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88435 | 文     号 |   |
来   源 | 市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1-09-23 |
玉溪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31501000
玉溪市司法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部门主要职责
(1)办公室(玉溪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监控、报警、信息、保密、应急指挥等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局信访工作,负责协调、联系驻玉监狱、戒毒所、省监狱管理局玉溪监狱管理科工作,其他专项工作:全面深化改革、政务公开、消防等工作。
(2)依法行政与立法科。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求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直部门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其他专项工作:市局机关依法执政。
(3)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和争议。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本局“放管服”和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其他专项工作:诚信体系建设。
(4)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负责承办市政府、市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专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玉溪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其他专项工作:国家安全防线。
(5)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承担玉溪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其他专项工作:禁毒、防艾、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6)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其他专项工作:特殊人群专项办、反恐怖工作,防风抗旱、森林火灾、抗震救灾、地质灾害。
(7)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证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其他专项工作: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河(湖)长制。
(8)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其他专项工作:安全生产、民族团结示范,农民工服务。
(9)律师工作管理科。负责指导、管理律师工作。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初审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其他专项工作:“双拥”(主要是军民纠纷、法律服务),统战工作。
(10)装备财务科。负责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财务、预结算、工资、福利、物资装备、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其他专项工作:对口援藏工作。
(11)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其他专项工作:综治维稳,反邪教。
(12)政治部(警务部)。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和警务工作,受县区委委托,协助县区委组织部门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县区司法局选调人员审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党建,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分解立项,“挂帮包”和脱贫攻坚工作,依法执政。
(13)党建办公室。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党委中心组学习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管理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4)法律援助中心。除本职工作外,承担局机关涉法涉诉相关统计上报工作。
(15)玉溪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接受当事人有关法律咨询,做好庭审前和庭审的组织工作,制作和送达法律文书;做好仲裁调研宣传工作;按照不同行业组织建立仲裁员名册,联系协调与仲裁工作相关部门的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政治担当,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及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明确任务清单,主动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抓全局、把方向、促落实。
(2)抓好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工作。两次召开全市司法系统队伍建设会议,通报司法系统干部违纪违法情况,充分应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干部队伍日常管理。坚持“严”的总基调,确保队伍纯洁。认真组织开展“五学五比五提升”活动,增强队伍“四化”建设。
(3)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融合起来,开展“以案促改”,认真分析查找问题,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纪律作风警示提醒谈话,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成果,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
(4)坚持问题导向,以市委巡察“回关看”反馈问题为抓手,认真进行整改,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2020年4月8日至5月13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委开展巡察“回头看”。局党委先后4次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3次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和工作安排,5次召开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具体问题,2次召开全市整改工作推进会进行整改落实,确保了整改全过程的高标准、严要求和压力传导。
2、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促进依法行政
(1)全面履行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制定2020年度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下发法治督察计划分工方案,统筹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各项工作,组织全市领导干部学习民法典专题培训。完成省、市2019年度法治成效考核,玉溪市被依法治省办考评为优秀等次。对全市各级各单位落实“五五”依法治省各项指标任务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
(2)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及政府立法。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会议,抓好中央及省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及时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监督检查,认真抓好市政府领导班子学法活动。参与市人大相关立法调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立法工作。
(3)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调研,推进行政复议办案系统应用及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落实,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81件,受理157件,已办结134件;全市行政机关参与行政应诉162件,无因不服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被判败诉案件。共录入办理案件信息317件,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110件。
(4)强化行政执法的规范和监督。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做好6家单位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5155件,加强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全市共评查行政执法案卷13950卷。配合抓好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五个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走在全省前列。
(5)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要点和《玉溪市“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方案》,做好市人大对“七五”普法执行情况报告,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暨“七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围绕经济发展做好烤烟栽种、收购法治宣传及法律服务,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活动开展重点法治集中宣传,完成第二批民主法治村命名和第三批民主法治村创建命名工作。
3、紧扣市域现代化治理,增强防范化解风险水平
(1)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市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抓好10个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和74个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动建设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抓好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监督评议。
