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8329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3-10-26 |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四)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直接管理“三湖”,制定“三湖”保护管理措施,按规定上报批准后实施;负责对提请玉溪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试验区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研究审议的“三湖”保护管理、试验区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等事项提出意见。
3.负责审查“三湖”径流区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布局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并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管。
4.负责审查“三湖”径流区建设项目,并对建设项目实施进行监管。
5.直接负责“三湖”一级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负责组织协调大案要案查处、执法监督、执法巡查。
6.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澄江县、江川区、通海县的监管执法;负责监督澄江县、江川区、通海县贯彻落实《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涉湖保护管理职责。
7.负责监督指导协调“三湖”水资源、水产资源、国土资源、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以及周边的自然景观、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名木古树和渔沟、渔洞的保护工作,维护“三湖”生态系统。
8.负责“三湖”保护、治理、开发、利用的科学研究;负责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水质监测、预警制度;负责在“三湖”一级保护区设置界桩、标识标牌。
9.负责制定水量年度调度计划,按规定上报批准后实施;负责执行年度取水总量控制计划,实施取水许可,发放取水许可证,征收水资源费、资源保护费。
10.负责制定渔业发展规划、捕捞控制计划,登记、检验渔业船舶,发放捕捞许可证、垂钓证,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负责非机动船总量控制和集中管理,发放非机动船入湖许可证;负责水上安全管理工作。
11.履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和《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12.承担云南省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玉溪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专项工作组的具体工作。
13.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玉溪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试验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市抚仙湖管理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管湖治湖新部署新要求,坚持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持续深入推进“湖泊革命”,掀起了湖泊保护治理在认识、行动、责任上的“再革命”。一是深入开展“湖泊革命”。研究明确“三湖”保护治理“12345”总体思路,坚持“一湖一策”,完善治湖新路径,实现治湖思路大完善。制定“1+3”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调研精神工作方案,细化杞麓湖脱劣工作方案,统筹抓实“三治一改善”工作,全力推进2022年“三湖”70项重点任务及18项标志性工作,截至2022年12月底,70项重点任务及18项标志性工作已分别完成60项、12项。二是严格管控流域空间。完成“三湖”湖滨生态红线及湖泊生态黄线“两线”划定,制定“三区”管控实施细则,为条例修订作出实践探索。坚决抓好中央审计委员会立项督查问题整改。开展“三湖”流域建设项目审查28个,统筹推进完成“三湖”沿岸240个“两违”图斑整治,累计拆除建筑面积24.65万平方米。三是全面启动条例修订。全面启动“三湖”条例修订,先后完成立法调研、意见征求、听证论证等有关工作。目前,省政府第174次常务会议已通过抚仙湖条例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已完成星云湖、杞麓湖条例修订一审。四是切实加强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年抚仙湖取水569.40万立方米,同比减少18.86%;星云湖取水174.60万立方米,同比减少10.53%;杞麓湖取水308.07万立方米,同比减少52.54%。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年共征收水资源费1,301,756.63元。加快抚仙湖流域供水替代,开展抚仙湖特征水位论证,论证结果已上报省司法厅和省水利厅,实施杞麓湖生态补水1,398.78万方。首次完成“三湖”渔业发展规划和捕捞控制计划编制。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权责清单管理,依法办理各类许可57件,完成491艘非机动船换证。五是着力强化科技支撑。2022年8月组建上海交通大学—玉溪市湖泊联合研究中心,深入开展“三湖”水量和水质、水环境、水生态研究,形成湖泊水质分析报告9份,着力提高治湖精准度。加快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建成“三湖”6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组织开展水质研判会商12次,发布《“三湖”水质通报》12期、水质情况提醒函95份,形成调查、分析、研究类报告22篇、简讯7篇。建立基础研究长效保障机制,组织申报2022—2023年“三湖”基础调查研究项目计划,积极组织推进厅市“三湖”基础研究联合专项基金。六是从严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结合“两转一强一提”大讨论活动,聚焦“湖管”八问,开展机关党建推动“玉溪之变”“三个行动”和干部作风效能测评,激励全体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全局与“湖泊革命”指挥部一体化融合,形成上下联动网格督导机制,以“湖管之变”践行“玉溪之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共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处、抚仙湖管理处、星云湖管理处、杞麓湖管理处;设4个派出机构,分别是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所属单位1个,即:三湖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与工程管理中心,分别是:
1.综合处下设秘书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规划与生态建设科、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执法监督科(政策法规科);
2.抚仙湖管理处下设综合科;
3.星云湖管理处下设综合科;
4.杞麓湖管理处下设综合科;
5.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四大队4个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派出机构。各大队根据工作需要设相应执法中队,延伸派驻沿湖乡镇(街道)和重点执法区域;
