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01216067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12-31 |
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40000576300000
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三部分 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六、部门财务收入总表
七、部门财务支出总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2020-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表 (本级)
十二、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表(对下)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打基础、建机制、强服务、谋创新”的总体工作思路,强基筑魂增“三感”、健全机制履“三责”、瞄准一流创“三型”、创新服务保“三心”,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能力,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好中国梦玉溪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9年,对于退役军人工作来讲及其重要的一年,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坚持边组建机构、推进工作,边谋划长运发展、边落实年度工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形成了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的良好局面。
(三)重点工作概述
围绕“一个目标”,即“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牢固树立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厚待退伍的、温暖在伍的、激励即将入伍的,努力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满意,让他们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围绕以下九个方面开展工作:1.着力加强政策制度建设;2.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3.着力加强权益维护工作;4.着力加强安置工作;5.着力加强就业创业工;6.作着力提高服务管理要水平;7.着力加强优待抚恤工作;8.着力加强拥军褒扬工作;9.着力加强关心关爱工作。
第二部分 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截至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30人。在职实有4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4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68人,其中: 离休10人,退休58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二、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087.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87.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087.8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4087.8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87.88万元(本级财力4087.8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于2018年11月29日,无2019年年初预算数,无对比。
三、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087.8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087.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8.25万元,项目支出3199.63万元,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于2018年11月29日,无2019年年初预算数,无对比。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共计4087.8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11.13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133.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17万元。(详见表1)
表1
功能科目 | 金额 |
合计 | 40,878,774.83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9,111,336.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994,412.48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319,200.00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52,800.00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622,412.48 |
抚恤 | 7,227,858.00 |
死亡抚恤 | 4,309,652.00 |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115,500.00 |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 529,226.00 |
义务兵优待 | 200,000.00 |
其他优抚支出 | 2,073,480.00 |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 | 21,582,939.03 |
退役士兵安置 | 5,782,444.00 |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 | 1,189,500.53 |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 | 15,800,495.03 |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 | 8,116,626.01 |
行政运行 | 3,432,155.94 |
拥军优属 | 3,935,540.00 |
事业运行 | 748,930.07 |
卫生健康支出 | 1,335,748.38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335,748.38 |
行政单位医疗 | 248,903.60 |
事业单位医疗 | 683,540.88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403,303.90 |
住房保障支出 | 431,690.40 |
住房改革支出 | 431,690.40 |
住房公积金 | 425,318.40 |
购房补贴 | 6,372.00 |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4087.88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888.25万元,占总支出的21.73%,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743.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2.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48万元,资本性支出6万元;2.项目支出3199.63万元,占总支出的78.27%,具体是商品和服务支出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2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95.13万元,其他支出3017.3万元。(详见表2)
表2
基本支出合计 | 8,882,463.80 | 项目支出合计 | 31,996,311.03 |
工资福利支出 | 7,431,274.6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00,000.00 |
基本工资 | 1,097,280.00 | 水费 | 40,000.00 |
津贴补贴 | 1,209,372.00 | 电费 | 10,000.00 |
奖金 | 1,061,920.00 | 维修(护)费 | 33,000.00 |