(2)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成立玉溪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3次,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安全管控,预防和下降重新违法犯罪。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4719人,累计解除12765人,现在册1954人。
(3)抓好矛盾纠纷化解及安置帮教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942个调解组织,做好10601名调解员管理。全市共调解矛盾纠纷12005件,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9%以上,防止民转刑案件113件230人。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加强信息核查,衔接率达100%。全市在册安置帮教对象8096人。
(4)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做好社区服刑涉黑涉恶人员管控,狠抓行业乱象整治及监管,做好涉黑涉恶律师代理辩护工作。
4、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民生保障
(1)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做好律师年度考核,抓好全市律师执业教育培训,组织召开玉溪市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指导完成我市律师协会换届工作。高质量推进2020年法考玉溪考区考务工作。共担任法律顾问1271家,办理刑事辩护1080件,民事、经济代理5756件,提供法律援助2078件,代写法律文书4141件。
(2)巩固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做好785个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构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的融合发展。抓好10个法律援助中心、10个公证处、5个司法鉴定机构和64个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管理。
(3)全面提升法律服务工作效能。在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和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应援尽援”法律援助惠民工作,抓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完成玉溪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发挥仲裁解决商事纠纷的优势作用。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556件,办理各类公证7172件,办理司法鉴定案件3796件,受理仲裁案件70件。
(4)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做好依法治省办对我市依法防控疫情专项督查,督促行政执法领域依法防控责任落实,保障好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运行。引导群众通过“12348”热线电话咨询和网络申请法律服务,对疫情防控工作一线人员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优先办理减免费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司法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司法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3,596.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34.98万元,占总收入的98.2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2.00万元,占总收入的1.72%。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长1306.86万元,增长58.65%,主要原因分析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开工,增长了业务用房建设经费;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均无变化;其他收入增长2万元,增长3.33%,主要原因分析是省厅补助购买司考设备工作经费2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司法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3,05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7.81万元,占总支出的55.91%;项目支出1,346.93万元,占总支出的44.0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下降125.63万元,下降6.85%,主要原因分析是按照勤俭节约的政策要求,节约使用资金;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长976.71万元,增长263.8%,主要原因分析是增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因此项目支出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07.81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下降125.63万元,下降6.85%,主要原因分析是按照勤俭节约的政策要求,节约使用资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49.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58.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00%。人均使用人员经费约为25.46万元,人均使用日常公用经费约为6.7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46.93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长976.71万元,增长263.8%,主要原因分析是增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因此项目支出增长。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特定项目行013支出10.00万元;特定项目行050支出14.00万元;特定项目行057支出12.42万元;特定项目行058支出7.08万元;特定项目行092支出1.00万元;特定项目行011支出0.85万元;“七五”普法工作经费10.00万元;法律援助工作经费19.81万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7.12万元;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用地经费1013.94万元;维护烟叶收购秩序经费56.09万元;省厅补助购买司考设备工作经费2.00万元;人民调解参与信访事务补助3.00万元;工作业务经费65.35万元;2019年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41.65万元;2019年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24.43万元;2019年中央补助法律援助办案经费17.00万元;依法治市经费15.97万元;2019年省级配套法律援助工作补助经费14.82万元;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40万元。除司法业务用房尚在建设中,其余各项目工作已经开展完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2.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4.91%。与上年对比下降135.98万元,下降6.42,主要原因分析是按照勤俭节约的政策要求,节约使用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570.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2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246.30万元,对个人家庭的补助102.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8.69万元,资本性支出44.85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0.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主要用于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前期经费10.40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8.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98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1.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1.11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2.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12.55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62万元,支出决算为4.58万元,完成预算的81.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6万元,完成预算的65.3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按照财政节约资金的要求,下降公务接待次数,必须接待的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节约适应经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下降2.39万元,下降34.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长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下降2.34万元,下降47.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下降0.05万元,下降2.3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分析按照财政节约资金的要求,下降公务接待次数,必须接待的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节约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2万元,占57.23%;公务接待费支出1.96万元,占42.7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公务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9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有公函派出的考察组接待,以及各县区省厅有相关工作需求,政策法规允许的公务接待。