6.玉溪市三湖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与工程管理中心,为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玉溪市三湖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与工程管理中心(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4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8人(离休0人,退休28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63,012,500.9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962,500.94元,占总收入的99.9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675,658.07元,增长6.1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625,658.07元,增长6.1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增加50,000.00元,增长100.00%。2022年收入增加的原因,一是本年年初结转结余6,506.64元,2021年年初项目结转结余7,307,781.84元,因此本年项目收入增加;二是退休人员比上年增加,离退休费用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455,953.06元;三是其他收入增加50,000.00元,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拨入实拨资金,用于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技术高级研修班培训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63,016,003.54元。其中:基本支出38,795,424.10元,占总支出的61.56%;项目支出24,220,579.44元,占总支出的38.4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622,114.53元,下降5.4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168,983.33元,下降5.29%;项目支出减少1,453,131.20元,下降5.6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基本支出减少的原因,一是业务工作经费支出减少;二是部门临聘人员经费减少;三是本年我单位退休6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数的减少,主要是渔业资源增殖费、抚仙湖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抚仙湖新河口建造码头靠泊趸船等项目投入建设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795,424.1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789,536.69元,占基本支出的71.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005,887.41元,占基本支出的28.37%。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2,168,983.33元,下降5.29%。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减少96,688.33元,下降0.35%,减少数额较少,变动较小。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减少2,072,295.00元,下降15.85%。2022年支出减少的原因,一是业务工作经费支出减少;二是部门临聘人员经费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220,579.4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包括:一是节能环保支出1,729,350.90元,即“三湖”保护管理综合执法支出823,450.90元,争取践行两山理论示范区工作支出6,500.00元,抚仙湖环湖生态建设牛摩湖滨带工程项目土地租金及管护支出899,400.00元;二是城乡社区支出21,547,385.94元,即抚仙湖封湖禁渔渔船归港项目支出185,812.81元,渔业资源增殖费支出109,998.00元,执法业务用房除险加固和功能改造支出1,093,065.50元,抚仙湖标识标牌制作安装支出1,208,122.55元,“三湖”协管员经费支出4,863,699.70,抚仙湖监督管员经费支出3,065,176.48元,二大队一中队码头零星维修(明星码头)支出31,168.50元,玉溪市湖泊革命指挥部运转保障经费支出1,969,461.45元,“三湖”水量调度计划编制经费支出170,000.00元,三湖渔业发展规划和捕捞控制计划编制支出187,000.00元,一大队一中队场地整治修缮支出101,712.40元,抚仙湖水上安全监管支出69,231.00元,2022年湖泊革命工作队员意外险支出115,800.00元,《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修改专项工作支出27,818.36元,玉溪湖泊研究中心院校合作及科研经费支出1,617,200.00元,抚仙湖小湾村湖岸出水点排查整治支出85,858.40元,抚仙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支出5,689,340.12元,“三湖”保护管理综合执法支出529,675.23元,执法大队业务用房修缮支出427,245.44元;三是农林水支出943,842.60元,即渔政执法船艇配备采购629,340.00元,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支出139,500.00元,“三湖”保护执法宣传支出128,000.00元,云南省2021年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技术高级研修班支出47,002.6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421,615.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5.73%。与上年相比减少25,216,503.07元,下降37.84%,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项目支出分为两部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23,047,519.74元,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1,547,385.94元;二是项目数量及工程量相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74,710.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50,685.2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30,910.65元,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793,114.8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972,898.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947,273.00元, 事业单位医疗246,143.7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79,481.9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729,350.