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8037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2-09-22 |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2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直接管理“三湖”,制定“三湖”保护管理措施,按规定上报批准后实施;负责对提请玉溪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试验区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研究审议的“三湖”保护管理、试验区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等事项提出意见。审查“三湖”径流区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布局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并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管。负责审查“三湖”径流区建设项目,并对建设项目实施进行监管。直接负责“三湖”一级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负责组织协调大案要案查处、执法监督、执法巡查。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澄江县、江川区、通海县的监管执法;负责监督澄江县、江川区、通海县贯彻落实《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涉湖保护管理职责。监督指导协调“三湖”水资源、水产资源、国土资源、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以及周边的自然景观、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名木古树和渔沟、渔洞的保护工作,维护“三湖”生态系统。负责“三湖”保护、治理、开发、利用的科学研究;负责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水质监测、预警制度;负责在“三湖”一级保护区设置界桩、标识标牌。负责制定水量年度调度计划,按规定上报批准后实施;负责执行年度取水总量控制计划,实施取水许可,发放取水许可证,征收水资源费、资源保护费。负责制定渔业发展规划、捕捞控制计划,登记、检验渔业船舶,发放捕捞许可证、垂钓证,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负责非机动船总量控制和集中管理,发放非机动船入湖许可证,负责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和《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承担云南省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专项工作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和玉溪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试验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市抚仙湖管理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湖泊保护治理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省湖泊保护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主动融入和服务“湖泊革命”,推进“退减调治管”各项措施落实。一是全面反思整改。深刻吸取杞麓湖典型案例教训,对照各级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反馈意见,深刻反思、深刻检视,举一反三、全面查找“三湖”保护治理存在的问题、短板,严格制定整改方案,推动整改落实。二是启动“湖泊革命”。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湖泊革命”战略决策,制定实施玉溪市“湖泊革命”实施方案,市县分级成立“湖泊革命”指挥部,设立工作组集中统一办公,选派“三湖”流域19个乡镇(街道)工作队、150个行政村(社区)工作组,建立完善“三湖”流域1112个责任网格,搭建市县乡村组五级组织指挥体系,建立资金投入、考核评价、监督检查、追责问责等运转机制,从最基础、最根本的源头截污抓起,统筹推进“两线”划定、“两违”整治、点源面源污染防治、入湖河道治理等重点工作,精准有效落实“退减调治管”五字方略,全力推动“三湖”流域常态化保护、长效化治理、绿色化发展。三是谋划推进“十四五”保护治理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调研抚仙湖指示精神,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推动抚仙湖保护治理20项工作重点落实,对标“退减调治管”五字方略,按照“水质改善是硬道理、措施有效是硬道理”要求,扎实做好“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制定,谋划项目81个、概算总投资149.66亿元(抚仙湖22个55.78亿元、星云湖28个36.28亿元、杞麓湖31个57.6亿元),启动前期工作29个(抚仙湖8个、星云湖7个、杞麓湖14个),开工建设23个(抚仙湖6个、星云湖7个、杞麓湖10个)。同时督促推进“三湖”流域“十三五”规划暨山水林田湖草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四是狠抓空间管控。组建“三湖”“两线”划定工作专班,多轮修改完善“三湖”生态廊道线、环湖公路线划定方案,同步明确“两线”功能定位、细化管控措施,目前划定方案已经市级审查并上报省河长办。五是狠抓综合治理。把管住看得见的污染作为截污治污的最基础任务,采取最直接、最精准、最有效的“人背马驮”方式,全面推进“三湖”流域泔水、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行动,“三湖”流域4,556户餐饮经营户已有1,421户、1,112个村(居)民小组已有168个启动泔水集中收处,8月以来累计收处泔水2,178吨;星云湖流域退出畜禽养殖33户,“三湖”流域畜禽养殖减少至12,253户,目前1,458户已实现粪污集中收处,8月以来累计收处畜禽粪污11.19万吨。六是强化科技支撑。按照找准问题、理清思路、建立机制、扎实整改的要求,认真算清水质变化、空间管控、截污治污、种植养殖业、流域河道、库塘湿地、水量调度、工矿企业等八盘账,为精准治湖打牢基础;同步推进科研平台合作共建,目前已与省环科院签订协议,与中国环科院、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等科研院所的合作共建正抓紧推进;加快监测系统建设,拟设置“三湖”湖体、主要入湖河道、调蓄带及湿地监测点位246个,强化数据分析应用,定期发布水质通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玉溪市三湖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与工程管理中心(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9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5,933.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33.6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7,156.58万元相比,减少1,222.90万元,下降17.09%,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7,156.48万元,其他收入0.10万元。2021年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原因,一是2021年项目数量减少收入随之减少;二是财务核算方式改变,资金支出数与收入数一一对应。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6,66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96.44万元,占总支出的61.47%;项目支出2,567.37万元,占总支出的38.5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比上年6,989.71万元减少325.90万元,下降4.66%,其中:基本支出4,096.44万元,占总支出的61.47%,比上年基本支出3,821.31万元增加275.13万元,增长7.20%。