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28021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09-21 |
玉溪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31501000
玉溪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办公室(玉溪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监控、报警、信息、保密、应急指挥等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局信访工作。负责协调、联系驻玉监狱、戒毒所、省监狱管理局玉溪监狱管理科工作。其他专项工作:全面深化改革、政务公开、消防等工作。
2.依法行政与立法科。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求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直部门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其他专项工作:市局机关依法执政。
3.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和争议。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本局“放管服”和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其他专项工作:诚信体系建设。
4.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负责承办市政府、市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专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玉溪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其他专项工作:国家安全防线。
5.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承担玉溪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其他专项工作:禁毒、防艾、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6.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其他专项工作:特殊人群专项办、反恐怖工作,防风抗旱、森林火灾、抗震救灾、地质灾害。
7.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证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其他专项工作: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河(湖)长制。
8.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其他专项工作:安全生产、民族团结示范,农民工服务。
9.律师工作管理科。负责指导、管理律师工作。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初审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其他专项工作:“双拥”(主要是军民纠纷、法律服务),统战工作。
10.装备财务科。负责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财务、预结算、工资、福利、物资装备、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其他专项工作:对口援藏工作。
11.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其他专项工作:综治维稳,反邪教。
12.政治部(警务部)。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和警务工作。受县区委委托,协助县区委组织部门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县区司法局选调人员审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党建,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分解立项,“挂帮包”和脱贫攻坚工作,依法执政。
13.党建办公室。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党委中心组学习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管理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4.法律援助中心。除本职工作外,承担局机关涉法涉诉相关统计上报工作。
15.玉溪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接受当事人有关法律咨询,做好庭审前和庭审的组织工作,制作和送达法律文书;做好仲裁调研宣传工作;按照不同行业组织建立仲裁员名册,联系协调与仲裁工作相关部门的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印发推进文件,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行政执法部门机构改革情况变化,审核通过10162条机构和人员信息,及时组织2381名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培训考试,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982件,对2019年度全市1221件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评查,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2.认真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和行政应诉工作。全面推广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实现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在线办理;率先在全省建立并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2019年,全市共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94件,办结85件,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25.9%;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参与行政应诉122件,已审结90件,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6%。
3.以落实10件惠民实事为主要抓手,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构建便民利民、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根据省、市2019年10件惠民实事相关要求,制定法律服务惠民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狠抓督促检查落实,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间段的法律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普惠精准的法律服务。截至目前,已完成74个乡镇(街道)、701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建设,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281场次,办理法律服务案件3.55万件,完成“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微信群和面对面法律咨询17.71万人次,198个贫困村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对2613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法律援助需求时受援率达100%,对贫困村、贫困户的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9.33%。
4.强化律师行业的管理服务和引导,发挥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通过抓律师党建和律师队伍学习培训 ,强化对律师队伍管理教育,提高律师队伍政治业务素质;选派律师团队与75个贫困村签订法律顾问帮扶协议,深入推进“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活动;认真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玉溪考区工作,今年共有655名考生参考,参考率83%,实现考务工作零差错、零失误、零事故、零投诉目标;2019年,共担任法律顾问1026家,办理刑事辩护1163件,民事、经济代理4837件,提供法律援助1023件,代写法律文书5681件。
5.发挥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职能作用,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转变服务方式,积极拓展城市功能改造、脱贫攻坚、生态环境建设等涉及民生服务新领域,开展便民利民服务。2019年,全市共办理各类公证8497件,涉及标的93亿元。司法鉴定发挥“守护司法公正”职能,为诉讼提供科学、公正、客观、准确的司法鉴定服务,2019年,全市共办理司法鉴定案件3693件。仲裁工作进一步规范,服务水平不断提升,2019年共受理仲裁案件61件,涉及标的额1.72亿元。
6.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了4轮执法巡查,查找问题和漏洞,及时制定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发生脱管漏管;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服刑罪犯特赦工作,对80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特赦。2019年,全市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163人,解除矫正1021人,收监执行42人,现全市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608人。抓好刑释人员信息核查及衔接工作,对安置帮教对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目前,全市共有在册安置帮教人员7937名。
