22个,撤销7个,新增3个,变更登记45个。对市属社会组织开展年检,合格96个,基本合格63个,不合格1个,未参加年检49个。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对48个社会组织下达整改通知,完成整改27个。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排查整治工作,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制定《玉溪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组织120人开展社工专业资格考前培训,全市登记持证社会工作师达到122人;评选首届“兴玉社工人才”5人。启动“三社联动”试点工作,选定8个社区作为“三社联动”试点工作单位。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工作,截至10月底,实名注册志愿者215622人,志愿者总人数221264人,新增60796人,占总人口比例达到9.3%。
6.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规范有序。澄江县撤县设市完成民政部专家组评审。完成“楚玉线”联检,排查解决边界资源纠纷2次,更换破损界桩2棵。强化地名管理,共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210条,建立地名普查数据库10个,采集地名信息数据26883条,成果图91幅,地名标准化处理776条,挖掘地名文化信息649条,跨界自然地理实体331条,少数民族语地名2825条,多媒体信息照片33082张。编制出版发行《玉溪市地图》《玉溪市行政区划图》和7个县区《行政区划图》《乡镇地图》。规范地名标识设置,全市共投资381.86万元经费,设置各类地名标识牌2557块。深化殡葬制度改革,深入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和殡葬服务行业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完成玉溪殡仪馆搬迁,在举办澄江县节地生态安葬活动。加强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全年接待和劝导救助人员471人次,救治流浪乞讨人员226人,组织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做好婚姻登记和收养管理,2019年1—10月,依法办理婚姻登记18453对,收养登记158件,其中国内收养128件,涉外收养30件。
7.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狠抓自身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组织学习12次。制定下发《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8份,主体责任责任书9份,责任制责任书34份,廉政承诺书43份,局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次,向局党组成员派单3次87条,主要领导上专题党课3次,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8次,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廉政谈话12次,党组成员与分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27次。召开局党组会议20次,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148项。按期完成局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组织开展庆祝建党98周年系列活动,离退休党支部荣获首届全市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微党课比赛“十佳微党课”奖、优秀主题党日评选活动“优秀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撰写调研报告5篇,开展专项整治11项。高度重视意识形态暨宣传思想工作,定期分析情况、提高防范意识,严格管控民政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突出问题。
8.扫黑除恶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开展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后制定印发《关于在全市民政系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及线索排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城乡社区治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流浪救助、社会组织、福彩等七个领域专项斗争行动方案,形成了“1+1+7+N”工作方案体系,对民政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和行业乱象大排查、大起底。截至目前,通过各种形式共排查收集线索47件,召开分析研判会议11次,核查确认涉黑涉恶问题线索7 件。配合组织部门对村(社区)“两委”干部、村组干部任职资格联审进行“回头看”,审查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涉黑涉恶、村霸问题和其他问题的不符合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村(居)民小组干部共计442人;对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涉黑涉恶、村霸、吸毒等问题293人坚决清理出干部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民政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玉溪市民政局。
2.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⑴玉溪市救助管理站(财务未独立核算,合并局机关核算)。⑵玉溪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财务未独立核算,合并局机关核算)。⑶玉溪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财务未独立核算,合并局机关核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民政局(本级)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民政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653.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7.50万元,占总收入的99.6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50万元,占总收入的0.33%。与上年对比决算总收入减少2,562.32万元,下降60.79%,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收入支出与上年度对比大幅减少,主要是2019年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救灾救济及优抚安置等工作项目经费划转,机构改革局机关划出人员8人,原下属单位市烈士纪念园管理所(未独立核算)调整隶属关系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下属单位相应收入也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民政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793.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4.97万元,占总支出的66.63%;项目支出598.57万元,占总支出的33.3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912.30万元,下降51.60%。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救灾救济及优抚安置等工作项目经费划转,机构改革局机关划出人员8人,原下属单位市烈士纪念园管理所(未独立核算)调整隶属关系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下属单位,2018年决算支出有通海“8.13、8.14”地震保险公司赔付款(其他资金)1616.13万元,2019年相应支出也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民政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94.9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2.31万元,下降11.30% 。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划出部分职责职能,局机关划出人员8人,原下属市烈士纪念园管理所(未独立核算)调整隶属关系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下属单位,相应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民政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8.5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59.99万元,下降74.62% ,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划出部分职责职能,救灾救济及优抚安置等工作项目经费划出,经费收支相应减少;原市烈士纪念园管理所(合并局机关核算)调整隶属关系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下属单位。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在市本级开展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防震减灾、地名普查、社会组织等民政项目的管理工作。