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主要用于“三湖”保护管理综合执法支出823,450.90元,争取践行两山理论示范区工作支出6,500.00元,抚仙湖环湖生态建设牛摩湖滨带工程项目土地租金及管护支出899,4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31,827,456.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84%。主要用于基本支出30,930,616.72元,包括行政运行19,226,962.89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161,760.74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4,945,625.57元,水利行业业务管理596,267.52;项目支出896,840.00万元,包括渔政执法船艇配备采购629,340.00元,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139,500.00元,“三湖”保护执法宣传经费128,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17,19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2,335,198.00元,购房补贴182,0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5,536.00元,支出决算为104,889.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1,846.4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7.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043.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9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4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公务接待支出3,043.00万元,共接待7批次,50人次,人均60.86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5,536.00元,支出决算为104,309.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1,266.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4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8%。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持续影响,且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接待工作较少,完成年初预算率较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4,550.76元,下降24.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4,111.76元,下降19.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439.00元,下降77.4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新购入4辆执法用车,增加了落户费、车厢加固,且新车保险费用较高,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较多;二是因疫情持续影响,且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接待工作减少,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相关工作费用支出。
2.购置车辆0辆。2022年未购置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各大队在派驻辖区内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三湖保护和治理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相关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05,887.41元,减少2,072,295.00元,下降15.85%,主要原因,一是分析编外人员减少,劳务费支出减少;二是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租赁费等费用的支出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中列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公用开支,如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委托业务费、租赁费、维(护)修费、临聘人员经费等。2130301行政运行支出3,848,455.58元,213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134,400.68元,2130306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420,448.83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6,314.8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资产总额29,676,501.14元,其中,流动资产627,642.28元,固定资产净值21,879,960.5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168,898.35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98,721.8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45,732.1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无偿划转家具和用具18,200.00元,设备1,387,163.00元;对外捐赠设备122,00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45,003.9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0,803.9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124,2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245,003.9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市抚仙湖管理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管湖治湖新部署新要求,坚持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持续深入推进“湖泊革命”,掀起了湖泊保护治理在认识、行动、责任上的“再革命”,完成了抚仙湖1—7月四清保洁市场化运作,8月起委托澄江市管理,星云湖、杞麓湖由县区管理;加大项目资金筹措及绩效管理,牵头完成2022年“三湖”保护治理省级补助资金600,000,000.00元、市级补助资金300,000,000.00元资金申报,完成“三湖”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与应用探索项目申报,争取省级专项资金3,100,000.00元。督促指导“十四五”规划项目实施,84个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27个、在建57个;完成相关建设项目对抚仙湖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补偿经费1,700,000.00元增殖放流抗浪鱼工作任务,完成中央补助“三湖”渔业第一批资金1,290,000.00元增殖放流工作;加大综合执法力度,2022年至今开展“三湖”一级保护区共立案查处涉湖行政案件363件(环保类54件、海事及水上安全类33件、水政类1件、渔政类266件);完成非税收入2,610,921.47元,按取之于湖用之于湖的原则,专项用于“三湖”保护成本性支出1,281,920.00万元;深入开展“三湖”水量和水质、水环境、水生态研究,加快“三湖”6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强化水质监测分析。
