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2466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02-05 |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度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40000136200000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教育体育工作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教育体育体制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布局建设规划;指导和管理教育体育系统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体育场馆等大型体育基础设施的布局建设规划;统筹全市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和教育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3.管理市本级教育体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的意见;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负责编制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及经费统计分析;监测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职业院校资助经费等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指导和监督市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属学校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教育收费标准的执行。
4.管理和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统筹管理民办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拟订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办学体制、激励机制改革;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建立、调整、撤销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设置等审核、报批、审批工作。
5.贯彻《全民健身条例》,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指导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6.统筹全市竞技体育改革发展,管理业余训练和设置竞技运动项目;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全市青少年体育改革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市体育竞赛管理,组织参加和举办市级、省级、全国及国际体育赛事。
7.拟订全市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高、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及教师资格等其它社会考试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小学生学籍。
8.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和指导教研机构和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负责教育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
9.指导教育督导和评估,强化督导职能,加大督政、督学力度,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教育职责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
10.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和禁毒防艾教育;指导全市青少年科技活动和校外教育工作。
11.统筹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协调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并做好各类应急预案及安全演练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全市教育体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12.负责教育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职工管理;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县(市、区)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市教练员、裁判员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配合编制部门落实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编制标准。
13.管理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和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管理和指导本系统社团、协会组织。
14.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监督管理公共体育设施使用;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监督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
15.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教育体育局机关内设机构13个: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科(体育产业发展办公室)、财务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群众体育科、竞赛训练与青少年体育科、教育督导科、德育科、安全科、人事科、党建办公室以及中共玉溪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参公管理机构1个:玉溪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直属事业机构4个: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与电化教育中心、基建与装备管理中心、玉溪市学校党建服务中心;下属单位16个:玉溪工业财贸学校、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玉溪卫生学校、玉溪体育运动学校、玉溪师范学院附属中学、玉溪第一中学、玉溪市民族中学、玉溪市特殊教育学校、玉溪市第一幼儿园、玉溪市第二幼儿园、玉溪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玉溪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玉溪市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中心(玉溪市体育馆)、玉溪市老年人体育文娱活动中心、玉溪市汽车驾驶技术培训学校、玉溪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教育事业。一是推动学前教育普及优质发展。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村级幼儿园全覆盖。增加中心城区公办园总量,推动新建城镇生活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确保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0%以上。二是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压实“双线四级”责任,用好依法控辍保学“四步法”,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辍学学生销账清零,非卡户辍学学生“动态清零”,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以上。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建设,努力办好城区、乡镇和乡村学校,强化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让“家门口的好学校”逐步多起来。指导做好中心城区招生工作,最大程度满足群众就学需求。做好教育均等化服务工作,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农转城”居民子女等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督促指导通海县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三是推动普通高中质量持续提升。充分发挥好“玉溪市普通高中质量提升研究指导中心”的作用,确保学科教学质量快速提升。落实教学质量激励机制,组织好绩效考核评价,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抓实落细备考工作,努力提高高考尖子生和一本率。四是推动职业教育高水平发展。实施普职融通工程,以玉溪二职中、江川职中、澄江职中等7所中职学校为综合高中试点学校,培养既具有扎实文化基础知识,又达到一定专业技能标准的综合型人才。在民办普通高中、高考补习学校和中职学校设立“成人中专班”,探索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互通机制。为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加快玉溪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职业学院)筹建工作,进一步整合现有职业教育资源,提升教育层次,推动转型发展,搭建中高衔接立交桥,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服务能力,积极推进“玉溪市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工作。扎实有效推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有关内容及要求有机融入专业课程教学,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定期开展社会培训,发挥职业院校社会培训职能作用。