2020年一季度产生接待9批次,接待人数72人,公务接待支出0.31万元;2020年二季度产生接待4批次,接待人数31人,公务接待支出0.42万元;2020年三季度产生接待7批次,接待人数71人,公务接待支出0.50万元;2020年四季度产生接待8批次,接待人数87人,公务接待支出0.93万元。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8.63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107.52万元,下降23.07%,主要原因分析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执行经费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2.02万元,印刷费0.35万元,水费1.50万元,电费2.44,邮电费0.19万元,物业管理费44.50万元,差旅费17.11万元,维修费2.00万元,租赁费99.84万元,会议费1.03万元,公务接待费1.96万元,劳务费32.34万元,委托业务费18.88万元,福利费15.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9.5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玉溪市司法局资产总额2250.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65.70万元,固定资产456.3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024.34万元,无形资产2.31万元,其他资产1.3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长1735.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长9.7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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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0.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24.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市政府办工作实际,制定了《玉溪市司法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玉溪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矫正指挥控制中心管理制度》、《玉溪市司法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玉溪市司法局内控制度报告》、《玉溪市司法局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玉溪市司法局财务收支管理规定》《玉溪市司法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玉溪市司法局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玉溪市司法局议事决策制度》《玉溪市司法局“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玉溪市司法局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玉溪市司法局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等制度,对预算绩效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控制;规范我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内控管理;进一步加强了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组织单位绩效自评,拟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根据我单位绩效管理相关规定,成立绩效评价小组,由装备财务科及项目实施科室和其他科室负责人组成。由装备财务科统计各项目2020年度支出金额并告知项目实施科室,由项目实施科室各自进行项目自评,并由装备财务科审核,由预算绩效评价小组对各项目绩效进行评审,装备财务科根据评审结果汇总,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统一报送财政局。
2、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目标1完成情况:强化了法治宣传教育,提升了全民法治素养;目标2完成情况:加强了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目标3完成情况:强化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目标4完成情况:强化了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服务经济发展和百姓民生;目标5完成情况:强化了信息化建设;目标6完成情况:加强了队伍整体素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为优,评分为99分,存在问题:机构改革后人、财、物不足。一是机构设置和人员不适应工作需要。二是基层人少事多矛盾突出。人民调解案件数下滑,致年初分配的人民调解案件补助资金无法执行预算。改进措施:1.与玉溪市级财政同步,开展好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2.组织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强化绩效管理。市局在年初组织具体经办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培训,年内适时组织具体经办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座谈交流绩效管理经验。3.结合省厅重点工作资金的分配,合理分配辖区内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开展好玉溪司法行政工作。4、积极开展政府立法工作,坚持抓好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5、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
3、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1)项目一“七五”普法工作经费项目绩效情况:项目评价等级为优,评分为93分,该项目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七五”普法规划既定目标,紧抓全市普法工作的重点任务和重点对象,不断提升全民普法工作水平,切实为我市实现“跨越发展”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2)项目二法律援助工作经费项目绩效情况:项目评价等级为优,评分为92.83分,2020年法律援助目标已完成。加强了司法行政,促进了依法治市,加强了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完善了法律援助惠民政策,适时降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扩大援助范围。
(3)项目三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用地经费项目绩效情况:项目评价等级为良,评分为85分,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建设,顺利完成云南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项目下达3个月内开工建设”的节点目标,加快推进市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克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为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差异原因分析:业务用房土地款及前期费已经按照相关合同要求支付,业务用房已动工,尚未进行验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关于我单位其他收入明细情况表的说明:2020年我单位“收入决算表”中其他收入共计62.00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其他资金非财政拨款共计62.00万元,其中60.00万元暨省烟草公司玉溪分公司拨付2020年维护烟叶收购秩序经费,其中2.00万元为省厅补助购买司考设备工作经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附件
2020年玉溪市司法局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玉溪市政府工作安排,现将玉溪市司法局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2020年玉溪市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4.58万元,较上年下降2.39万元,下降34.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00万元,较上年增长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公务接待费为1.96万元,较上年下降0.05万元,下降2.3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8次,共计接待261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62万元,较上年下降2.34万元,下降47.2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长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2万元,较上年下降2.34万元,下降47.2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减变化原因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节约资金的要求,下降公务接待次数,必须接待的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节约经费。
附件:1.玉溪市司法局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2.“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2020年玉溪市司法局“三公”
经费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上年 决算数 | 本年 决算数 | 较上年增减情况 |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
合 计 |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2.01 | 1.96 | - 0.05 | -2.36% |
3、公务用车费 | 4.97 | 2.62 | -2.34 | - 47.22%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 |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97 | 2.62 | -2.34 | -47.22% |
“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拍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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