2022年,我单位对3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包括了31个本级项目和8个对下转移支付项目。8个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分别是:星云湖保护治理省级补助资金、市级抚仙湖保护治理专项资金、2022年度市级星云湖保护治理专项资金、抚仙湖北岸生态廊道项目一期工程2022年第五批省内预算专项资金、抚仙湖保护治理省级补助资金、抚仙湖北岸生态廊道项目一期工程2022年第三批省内预算专项资金、杞麓湖保护治理省级补助资金、市级杞麓湖保护治理专项资金。这8个对下转移支项目的资金支出由澄江市、江川区和通海县具体负责,相关支出数据不纳入市抚仙湖管理局项目支出统计计算。
(三)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2022年我单位部门整体自评等级为 :优。
2022年,市抚仙湖管理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管湖治湖新部署新要求,坚持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持续深入推进“湖泊革命”,掀起了湖泊保护治理在认识、行动、责任上的“再革命”,总体完成年初即定目标。综合自评得分96.00分,一是产出指标自评61.00分,扣4.00分,主要是由于财政资金困难,部分工作虽已完工,但无资金支付,形成延期支付。其次是执法船艇采购在12月16日完成招标工作,合同签订后已过了财政结算时间,未能及时支付资金;二是效益指标自评25.00分,在管理制度上建立并完善了我局绩效制度并按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理;三是满意度指标自评10.00分。综合评价2022年抚仙湖管理局整体支出绩效等级自评为优。
(四)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1.抚仙湖小湾村湖岸出水点排查整治项目经费。我单位严格贯彻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抚仙湖保护治理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做好一级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及流域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好抚仙湖保护职责,做好抚仙湖全域监管。对抚仙湖小湾心湖湖滩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着力消除看得见的污染。2022年已完成工程验收,按审计结算报告已支付工程资金83,858.40元。该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2.2022年度市级星云湖保护治理专项资金。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21〕22号),以及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湖泊革命”实施方案》的通知,围绕水质、水环境、水生态改善三位一体目标,坚持“一湖一策”治理思路,落实“退、减、调、治、管”工作措施,实现星云湖水质达到Ⅴ类目标。该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3.抚仙湖土著鱼人工增殖放流项目经费。通过招投标方式,2021年11月23日,向抚仙湖投放土著鱼苗杞麓鲤55,267尾,比计划投放数量多投放25,267尾,超量投放84%,超计划完成投放数量。2022年7月已拨付供苗方109,998.00元鱼苗款。实施人工增殖放流土著鱼苗,对恢复抚仙湖土著鱼种群数量,养护水生生物资源,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意义重大。该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4.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费。2022年1—6月开展考核,全面完成环境卫生保洁工作,7月以后已移交澄江市负责,全年共清除水草1.23万吨,白色垃圾365.00吨。资金已全部拨付。该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5.三湖渔业发展规划和捕捞控制计划编制专项经费。我单位委托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编制的《玉溪市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渔业发展规划和捕捞控制计划》(2021-2015)》,2021年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再次修改,经局党组会通过已印发实施。2022年7月已拨付被委托方187,000.00元委托业务费,该项目已全面完成。《玉溪市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渔业发展规划和捕捞控制计划》(2021-2015)》为“三湖”渔业发展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意见,指引“三湖”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该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6.“三湖”执法协管员项目经费。截止2022年底,共使用编外人员(“三湖”协管员)178人,其中:抚仙湖协管员88人,派遣至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46人、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42人;星云湖协管员44人,全部派遣至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杞麓湖协管员46人,全部派遣至综合行政执法四大队;“三湖”协管员辅助市抚仙湖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严肃查处无证取水、擅自放生、电鱼毒鱼、违规网具捕鱼等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协管员辅助执法人员立案查处各类违规违法案件407起(其中:环保案件69起、水政案件1起、渔政案件290起、航政海事案件47起),现场劝阻不文明行为16,100余次(起)。协管员队伍的加入,充实了三湖执法队伍力量,为保护“三湖”生态环境安全和推进玉溪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该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7.《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修改专项工作经费。玉溪市于2022年5月中旬正式启动《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修订,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为双组长的领导小组,迅速组建工作专版开展工作。按照相关程序,现已完成立法调研、文稿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相关工作。