开展春节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支出72.70万元、防震减灾救灾经费(购应急包)380.61万元、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工机构培育、社会组织孵化补助经费经费支出26万元,中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支出36.83万元、发放死亡一次性抚恤金41.48万元、救助站购置救助车辆费27.1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民政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5.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78%。上年对比减少197.70万元,下降10.22%,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划出部分职责职能,救灾救济及优抚安置等工作项目经费划出,经费收支相应减少;原下属单位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市烈士纪念园管理所调整隶属关系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下属单位,2019年决算不在我部门汇总。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2.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44%。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以及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等。具体款、项级科目分别为:
(1)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科目支出538.4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及机构运转日常工作开支。
(2)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支出113.0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工作业务费开支。
(3)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目支出43.66万元,主要用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经费开支及社区工作人员、村两委工作者培训教育经费等开支。
(4)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支出107.20万元,主要用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单位人员工资及机构正常运转基本支出开支。
(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支出108.8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离休人员离休金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公用经费开支。
(6)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支出10.57万元,主要用于市救助管理站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公用经费开支。
(7)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支出62.3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开支。
(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支出6.9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调动转出和在职转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抚恤-死亡抚恤科目支出41.48万元,主要用于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开支。
(10)抚恤-优抚事业单位科目支出16.93万元,主要用于市烈士纪念园管理所1-4月单位人员工资及机构正常运转基本支出开支。
(11)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32.15万元,主要用于市救助管理站单位人员工资及机构正常运转基本支出开支,救助管理工作专项补助经费开支等。
(12)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科目支出2.07万元,主要用于市级六十年代精简人员生活费开支。
(13)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拥军优属科目支出22.70万元,主要用于春节送温暖活动慰问城乡特困户、百岁老人等开支。
(1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93万元,主要用于春节送温暖活动慰问开支。
9.卫生健康(类)支出66.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1%。反映政府在医疗卫生方面的医疗保障支出,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具体款、项级科目分别为:行政单位医疗27.45万元、事业单位医疗9.1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9.62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6.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1%。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科目支出62.70万元、购房补贴科目支出3.47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80.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93%。具体款、项级科目为: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主要用于采购防灾应急小包126870个,发放给通海、华宁、峨山三县农村居民家庭备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进一步提高地震应急防范能力。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民政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51万元,支出决算为18.24万元,完成预算的59.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54万元,年初单位未预算(年初预算由财政统一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19万元,完成预算的89.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1万元,完成预算的13.0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再加上机构改革职能划出局机关人员8名和1个合并局机关核算的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随之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5.83万元,下降46.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5.67万元,下降50.5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07万元,下降40.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9万元,下降55.1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再加上机构改革职能划出局机关人员8名和1个合并局机关核算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随之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54万元,占30.3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9万元,占55.85%;公务接待费支出2.51万元,占13.7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54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我单位1人参加云南省养老服务及区划地名管理访问团于2019年12月21日至28日赴韩国、日本进行为期8天的“养老服务及区划地名管理”专题交流。