2.体育事业。一是有序实施全民健身。按照“一赛事一方案”的要求,认真审慎、安全、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结合各赛事活动特点,有序推进群体各项赛事活动。二是加强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工作。抓好青少年体育人才队伍建设;抓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工作;组织开展各类青少年学生体育赛事活动。三是做大体育产业工作。积极申报全国体育消费试点城市,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抓紧推进与北京体育大学、中奥盈谷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事项。四是认真做好云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各项筹备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统筹推进玉溪市筹备省十六运会前期各项工作,研究制定筹备工作方案,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筹备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7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7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15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353人,其中:行政编制 41人,事业编制2312人。在职实有2298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29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096人,其中: 离休 12人,退休 1084人。
车辆编制31辆,实有车辆2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0,134.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4,628.32万元,政府性基金4,316.1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11,189.7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3,931.16万元相比2021年减少23,796.8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1.师院上划减少28,469.71万元;2.各学校单位财政专户资金、专项收入增加2,479.87万元。3.本级财力安排增加2876.78万元(新增人员及人员工资变动、退休人员补助、遗属补助等增加);4.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减少683.82万元,减少原因体彩销量下降及财政统筹部分未包含。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68,94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8,944.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4,628.32万元(本级财力63,000.04万元,专项收入650.07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781.24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196.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316.1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103,931.16万元相比2021年减少34,986.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1.师院上划减少28,469.71万元;2.各学校单位财政专户资金、专项收入增加2,479.87万元;3.本级财力安排增加2,876.78万元(新增人员及人员工资变动、退休人员补助、遗属补助等增加);4.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减少683.8万元,减少原因体彩销量下降及财政统筹部分未包含;5.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不包含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11,189.74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1.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80,134.2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8,94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795.29万元,与上年69,230.65万元对比减少14,435.3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师院上划、各学校生均定额、包干经费以及人员变动等;项目支出25,338.95万元,与上年13,364.53对比增加11,974.4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项目变动及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不包含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11,189.74万元。
2.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2999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13.90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体育协会物管费。
205教育支出48,357.46万元。其中:2050101行政运行1,107.28万元;205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2.26万元;2050199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2,656.24万元;2050201学前教育5,416.13万元;2050204高中教育10,999.56万元;2050299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5,034.34万元;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13,994.68万元;2050303技校教育55万元;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5,213.24万元;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2,303.34万元;2050999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基本支出975.39万元;2059999其他教育支出项目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玉溪师院、玉溪农职院、玉溪工贸学校、玉溪卫校、玉溪体校、少体校、玉溪一中、玉溪师院附中、玉溪民中、玉溪特校、玉溪一幼、玉溪二幼、玉溪市教科所、市老年人体育文娱活动中心、玉溪市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中心(玉溪市体育馆)人员工资及保运转公用支出(局机关教育运行经费80.96万元,工作业务经费134.40万元;玉溪农职院生均定额包干经费1,500万元;玉溪工业财贸学校生均定额包干经费857万元,珠算协会工作业务费10.53万元;玉溪卫校生均定额包干经费435万元;玉溪体校生均定额包干经费686.98万元;玉溪师院附中生均定额包干经费347.80万元;玉溪一中生均定额包干经费553万元;玉溪民中生均定额包干经费380万元;玉溪特校运行经费19.33万元;玉溪一幼生均定额包干经费73万元;玉溪二幼生均定额包干经费68万元;玉溪市少体校定额包干经费174.20万元;市教科所运行经费28.43万元、工作业务费27万元),项目支出9,773.03万元。
207体育支出741.39万元。其中:2070301行政运行255.6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运转公用支出;207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8.50万元局机关工作业务费;2070305体育竞赛50.00万元主要用省十六运会筹备工作;2070307体育场馆272.32万元主要是体育场馆人员工资及保运转公用支出;2070308群众体育84.91万元主要用于老年活动中心人员工资及保运转公用支出额公44.41万元及老体协工作业务经费40.50万元;2070309体育交流与合作10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网球项目合作共建。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90.24万元。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159.70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3,815.25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45.67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69.62万元。
210卫生健康支出3,416.5万元。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3.40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896.09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467.01万元。
221社会保障支出4,408.83万元。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4,099.82万元、2210203购房补贴309.01万元。