经六届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和六届市人大常委会第12次党组会议研究,并经六届玉溪市委常委会第39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三湖”条例修订草案,分别于8月26日和9月16日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该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8.一大队一中队场地整治修缮项目经费。项目于2020年11月30日通过竣工验收,101,712.40元为工程尾款,2022年已全部支付完毕。该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9.市级杞麓湖保护治理专项资金。围绕水质、水环境、水生态改善三位一体目标,坚持“一湖一策”治理思路,落实“退、减、调、治、管”工作措施,实现杞麓湖水质达到Ⅴ类目标。该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10.抚仙湖水下污染物清除项目资金。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有效控制和消减大漂网、地笼、网杆等渔网、渔具对抚仙湖水体造成的污染,维护抚仙湖渔业安全生产秩序,最大限度发挥非工程措施减排效益,消减入湖污染负荷,促进抚仙湖健康水循环,保护抚仙湖水生生物多样性,为更好地养护抚仙湖水生生物提供优良环境,促进抚仙湖水域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实现生态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目标。招标工作已完成,但合同还未签订,预算收入未实现,延期支付。该项目自评等级为中。
11.玉溪湖泊研究中心院校合作及科研经费。本项目实施周期为5年(2022年—2026年),是在积极引进国内具有高原湖泊驻点研究经历和业绩的优秀科研院校并委派高层次研究人员常驻“三湖”流域,合作共建“湖泊研究中心”的基础上,双方通过研究场地支持、研究经费补助、研究力量提升、研究条件改善等方式,围绕“三湖”联合开展水质变化跟踪、藻类演替规律分析、水环境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技术研发等多方面工作,整合多方科研力量,为湖泊保护治理提供数据分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多方面的科技支撑。2022年已完成研究中心办公地点租赁(已支付第一期资金),基础研究仪器设备采购37套,“三湖”月度研究报告18份。该项目自评等级为良。
12.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抚仙湖水上安全监管经费。2022年已清除废弃船只239条,开展应急演练1次,杜绝了重特大事故发生,本年未发生因应变部署不力耽误救援的安全事故。该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13.“三湖”水量调度计划编制经费项目经费。2022年1月28日组织编制完成《玉溪市抚仙湖2022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3月20日省政府批准同意。全年取水569.47万方,比2021年减少132.36万方。该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14.抚仙湖封湖禁渔渔船归港专项经费。完成1,692条渔船归港,实现“船靠港、人上岸、网入库”的工作目标,杜绝封湖禁渔期间渔船入湖发生违规违法捕捞行为。项目通过验收,费用全部拨付。该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15.杞麓湖保护治理省级补助资金。围绕水质、水环境、水生态改善三位一体目标,坚持“一湖一策”治理思路,落实“退、减、调、治、管”工作措施,2022年底实现杞麓湖水质脱劣。该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16.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第二批)“三湖”渔业增殖放流专项资金。2022年12月完成招投标,2023年2月4日、5日在星云湖、杞麓湖放流滤食性鱼类白鲢鱼25,633.4公斤。2023年2月17日在抚仙湖放流抚仙金线鲃14,626尾。根据三个湖泊各自特点,在抚仙湖放流抚仙金线鲃,在星云湖、杞麓湖放流吃蓝藻的白鲢鱼,通过生物措施,从内源改善湖泊水质。该项目自评等级为差。
17.新综合行政执法服饰配发专项经费。为我单位在岗正式干部职工137人换发新综合行政执法服装及服饰,提升执法形象,提高执法效率。2023年1月拨付服装配发第一批资金150,000.00元,目前已全部配发完成,100%验收通过。该项目自评等级为良。
18.“三湖”保护宣传项目专项资金。坚持党对“三湖”保护治理的全面领导,打破区域、行业和党组织间的界限,市抚仙湖管理局党组联合江川区、澄江市、通海县各级党委,动员沿湖所在乡镇、社区及村组党员、村民代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发挥群众力量,以各类宣传活动为抓手,推动“三湖”保护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与党的建设相互促进、形成合力,坚决守住抚仙湖Ⅰ类水质红线,确保星云湖稳定脱劣、杞麓湖水质持续改善,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并较好融入区域经济发展、政治建设、文化弘扬、社会治理各方面和全过程,为全市跨越发展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该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19.抚仙湖环湖生态建设牛摩湖滨带工程项目土地租金及管护经费。抚仙湖环湖生态建设牛摩湖滨带工程租用牛摩大营村民小组和明星村民一、二小组土地201.27亩,因项目方解除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同步解除,及时兑现了牛摩大营村民小组和明星村民一、二小组土地租金865,928.50元和管护费33,500.00 元。该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20.挡拆云南澄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围挡项目经费。2022年已完成工程验收,按审计结算报告应拨付工程资金99,945.13元,由于预算收入未如期实现,延期支付。该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21.抚仙湖管理监督项目经费。一是宣传抚仙湖保护法律法规及“湖泊革命”相关精神,提高沿湖群众和游客的爱湖护湖意识;二是快速发现、报告或处置违反抚仙湖保护要求及水上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效弥补执法监管空档,大幅减少违反抚仙湖保护行为的发生;三是配合开展流域监管,排查污染隐患,收集流域污染源信息及资源分布情况,为流域监管提供信息,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减小污染物排放。项目于2022年7月开始执行新的一轮合同,合同期限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2022年费用还剩余78,662.99元未支付。该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22.抚仙湖北岸生态廊道项目一期工程2022年第三批省内预算专项资金。抚仙湖北岸生态廊道项目主体工程已开工,完成投资约120,000,000.00元,目前正在进行优化调整,待调整完成后继续实施。该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23.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一中队码头零星维修经费。已完成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一中队码头加固、修缮,拆除、新建,电气、安装,照明工程各种灯杆、灯具、预埋、基础采购及安装、各种管线采购、敷设、安装、调试、检测、检验等。