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1288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4-02-05 |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200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三定”方案,负责直接管理“三湖”,制定“三湖”保护管理措施,按规定上报批准后实施;负责对提请玉溪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试验区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研究审议的“三湖”保护管理、试验区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等事项提出意见。负责审查“三湖”径流区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布局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并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管。负责审查“三湖”径流区建设项目,并对建设项目实施进行监管。直接负责“三湖”一级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负责组织协调大案要案查处、执法监督、执法巡查。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澄江市、江川区、通海县的监管执法;负责监督澄江市、江川区、通海县贯彻落实《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涉湖保护管理职责。负责监督指导协调“三湖”水资源、水产资源、国土资源、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以及周边的自然景观、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名木古树和渔沟、渔洞的保护工作,维护“三湖”生态系统。负责“三湖”保护、治理、开发、利用的科学研究;负责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水质监测、预警制度;负责在“三湖”一级保护区设置界桩、标识标牌。负责制定水量年度调度计划,按规定上报批准后实施;负责执行年度取水总量控制计划,实施取水许可,发放取水许可证,征收水资源费、资源保护费。负责制定渔业发展规划、捕捞控制计划,登记、检验渔业船舶,发放捕捞许可证、垂钓证,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负责非机动船总量控制和集中管理,发放非机动船入湖许可证,负责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和《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承担云南省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专项工作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和玉溪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试验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机构规格副厅级,以玉溪市人民政府管理为主,保留云南省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牌子。玉溪市湖泊管理局直接管理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以下简称“三湖”),设4个内设机构(副处级),分别是综合处、抚仙湖管理处、星云湖管理处、杞麓湖管理处;设4个派出机构,分别是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所属单位1个,即:玉溪市三湖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与工程管理中心,共核定事业编制157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市湖泊管理局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管湖治湖部署要求,坚持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全民治理,围绕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聚焦“三治一改善”,紧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城乡“两污”治理、主要河道水质提升、绿色转型发展四个重点,统筹实施“三湖”保护治理三年行动,重点抓好八个方面工作:一是抓好项目实施。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湖外水资源循环利用综合性工程实施;统筹实施治污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垃圾、改善湖泊水生态“三治一改善”治理措施;做好2024年“三湖”保护治理省级补助资金争取和安排,抓好已建项目管护。二是抓好空间管控。规范“三湖”规划和项目审查工作,建立“三湖”规划和项目监管体系,强化“三湖”4个事项清单管控,做好任务分解,实施日常动态管理。三是抓好资源管理。编制抚仙湖水量年度调度计划,督促指导县(市、区)做好渔业资源管理,规范行政审批管理。四是抓好监管执法。制定条例配套措施,优化执法监督体制,深化落实抚仙湖水上安全管理十条措施,制定“三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综合执法方案,组织查办重大和跨行政区域案件,监督县级湖泊管理机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是抓好问题整改。认真履行牵头单位职责,继续做好中央巡视反馈涉及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调度及上报,全力推进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5个牵头问题、2021年市委巡察“回头看”反馈未完成整改2个问题以及市委“三湖”保护治理机动巡察反馈意见17个具体问题整改工作,对完成整改问题开展验收销号。六是抓好基础研究。通过新组建和优化调整相结合的方式,争取组建玉溪市高原湖泊研究院,下设“一办四所三中心”,构建全面系统的监测、研究和管理体系。围绕构建“一库三站多中心”格局,搭建开放式研究平台。七是抓好职能转型。进行湖泊管理机构职能重构,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下沉,搭建科研平台强化科技支撑。八是抓好全民护湖。围绕全民参与管湖护湖治湖目标,组织开展新修订“三湖”《条例》宣传,深入开展“高原湖泊卫士”行动,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压实流域村组责任,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管湖护湖行动,推动“要我保护”向“我要保护”转变。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湖泊管理局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在职人员编制15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5人,事业编制32人。在职实有13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3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804.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804.11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减少218.59万元,下降4.3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级财力安排基本支出收入略有增加,而项目收入减少。基本支出预算4,801.29万元,比2023年增加23.01万元,增长0.48%。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6.84万元,比2023年减少16.38万元,下降4.17%;卫生健康支出238.53万元,比2023年增加9.39万元,增长4.10%;节能环保支出3,646.21万元,比2023年减少253.59万元,下降6.50%;住房保障支出539.72万元,比2023年增加283.60万元,增长110.73%。2024年预算项目支出2.82万元,比上年预算244.42万元减少241.60万元,下降98.85%,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收费成本补偿支出未纳入项目预算,“三湖”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后,行政事业性收入收费、罚没收入调整由县区湖泊管理机构征收。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804.1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804.1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04.11万元(本级财力4,804.11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减少218.59万元,下降4.3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级财力安排基本支出收入略有增加,而项目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804.1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80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01.29万元,比2023年增加23.01万元,增长0.48%,增加主要原因:市湖泊管理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略有增加。项目支出2.82万元,比上年预算244.42万元减少241.60万元,下降98.85%,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收费成本补偿支出未纳入项目预算,“三湖”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后,行政事业性收入收费、罚没收入调整由县区湖泊管理机构征收。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组,“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6.84万元、“210”卫生健康支出238.53万元、“211”节能环保支出3,649.03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539.72万元。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支出376.8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6.38万元,下降4.17%,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经费及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92.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36万元,增长7.41%,“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5.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慰问金及公用经费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71.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30万元,下降5.33%,“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7.2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14万元,下降58.28%,预计2024年有1名职工达到退休年龄。
2.“210”卫生健康支出(类)“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238.5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39万元,增长4.10%,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方面。“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项)110.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10万元,增长9.0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项)30.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5万元,增长9.37%,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85.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89万元,下降3.28%,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12.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51万元,增长4.3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医疗支出。