绩效工资 | 1,636,800.00 | 劳务费 | 75,000.00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622,412.48 | 委托业务费 | 130,000.0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322,876.48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2,000.00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403,303.90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572,000.00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651,991.36 | 生活补助 | 372,000.00 |
住房公积金 | 425,318.40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00,000.00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026,389.18 |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 951,264.00 |
办公费 | 502,779.00 | 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 951,264.00 |
印刷费 | 5,000.00 | 其他支出 | 30,173,047.03 |
手续费 | 1,000.00 | 其他支出 | 30,173,047.03 |
水费 | 4,800.00 | ||
电费 | 4,000.00 | ||
邮电费 | 5,000.00 | ||
差旅费 | 45,000.00 | ||
维修(护)费 | 25,100.00 | ||
会议费 | 11,000.00 | ||
培训费 | 32,104.00 | ||
公务接待费 | 20,000.00 | ||
劳务费 | 58,800.00 | ||
工会经费 | 61,601.09 | ||
福利费 | 61,601.09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3,104.00 | ||
其他交通费用 | 168,300.00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7,200.00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64,800.00 | ||
退休费 | 364,800.00 | ||
资本性支出 | 60,000.00 | ||
办公设备购置 | 60,000.00 |
四、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11个,金额共计2754.05万元,清单项目为:
1.补助县(市、区)三属定期抚恤经费金额4.17万元,主要用于提高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
2.重点优抚对象“八一”节慰问经费金额207.35万元,主要用于每年八一节,对驻玉部队、重点优抚对象给以慰问金。
3.在乡老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经费金额11.55万元,主要用于对乡老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乡老复员、退伍军人的关心。
4.特定项目001解三难县区项目经费金额100.03万元,主要用于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
5.县(市、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金额10万元,主要用于县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两年义务期发放当地上年度职工可支配收入的两倍,以后每增加一年发放上年度职工支配收入的40%。
6.出国参战民兵民工市级补助经费金额101.21万元,主要用于提高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标准。
7.县(市、区)部分经济困难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经费金额1484.92万元,主要用于对部分经济困难士兵社保接续,使其享受养老、医疗保障待遇,维护社会稳定。
8.城镇无工作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经费金额124.8万元,主要用于建立健全抚恤金、优待金的动态增长机制,使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吃饱穿暖生活好,更好的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9.特定项目010县区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经费金额216万元,主要用于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满意度高。
10.县级2020年春节送温暖活动经费金额155.0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
11.县区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金额340万元,主要用于改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中央配套事项共有5个,具体如下:出国参战民兵民工市级补助经费金额100.21万元,《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优【2015】1号),从2015年1月1日起,对现已领取生活补助的出国参战民兵民工提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标准60元提高到2015年的120元,以后每年调整一次,每次每人每月增加10元,原每人每月60元补助经费按原渠道解决,提标部分由省和州县按比例分级承担,省级承担20%,州市承担80%,建议市承担40%。3.测算依据:全市为1898人,共计需预算1898人*12*110元*40%=1002144元;城镇无工作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经费金额124.8万元,云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城镇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民优〔2015〕3号,对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同时还必须是下岗失业、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月补助40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生活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20%,州(市)财政承担20%、县(市)级财政承担60%;在乡老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经费金额11.55万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1998〕119号)规定,为保障年老体弱、没有工作、生活困难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从1999年1月起,在各地原定补的基础上,平均每人每年增加抚恤补助15元,增加部分由省、地、县三级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根据《关于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和医疗待遇的通知》(云民优〔2002〕21号)规定,从2002年7月1日起,在原补助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其余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每人每月提高4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每人每月提高3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4年10月31日前)参加革命的每人每月提高20元。上述提高老女兵和其余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所需经费,除中央财政按每人每月给予20元补助外,其余经费由省、地、县三级负担,负担比例为省级财政负担70%,地县各负担15%;市本级部分经济困难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经费金额95.13万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中(二)补缴责任和要求:原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却有困难的,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根据云财社【2019】188号《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中央、省财政各承担40%,市财政承担20%,我市每人年均社保缴纳约6000*0.2=1200元,缴纳医保约2808*0.2=561.6元。 