具体内容为:更换优质天然橡胶护舷105.00米、增设1420*900*650塑料浮箱3个、增挂SUV车型轮胎26个、增加316铝合金系船柱10个、增加50.00米长锰钢锚链及地牛2套、更换40W连续照明大于12小时LED太阳能灯10个、更换THD-6-LED180型红色4s单闪灯塔航标灯、拆除破损橡胶护舷安装及零星项目等,项目已完工并通过验收,已支付项目款31,168.5元,待财政拨付尾款72,726.5元。该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24.一大队执法业务用房装修工程经费。该项目已于2021年12月提供竣工验收,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解决了执法一大队办公、住宿用房问题,保证抚仙湖综合行政执法和流域监管工作正常化开展,为实现中央、省、市抚仙湖保护治理目标奠定基础。427,245.44元资金为工程尾款,2022年已全部支付完毕。该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25.抚仙湖标识牌制作安装项目经费。项目于2021年12月6日通过竣工验收1,208,122.55元资金为项目尾款,已于2022年全部支付完毕。该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26.“三湖”执法保障项目专项经费。2022年度内完成内容为执法车船燃油保障及执法车辆、船艇维修维护,项目实施有效保障了“三湖”一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有效提升“三湖”保护治理水平和能力。该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27.玉溪市抚仙湖“玉泉滩”清水入湖生态修复项目经费。项目已完工,但由于预算收入未如期实现,延期支付。2023年1月份已拨付75,000.00元。该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28.综合执法大队业务用房除险加固项目经费。该项目于2022年3月开工建设,2022年内完成李家湾及大凹点两个点的建设内容并进入试运行阶段,大河咀点正在建设中,但因项目资金未到位,无法拨付进度款,目前处于停工状态。2022年已到位目资金1,093,065.50元已全部完成支付。该项目自评等级为中。
29.“三湖”执法保障项目专项经费。本项目年度内完成内容为执法车船燃油保障及执法车辆、船艇维修维护,项目实施有效保障了“三湖”一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有效提升“三湖”保护治理水平和能力。该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30.抚仙湖保护治理省级补助资金。根据玉财资环〔2022〕75号文件,拨付农业绿色转型升级发展工程182,591,830.36元,拨付抚仙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45,150,000.00元。该项目自评等级为良。
31.玉溪市“湖泊革命”指挥部运转保障经费。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把“三湖”保护治理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按照“治湖先治水、治水先治污”的思路、“措施有效是硬道理,水质改善是硬道理”的要求,坚持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湖泊革命”,全力推动措施任务落地落实,2022年70项重点任务完成60项、18项标志性工作完成13项,“三湖”保护治理取得积极进展。该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32.抚仙湖北岸生态廊道项目一期工程2022年第五批省内预算专项资金。抚仙湖北岸生态廊道项目主体工程已全面开工,完成工程进度39.47%,完成投资约120,000,000.00元,目前正在进行规划优化调整。该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33.云南省2022年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技术高级研修班项目经费。因受疫情影响,原定于2022年10月举办的云南省2022年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技术高级研修班项目一再延期,直到2022年12月21日才成功举办,项目发生费用共63,776.70元,结余资金36,223.30元。该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34.2022年“湖泊革命”工作队(组)员购买意外险经费。经过竞争性磋商,确定大地保险为保险机构,为选派的380名工作队员进行了2022年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工作队员解决了后顾之忧。推动了三湖流域1,132个村(居)民小组网格加快有效落实“退、减、调、治、管”重点任务的完成。该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35.2022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三湖”渔政执法船艇专项资金。2022年底已完成项目招投标,并签订项目实施合同,计划2023年2月底前拨付30%预付款。该项目自评等级为差。
36.市级抚仙湖保护治理专项资金。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21〕22号),以及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湖泊革命”实施方案》的通知,围绕水质、水环境、水生态改善三位一体目标,坚持“一湖一策”治理思路,落实“退、减、调、治、管”工作措施,实现抚仙湖水质达到 I 类目标。全年完成支付2,627,500.00元,该项目自评等级为良。
37.星云湖保护治理省级补助资金。资金用于涉及沿湖保护乡镇农林水,用于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星管局区“湖泊革命”指挥部等单位开展落实“退、减、调、治、管”工作措施和保护项目,全年实现星云湖水质达到Ⅴ类目标。该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38.云南省2021年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技术高级研修班经费。云南省2021年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技术高级研修班于2021年12月20日圆满结束,研修班发生经费45,802.6元已于2022年支付完毕。该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39.“三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经费。2022年8·26抚仙湖保护日,在抚仙湖增殖放流抗浪鱼苗642,377尾,杞麓湖放流杞麓鲤鱼苗1,100,693尾,共投放鱼苗1,743,070尾。实施每年向“三湖”人工增殖放流土著鱼苗,对恢复湖泊水生生物种群,内源治理湖泊水质意义重大,将产生一定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经济效益。因财政资金困难,虽完成了部分土著鱼增殖放流,但资金延期支付。该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更名的通知》(玉机编〔2023〕23号),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更名为玉溪市湖泊管理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反映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用于其他支出。其功能科目主要用于市级“三湖”保护治理资金的收支情况。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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