3.“211”节能环保支出(类)“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3,649.0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正常经费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抚仙湖保护管理活动的支出,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3个项级支出科目。“2110101”行政运行(项)1,946.05万元,比上年预算2,112.69减少166.64万元,下降7.89%,主要用于玉溪市湖泊管理局行政人员经费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主要下降原因是预算定额标准调整减少,2023年部门职工退休后形成2024年在职职工人员减少,2024年预算人数比2023年预算人数减5人。“21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100.20万元,比上年预算1,354.00万元减少253.80万元,下降18.74%,主要是收费成本补偿支出未纳入项目预算,“三湖”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后,行政事业性收入收费、罚没收入调整由县区湖泊管理机构征收和工作业务经费调减;“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602.78万元,主要用于三湖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与工程管理中心机构人员经费、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及湖泊研究中心办公用房租金,比上年预算579.10万元增加23.68万元,增长4.09%,主要增长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2023年新增湖泊研究中心办公用房租金。
4.“221”住房保障支出(类)“22102”住房改革支出(款)539.7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2个项级支出科目。“2210201”住房公积金(项)是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2210203”购房补贴(项)是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今年预算编制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539.72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520.78万元、购房补贴18.93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其中:基本支出4,801.29万元,项目支出2.82万元。
基本支出预算4,801.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64.8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0.95万元,增长1.78%;商品和服务支出637.3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5.22万元,下降7.97%;对个人家庭的补助95.7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88万元,增长10.22%;资本性支出3.4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60万元,下降32.00%。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租金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
项目支出2.82万元,比上年预算244.42万元减少241.60万元,下降98.85%。项目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收费成本补偿支出未纳入项目预算,“三湖”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后,行政事业性收入收费、罚没收入调整由县区湖泊管理机构征收,2024年项目支出仅为遗属补助经费2.82万元。2023年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1.遗属补助经费2.82万元。市湖泊管理局有黄凯、李治平、王庭会3名已去世老干部的家属符合遗属补助政策,每年根据市委组织部、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标准进行预算和发放。2024年预算应发放遗属补助共28,200.00元,其中:黄凯同志配偶何桂英遗属生活困难补助654.00元/月,2024年度预计共发7,848.00元;李治平同志配偶胡凤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947.00元/月,2024年度预计共发放11,364.00元;王庭会同志配偶张寿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654.00元/月,2024年度预计共发放7,848.00元;剩余1,140.00元为2024年调标预算。相关费用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每年核定标准据实列支。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此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79万元,较上年增加3.18万元,增长20.3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万元,较上年减少2.82万元,下降73.8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计划20次,较上年预算预计减少20次,预计共计接待200人次,较上年预算预计减少34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市湖泊管理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各项规定,控制接待人数、接待次数,预计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2.82万元,下降73.82%。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7.79万元,较上年增加6.00万元,增长50.89%。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主要是9辆车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79万元,较上年增加6.00万元,增长50.8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增减变化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原因是车辆运维费用增加,通过调减其他一般公用经费的方式来保障公务用车正常运行,一般公用经费总量不变。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玉溪市湖泊管理局项目支出一项,预算绩效目标是:
遗属补助经费2.82万元。预算绩效目标是获得对象3人,政策宣传3次,获得对象准确率100%,兑现准确率100%,发放及时率100%,带动人均增收大于等于654元,政策知晓率达80%,有效改善3人生活状况,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使受益对象满意率达到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是指玉溪市湖泊管理局用于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退休人员提供服务的支出、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在职人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社会保险缴费支出、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是指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行政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是指玉溪市湖泊管理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三湖保护管理活动的支出。从2023年起玉溪市湖泊管理局的基本支出从原来使用的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调到该类款项反映。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是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3个项级支出科目。住房公积金(项)是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项)是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5.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4年我单位运行经费包含公用经费和工作业务经费,公用经费分行政和事业两部分,行政公用经费按人均13,400元分不同经济科目安排,事业公用经费按人均10,500元分不同经济科目安排。2024年公用经费预算640.7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6.82万元,下降8.15%,主要原因是调整2024年部门预算定额标准,公用经费下降,严控行政运行成本。市财政按10%比例统一压减公用经费。全年公用经费预算中:行政公用经费130.87万元,比上年预算121.12万元增加9.75万元,增长8.05%,主要为办公费较上年增加0.59万元,增长0.49%,办公费略有增加;差旅费较上年减少8.73万元,下降20.99%,原因是压减出差经费,减少出差频率,倡导一次出差涵盖多次任务;会议费较上年减少0.50万元,下降8.01%;培训费较上年减少0.50万元,下降8.01%;其他交通费用10.18万元,上年未安排此项经费,主要是职能调整,保障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工作开展。事业公用经费35.70万元,比上年预算30.91万元增加4.79万元,增长15.50%,主要为办公费较上年增加1.79万元,增长15.12%,办公费略有增加;邮电费较上年增加0.20万元,增长14.29%,邮电费略有增加;水费1.20万元、电费1.60万元,上年未安排此项经费,主要是职能调整后科学研究保障经费。工作业务经费预算85.00万元,比上年118.00万元减少33.00万元,下降27.97%,工作业务经费主要用于执法船艇燃修经费26.2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3.40万元、委托业务经费20.20万元(主要是用于聘请法律顾问、湖泊保护治理宣传等)、培训费3.60万元、会议费1.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00万元(主要是用于“三湖”党建工作及老干部工作信息经费、乡村振兴及挂钩村工作经费等)、因公受伤协管员甸自军生活补助3.70万元、办公经费13.6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玉溪市湖泊管理局资产总额2,967.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2.76万元,固定资产2,904.8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716.89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9.8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6.8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200111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2024年预算公开表20240205041621007.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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