7.做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工作。积极协调配合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补选了75名人民陪审员,指导人民监督员对3起案件开展了监督活动。
2019年,我市基层调解员徐家清被中华全国调协评为“2018年度全国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2个司法所分别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全国先进司法所”,2名司法所长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1个集体、3名个人被司法部评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司法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其他人员0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4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2,288.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8.12万元,占总收入的97.3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0.00万元,占总收入的2.62%。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23.2%,主要原因是2019年初机构改革,原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并入司法局,法制办相应经费并入司法局。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司法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2,20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3.44万元,占总支出的83.20%;项目支出370.22万元,占总支出的16.8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319.4万元,增加21.1%,项目支出增加99.44万元,增加36.73%,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初机构合并,原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并入司法局,法制办相应项目并入司法局。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33.44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319.4万元,增加21.1%,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初机构合并,原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并入司法局,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4.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5.42%。人均使用人员经费约为25.32万元,人均使用日常公用经费约为8.6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0.22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99.44万元,增加36.73%,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初机构合并,原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并入司法局,法制办相应项目并入司法局。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人民调解参与信访事务补助支出2万元;对口援助迪庆州德钦县司法局工作经费支出20万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42万元;2019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3.09万元;2018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49.06万元;2019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9.57万元;2018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48万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6万元;“七五”普法工作经费5万元;法律援助21.18万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5.63万元;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经费4.7万元;行政执法培训经费4.45万元;依法治市经费2.5万元;维护烟叶收购秩序经费84.97万元;人民警察服装经费0.19万元。各项目工作以开展完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8.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4%。与上年对比增加21.68%,上年支出数为1741.19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初机构合并,原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并入司法局,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698.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1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47.96万元,对个人家庭的补助0.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4.83万元,资本性支出65.07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3.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8.16万元,对个人家庭的补助124.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资本性支出65.07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1.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1.53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4.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4.52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24万元,支出决算为6.97万元,完成预算的40.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97万元,完成预算的54.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1万元,完成预算的24.5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9年初机构合并,原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并入司法局,原法制办相关经费预算并入司法局,因此三公经费预算数大于支出决算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3.47万元,增长99.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34万元,增长89.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3万元,增长128.2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初机构合并,原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并入司法局,相应的业务科室也增加,公务用车使用频率增加,相应的公务接待也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7万元,占71.22%;公务接待费支出2.01万元,占28.7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9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1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有公函派出的考察组接待,已经各县区省厅有相关工作需求,政策法规允许的公务接待。2019年一季度产生接待2批次,接待人数30人,公务接待支出0.13万元;2019年二季度产生接待10批次,接待人数87人,公务接待支出0.39万元;2019年三季度产生接待8批次,接待人数98人,公务接待支出0.6万元;2019年四季度产生接待14批次,接待人数96人,公务接待支出0.89万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6.1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8.1万元,增加42.1%,主要原因分析是物价上涨,行政运行成本的增加,2019年初机构合并,原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并入司法局,人员增加,相应的业务科室也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玉溪市司法局资产总额484.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0.89万元,固定资产161.5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27万元,其他资产0.7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1.