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即单位2020年综合考评等次提升,综合奖金发放增加。二是公用经费增加,2021年工作业务经费全部作为基本支出核算,而2020年作为项目经费核算。项目支出2,567.37万元,占总支出的38.53%。比上年3,168.40万元减少601.03万元,下降18.97% 。项目支出数减少,主要是渔业资源增殖费、抚仙湖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网格化管理及执法装备经费等项目投入建设资金的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96.44万元。与上年3,821.31万元增加275.13万元,增长7.20%。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即2020年综合考评单位等次提升,综合奖金发放增加。二是公用经费增加,2021年工作业务经费全部作为基本支出核算,而2020年作为项目经费核算。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88.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8.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07.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1.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67.37万元。比上年数3,168.40万元减少601.03万元,下降18.97% 。主要原因是2021年项目支出数的减少,即渔业资源增殖费、抚仙湖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网格化管理及执法装备经费等项目投入建设资金减少,及2021年工作业务经费全部作为基本支出核算。2021年项目支出2,567.37万元,主要用于“智慧三湖”项目92.30万元,抚仙湖径流区休耕轮作农业面源污染检测及效果评估18.19万元,“三湖”协管员经费694.64万元,抚仙湖生态修复专项资金140.00万元,抚仙湖生态修复专项资金819.66万元,“三湖”湖泊保护标识标牌制作安装59.99万元,监督管员经费314.82万元,“三湖”保护管理综合执法31.20万元,渔业资源增殖费74.22万元,执法业务用房除险加固和功能改造13.77万元,档案管理和数字化加工、档案管理和数字化加工14.99万元,“三湖”保护执法宣传经费、水政管理工作经费、“三湖”保护管理综合执法35.95万元,执法大队业务用房修缮16.20万元,抚仙湖新河口建造码头靠泊趸船60.28万元,抚仙湖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163.91万元,江川抚仙湖管理局办公场所改造12.91万元,争取践行两山理论示范区工作经费4.3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63.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6,988.82万元对比,减少325.01万元,下降4.65%。主要原因是抚仙湖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网格化管理及执法装备经费等项目投入建设资金减少,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92.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9%。主要用于杞麓湖流域保护与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编制55.80万元,“智慧三湖”可研编制29.90万元,杞麓湖点位测绘0.60万元,《星云湖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修订6.00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0.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9.1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40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7.30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7.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81.06万元, 事业单位医疗25.0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0.95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488.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34%。主要用于争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示范区工作经费4.35万元,抚仙湖径流区休耕轮作农业面源污染检测及效果评估18.19万元,“三湖”协管员经费100.39万元,抚仙湖生态修复专项资金140.00万元,抚仙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费819.66万元,“三湖”湖泊保护标识标牌制作安装59.99万元,监督管员经费314.82万元,“三湖”保护管理综合执法31.20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4,143.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18%。主要用于基本支出3,393.94万元,包括行政运行2,130.2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70.72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492.95万元;项目支出749.37万元,包括渔业资源增殖费74.22万元,执法业务用房除险加固和功能改造13.77万元,档案管理和数字化加工7.99万元,综合执法装备更新购置7.00万元,“三湖”协管员经费594.24万元,“三湖”保护执法宣传经费11.27万元,水政管理工作经费11.80万元,“三湖”保护管理综合执法12.88万元,执法大队业务用房修缮16.20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224.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6%。主要用于抚仙湖新河口建造码头靠泊趸船60.28万元,抚仙湖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163.91万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4.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236.96万元,购房补贴17.72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23.其他(类)支出12.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用于江川抚仙湖管理局办公场所改造12.91万元。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15.13万元,支出决算为13.89万元,完成预算的91.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54万元,完成预算的191.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预算的15.7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疫情的持续影响下,我单位坚持严防严控,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减少接待次数,费用支出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3.30万元,增长31.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81万元,增长62.