2296003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316.18万元。主要用于省十六运会主体育场建设1,500万元;全市足球场地建设1145万元;两校备战省十六运会周期训练专项经费440万元;省十六运会筹备工作专项经费200万元;学校体育工作经费35万元;竞技体育经费180万元;省二青会专项经费40万元(县区);市级后备人才基地建设补助经费180万元(县区);玉溪市体育总会专项经费70万元;群众体育专项经费73万元;格兰芬多自行车节(玉溪站)20万元;大型体育场馆低收费免收费补助资金28万元;国民体质监测专项经费9万元(县区);省级预备队配套资金80万元(玉溪体校);足球青训后备人才培养经费316.18万元(玉溪体校)。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1.2050201学前教育31万元。主要用于县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1〕159号)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实施意见等3个试行文件〉的通知》(云教基〔2012〕45号)规定,坚持学前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加大学前教育各级财政的投入,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给予资助,资助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以及对提供普惠性、低收费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补助标准为:300元/生/年。中央、省、市按80:14:6分担。本预算项目2021年预计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以及对提供普惠性、低收费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
2.2050204高中教育79.20万元。主要用于县区:
(1)普通高中建档立卡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专项资金11.20万元。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方案》(云财教〔2016〕317号)要求,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补助标准按照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文件确定的各地普通高中学校现在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中央、省、市按照80:14:6比例分担。该项目预计对县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户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2650名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免除学费。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专项资金补助县区68万元。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65号)文件精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大概为3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一等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每生每年1,500元。中央、省、市按照80:14:6比例分担。本预算项目2021年预计1万余名学生受益。
3.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1,680万元。主要用于县区: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专项资金区755万元。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要求,实施标准为小学生600元/生/年,初中生800元/生/年。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学生数每生每年再增加200元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中央、省、市按80:14:6 的比例承担。实施范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含城市学校、民办学校)。该项目2021年将使县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市学校、民办学校)学生受益。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925万元。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小学1,000元/生·学年,初中1,250元/生·学年;非寄宿制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500元/生·学年,初中625元/生·学年;特殊教育学生1,250元/生·学年。中央、省、市按照50:35:15比例承担。该项目2021年将使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受补助范围的学生受助。
4.2050302中专教育260万元。主要用于:
(1)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专项资金214万元。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81号)要求,免学费的实施范围及对象: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实施标准:免学费标准按2,000元/生/年的标准执行,中央、省、市按照80:14:6比例分担。
(2)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补助46万元。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文件〉的通知》(云财教〔2020〕502号)要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实施范围及对象: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涉农学生、建档立卡户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提供国家助学金。实施标准:按2,000元/生/年的标准资助,每月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中央、省、市按照80:14:6比例分担。
5.2296003用于体育事业彩票公益金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大型体育场馆低收费免收费配套补助资金,大型体育场馆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免费开放补助。中央、省、市按照80:6:14比例分担。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1.2050201学前教育448万元主要用于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1〕159号),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机制,对具有办学资质、年检合格的学前教育机构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实行每生每年100元的公用经费补助。市财政与县(市、区)财政分三档,按照比例分担支出责任。
2.2050204高中教育105.50万元。主要用于县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要求,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对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每生每年2500元给予生活费补助。全面贯彻实施贫困学生资助体系,依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受教育权,为全党全社会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保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提供保障。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确保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失学。省、市按照70:30比例分担。本预算项目2021年预计1800余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
3.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2,768.5万元。主要用于县区:
(1)农村义教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2,200万元。根据《关于印发玉溪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2〕11号)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健康第一” 的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的有关要求,以贫困乡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以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为基本手段,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实施对象:县区城区以外的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实施标准:为上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4元∕生/天,全年按在校200天计算,按800元/年/生的标准测算。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20〕14号)中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执行国家生津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省、市按照70:30比例承担。本项目惠及县区城区以外的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是一项促进教育公平,改善农村学生体质的惠民政策。