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1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本部门开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行政区划、婚姻、殡葬、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诸多民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5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部门开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行政区划、婚姻、殡葬、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诸多民政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民政局(本级)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7.8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61万元,增长26.1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加强了出差任务的统筹安排,减少了因公出差批次,故差旅费较上年减少;二是2019年度机构改革,局机关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相应行政运行经费也较上年减少;三是因我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根据“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因公出国、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控公务接待次数,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减少,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故行政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工会、福利费、办公室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玉溪市民政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969.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8.00万元,固定资产1,418.9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53.02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37.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81.63万元,固定资产减少86.00万元,无形资产5.21万元,其他资产减少264.8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2,684.67平方米,账面原值6419.54万元(划转到市福利中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969.96 | 398.00 | 1418.94 | 1296.71 | 36.90 | 0.00 | 85.33 | 0.00 | 0.00 | 153.02 | 0.0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四)预算绩效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规定及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各项要求的情况;通过科学规范制定管理制度有效地加强了预算绩效管理;围绕“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开展工作,突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资金管理科室对项目开展了绩效追踪、绩效自评,2019年我局及所属预算单位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项目已按计划、按进度实施,基本上达到了预期效果,资金使用到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市民政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市级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总体上已如期实现年度目标、达到预期产出效果。评价结果显示,年初专项资金预算时均制定了绩效目标,对资金下达时限、保障范围、实施效果均做出明确规定。年中通过专项资金综合检查,落实有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绩效管理,强化单位制度建设,提升预算管理质量,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意识,有效提升了部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民政事业发展。
发现的主要问题: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精确。
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调整预算。在设定量化细化的绩效目标时,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绩效指标年度指标值,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丰富和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加快项目预算执行的及时性,真正发挥绩效管理的作用。
3.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1)项目一2019年春节送温暖活动经费项目绩效情况:市委、市政府开展春节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分别到各县区走访慰问农村特困户、城市特困户、空巢和失能老人各10名,每户500元慰问金,支出13.50万元;慰问百岁老人46人,2000元/人,支出9.20万元。本项目是党和政府关心帮助困难群众的善意之举,体现了对民生的重视和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关注,是凝聚共识,增强信心,实现伟大的中国梦的必要活动。
(2)项目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经费(市本级)项目绩效情况: 妥善解决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12名老职工的生活。2019年自然减员2人,共对10个原市直部门精简退职老职工发放补助资金2.0724万元。
(3)项目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社工机构培育补助经费项目绩效情况:完成2019年社会工作考前培训和2019年“三社联动”工作培训,支出26.00万元。加强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培育和培训工作。
(4)项目四福彩公益金社会组织孵化补助经费项目绩效情况:此项目经费为2019年12月25日下达,在2020年开展工作。在社会组织中宣传动员,指导其根据居民需求调查设计社会服务参赛项目,由社会组织编报项目方案,项目评审后进行项目补助。
(5)项目五2019年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市级)项目绩效情况:分配500万元用于支持玉溪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老年养护院综合楼及附属工程建设;分配50.313244万元用于培育公益慈善、服务类和社区社会组织,通过公益创业大赛及获奖项目实施,培育15个社会组织。因市级福彩公益金按销量提取分配,下达时间晚,2020年使用。发挥福彩公益金在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残疾人福利工作,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确保福彩公益金使用符合“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方针,并发挥出应有绩效。
(6)项目六流浪乞讨人员中央救助补助资金(第三批)项目绩效情况:2019年未使用,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专项资金结转较多,优先使用结转指标;救助人员的医疗费用存在不确定因素,2019年至今还未救助过需要费用高的求助人员。下一步将总结上级下达专项资金使用经验,减少中央专项资金的结转量,提高中央专项资金的执行率、使用效益。加强业务管理,在维持基本的救助业务范围下,创新救助形式、救助内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救助行业中,切实有效的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存权益。
(7)项目七流浪乞讨人员中央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情况:2019年开支23.63万元,为生活无着流动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协助其及时返乡并做好回归稳固工作;对流浪未成年年履行临时监护责任,维护其身心健康,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并做好源头预防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
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收入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民政专项业务专用名词解释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种以保障全体公民基本生存权益为目的社会救助制度,简称低保。即凡是中国公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
【城乡特困供养制度】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 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的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的不能自理的机遇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维护最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临时救助】
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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