县区部分经济困难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经费金额1484.92万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中(二)补缴责任和要求:原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却有困难的,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根据云财社【2019】188号《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中央财政承担40%;云政办发【2019】6号《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我省承担部分实行省与各地分档分担办法。第一档为昆明市(含滇中新区),省级分担20%;第二档包括曲靖、玉溪、红河、楚雄、大理5个州、市,省级分担70%。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2020年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6万元,其中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基本支出采购5万元,玉溪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基本支出采购1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三公”经费安排3.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于2018年11月29日,故无2019年年初预算数,无对比。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31万元,新成立单位上年没有预算,公车运行费用支出高,是因为今年三辆车都是划入车辆,维修检查费高。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金额888.25万元,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于2018年11月29日,故无2019年年初预算数,无对比。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金额3199.63万元,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于2018年11月29日,故无2019年年初预算数,无对比。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
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收入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4.94万元,其中办公经费75.21万元,会议费0.6万元,培训费2.94万元,委托业务费26.38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万元,维修(护)费5.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于2018年11月29日,故无2019年年初预算数,无对比。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项目共9个,金额共计425.58万元,具体如下:
1.市级2020年春节送温暖活动经费43.45万元,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春节送温暖活动的通知》(玉办发电〔2019〕12号)、关于配合市委市政府慰问组做好2019年春节慰问活动的通知(玉民电〔2019〕3 号)等,数据来源于优抚统计,是创建双拥模范城指标之一,目标是促进军民关系融洽。
2.市级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19.2万元,我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标准由2002年的7000 —15000 元提高到15000 —20000 元。服役期每增加一年,按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人均工资的40 % 标准计发。2、一、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按照《 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促进办法》 第六条(一)款“以安置地上年度在职职工年人均工资的2 倍为基数;(二)国家规定服现役二年期限届满后,每增加一年按照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人均工资的40 %增发”的规定计发。二、经费来源。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按省级负担三分之一,市县各担负三分之一。目标是保障退役士兵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
3.市级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经费20万元,由红塔区民政局将优抚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义务兵家庭手中,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参军报国的青年及家庭的关怀和褒奖,在全社会树立尊崇军人、拥军优属的良好风气。
4.市级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76.8万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按照士兵服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的退役金为基准补助80%,即3600元/年。按比例由省、州、市各承担三分之一,其中市级承担1200元。根据当年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工作部署开展实施,目标是发放经济补助,有助于改善退役士兵生活水平。
5.玉溪市烈士纪念园管理经费30万元。烈士纪念园日常管理由玉溪市烈士纪念园管理所负责。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负责烈士史料、图片、遗物的收集、编写、陈列;革命烈士文物档案建立与保管。负责烈士纪念园建筑物和配套设施建设、维护与环境卫生管理、安全保卫工作,充分发挥烈士纪念园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组织开展悼念烈士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褒扬烈士,教育人民。做好纪念园接待服务工作。做好市革命烈士纪念园、纪念馆讲解、宣传工作。完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目标是给全市各界提供一个庄严肃穆、安静整洁的祭扫纪念环境,保障园区正常的工作和观瞻秩序。
6.特定项目003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经费,根据实际人员数量和云财社【2019】165号文件要求分别核算,且每年递增20%,及时发放,目的是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7.市本级部分经济困难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经费95.13万元,根据云财社【2019】188号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按照2019年实际统计人数,对部分经济困难士兵社保接续,维护社会稳定。
8.双拥工作专项经费50万元,根据国拥【2019】3号、玉拥【2019】2号 文件要求,及时发放,发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作用。
9.“八一”建军节慰问部队(市本级)专项经费73万元,根据驻玉部队数量及级别,慰问部队54万,慰问5名老八路、战斗英雄2.5万,军事日及其它开支16.5万。
(五)2020-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们将围绕“一个目标”,即“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牢固树立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厚待退伍的、温暖在伍的、激励即将入伍的,努力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满意,让他们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围绕以下九个方面开展工作:1.着力加强政策制度建设;2.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3.着力加强权益维护工作;4.着力加强安置工作;5.着力加强就业创业工;6.作着力提高服务管理要水平;7.着力加强优待抚恤工作;8.着力加强拥军褒扬工作;9.着力加强关心关爱工作。
第三部分 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六、部门财务收入总表
七、部门财务支出总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2020—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表 (本级)
十二、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表(对下)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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