(2)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专项经费9.50万元。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费师范生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教师〔2017〕4号)中提出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力度,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推动师范教育改革,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每生每年合计9,800元。2017—2019 年,省、市按照 80:20 的比例承担。自2020年起,新录取的公按照 70:30的比例分别承担。市县分三个档按照比例分担。2021年预计78个公费师范生受益。
(3)玉溪市优秀学子奖励计划专项资金255万元。根据《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发〔2014〕27号)、《玉溪市教育局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溪市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教助〔2014〕8号)实施要求,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用于奖励考入省属院校的玉溪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市属三所普通高中限考入一本以上的学生,县区普通高中限考入二本以上的学生)。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由玉溪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奖学金每年评定新生200名左右,在校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年 。2021年预计对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实施资助。
(4)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文具费专项资金304万元。文具费中小学均为20元/生年,经费由市财政与县(市、区)财政分三档,按照比例分担支出责任。实施范围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含民办)。该项目惠及县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民办)学生。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1.2050201学前教育290万元。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县(市、区)幼儿园游戏化示范建设及村幼园长教师补偿培训。
2.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516.7万元。主要用于:
(1)教育信息化数字化校园建设融资还款项目86.7万元。偿还数字化校园建设债务利息;
(2)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50万元。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玉政发〔2016〕17号)、《玉溪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玉财教〔2015〕159号),支持民办学校规模发展(包括学校改扩建、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幼儿健身器材、图书绘本、区角建设等);示范性民办学校建设。
(3)义务教育扩容改造项目180万元。用于解决红塔区城区义务教育资源不足问题。
3.2296003用于体育事业彩票公益金支出229万元。主要用于:
(1)市级后备人才基地建设补助经费180万元。用于玉溪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义务共尽、成果共用”的原则,深化体教结合,努力创建玉溪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完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2)省二青会专项经费40万元用于红塔区、通海、元江参加云南省第二届青少年运动会参赛经费。
(3)国民体质监测专项经费9万元。用于红塔区、易门县、元江县完成体质健康监测数据采集工作。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4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8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83.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3.26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教育体育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9.54万元,较上年213.74万元减少44.2万元,下降20.6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教育体育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原因:我单位两年均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教育体育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7.84万元,较上年101.99万元减少44.15万元,下降43.2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0次,共计接待2,000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做到只减不增,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教育体育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11.7万元,较上年111.74万元减少0.04万元,下降0.0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7万元,较上年111.74万元减少0.04万元,下降0.0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9辆。
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做到只减不增,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2231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根据《关于印发玉溪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2〕11号)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的有关要求,以贫困乡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以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为基本手段,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实施对象:县区城区以外的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实施标准:为上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4元∕生/天,全年按在校200天计算,按800元/年/生的标准测算。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20〕14号)中“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执行国家生津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省、市按照70:30比例承担。其中,地方承担部分经费由市财政以市(县区)财政分三档,按照比例分担支出责任,市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营养膳食补助生均定额奖补资金兑县(市、区)予以奖补。本项目惠及全市16.7万余名学生,受助学生覆盖率100%,是一项促进教育公平,改善农村学生体质的惠民政策。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951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的文件精神,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小学1,000元/生·学年,初中1,250元/生·学年;非寄宿制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500元/生·学年,初中625元/生·学年;特殊教育学生1250元/生·学年。市县分担比例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20〕14号)执行。中央、省、市按照50:35:15比例承担。受助学生覆盖率100%,该项目2021年将使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6万余名学生受助。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6.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我国自2011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就餐问题的一项健康计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4.31万元较上年320.28万元减少15.97万元。其中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01.41万元因人员增加较上年94.83万元增加经费6.58万元,主要用于列支日常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水电费;工作业务经费202.90万元较上年225.45万元减少22.55万元,在上年基础上各单位压缩了工作业务经费。主要用于法律顾问、驻村扶贫、党建、办公设备购置、政府购买岗位人员工资补助、残疾人保证金、督导工作专项经费、高中毕业证书以及弥补办公费、差旅费、维修费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40000136200111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pdf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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