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1.49万元,固定资产减少245.32万元,无形资产增加1.27万元,其他资产减少0.3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94项,账面原值98.0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4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84.41 | 320.89 | 161.54 | 5.09 | 156.45 | 1.27 | 0.72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拟定好玉溪市“七五”普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使公民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县区法治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打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成功率在95%以上。建立健全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教育管理,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为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当好法律顾问。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三个一”实现全覆盖、每个乡(镇)有3名以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达标15个以上、“四室一站”建设全部达标,争取每个司法所工作人员达到3—5名,装备进一步得到改善和加强。开展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全市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进一步改善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办公条件。加强队伍建设,使全市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制定了《玉溪市司法局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和《玉溪市司法局行政成本控制制度》 ,并认真按照制度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拟定评价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部门整体和项目目标填报,成立绩效自评小组,认真组织绩效自评并按财政及有关部门要求进行了及时的公开。
2、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目标1完成情况:强化了法治宣传教育,提升了全民法治素养。1、认真做好“七五”普法规划的起草工作,深入推进了“七五”普法规划落实。2、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宪法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3、创新拓展了法治宣传教育载体。
目标2完成情况:加强了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健全完善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其他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体系,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2、加强了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3、健全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目标3完成情况:强化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1、认真落实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健全完善了社区矫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完善配套规章制度,推进了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严格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和执法卷宗,推行了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3、要积极推动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以安置帮教基地为依托,着重解决“三无”、生活特别困难等重点帮教对象过渡性安置问题,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基地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心理咨询、就业指导、评价奖惩等工作制度,整合各方资源,确保场所安全稳定、运转有序,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目标4完成情况:强化了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服务经济发展和百姓民生。1、加强了律师队伍建设。要积极为知识产权保护、招商引资、城乡发展一体化、环境治理等提供法律服务。2、加强了公证工作。着力服务创新发展。3、加强了基层法律服务建设。4、大力加强了法律援助工作。5、加强了司法鉴定管理工作。6、继续加强了与驻玉监狱和强制戒毒所的协调联系,切实协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目标5完成情况:强化了信息化建设。加快了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目标6完成情况:加强了队伍整体素质。1、加强了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了党委议事规则、健全完善了依法决策机制。2、严明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3、强化了制度执行力度,要严格遵守、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以及各种制度规范,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为优,评分为99分,存在问题一是因经费紧张,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推进步伐缓慢,法律援助经费不能及时兑现。二是信息化建设缺乏专门的机构和专业人才,与积极推进司法行政智能化建设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三是人少事多的现象仍然突出。近年来,司法行政部门由于机构和职能调整,工作量增大,加上各种专项工作抽调,人员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全市74个司法所,目前1人所有26个,占总数的35%,在履行自身工作职能的基础上,还要承担各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队伍素质与工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随着社会和公众对法律服务需求发展和职能调整,司法行政队伍在工作理念、执法水平、服务能力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队伍整体素质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在下步工作中,将高度重视,及时进行研究和解决。
3、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1)项目一省对下法律援助办案资金,项目评价等级为良,评分为78分,项目二中央补助法律援助专项办案经费,项目评价等级为良,评分为78分,项目三法律援助工作经费,项目评价等级为良,评分为88分。该三个项目属于不同的项目服务于同样的业务,是为了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市,该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了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完善了法律援助惠民政策,适时降低了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扩大了援助范围。法律援助相关工作正常开展,因律师尚未整理案卷卷宗档案并归集上交,尚未发放办案补贴,该笔补贴将于2020年发放。
(2)项目四“七五”普法工作经费,项目评价等级为优,评分为100分,该项目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七五”普法规划既定目标,紧抓全市普法工作的重点任务和重点对象,不断提升全民普法工作水平,切实为我市实现“跨越发展”奠定坚实法治基础。项目最终已全部完成年初绩效目标,为我市普法宣传工作起到了良好的宣传工作。
(3)项目五依法治市经费,项目评级为差,项目评分为1.23分,因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到11月份才理顺。2019年仅使用4600元装订印制依法治市档案资料,2019年11月28日写了市司法局以《关于全市法治工作人员出省培训的请示》报市政府,11月29日马加能副市长同意我局2020年2月16日到22日组织我市法治工作人员到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故年终结转时市财政将该项目余款结转到我局用于培训。2020年2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故只能择期进行培训。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关于我单位其他收入明细情况表的说明:2019年我单位“收入决算表”中其他收入共计60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其他非财政拨款共计60万元,该笔款项暨省烟草公司玉溪分公司拨付2019年维护烟叶收购秩序经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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