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1万元,下降52.9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执法皮卡车4辆,新增车辆的保险费、落户费及车厢加固费用的增加导致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54万元,占90.29%;公务接待费支出1.35万元,占9.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相关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5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2021年未发生购置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的开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三湖保护和治理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相关费用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7.82万元,与上年1,135.04万元对比,增加172.78万元,增长15.22%。主要原因是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原使用房屋为D级危房,对其进行拆除,只能租赁房屋以满足工作需要,租赁费增加50.00万元。2021年工作业务经费在基本支出核算,支出增加123.92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公用开支,包括办公费54.03万元,印刷费7.82万元,咨询费0.75万元,手续费0.05万元,水费5.46万元,电费16.83万元,邮电费9.02万元,差旅费57.91万元,维(护)修费5.94万元,租赁费173.00万元,会议费7.19万元,培训费6.98万元,公务接待1.35万元,劳务费647.03万元,委托业务费45.36万元,工会经费32.95万元,福利费31.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3.48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4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7.6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6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资产总额4,731.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5.82万元,固定资产4,026.5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629.54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14.8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9.0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80.00平方米,账面原值11.54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731.94 | 75.82 | 4026.58 | 1488.06 | 124.94 | 853.89 | 1559.69 | 629.54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5.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7.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9.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78.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45.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根据“三湖”保护管理特点,不断完善探索绩效管理办法,提升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湖泊保护工作。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明确了绩效管理人员负责绩效管理的统筹管理工作;成立了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由计划财务科科长专门负责绩效评价方面的日常工作,定岗定员,明确了单位绩效管理工作人员。同时,根据项目情况抽取涉及项目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组,对项目绩效目标运行进行监控和评价。二是继续完善各项绩效管理制度。2021年制定了《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绩效目标审核管理办法》、《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关于绩效指标体系运用的通知》,同时结合我局绩效管理工作的实际,提出具体操作要求。三是根据湖泊保护特点,建立了《抚仙湖管理局三年整体支出绩效指标体系》,按职能职责统筹三湖保护管理要求设置整体支出绩效指标,按普遍适用的指标和个性指标设置《抚仙湖管理局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三)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2021年我单位部门整体自评等级为 :优。
2021年,市抚仙湖管理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湖泊保护治理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省湖泊保护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主动融入和服务“湖泊革命”,推进“退减调治管”各项措施落实,总体完成年初即定目标。综合自评得分96分,一是产出指标自评61分,扣4分,主要是星云湖、杞麓湖标识标牌制作安装由于无资金安排,项目无法启动。其次是土著鱼增殖放流完成了市政府目标任务,但未完成自定的目标,因此扣分。未完成的原因:其一是由于疫情影响星云湖未能按期开湖捕鱼,不用进行增殖放流;其二是特种鱼苗未达到放流标准,不能进行放流。第三是执法用房危房改造项目仅启动了执法三大队业务用房改造;二是效益指标自评25分,在管理制度上建立并完善了我局绩效制度并按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理;三是满意度指标自评10分。综合评价2021年抚仙湖管理局整体支出绩效等级自评为优。
(四)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1.“三湖”执法协管项目。截止2021年底,共使用编外人员(“三湖”协管员)204人,其中:抚仙湖协管员96人,派遣至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49人、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47人;星云湖协管员56人,全部派遣至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杞麓湖协管员52人,全部派遣至综合行政执法四大队;“三湖”协管员辅助市抚仙湖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严肃查处无证取水、擅自放生、电鱼毒鱼、违规网具捕鱼等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共出动执法车110,455车次,执法船6,935船次,执法人员70,021人次,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92件,共收缴罚没款32.785万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我局呈报的《王某违法在星云湖禁渔期捕捞案》获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局通报表扬,成为云南省2021年唯一的优秀渔政执法案卷。协管员队伍的加入,充实了三湖执法队伍力量,为保护“三湖”生态环境安全和推进玉溪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该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2.重点项目前期经费。完成了星云湖保护治理规划编制(2018-2035)、杞麓湖保护治理规划编制(2018-2035)、星云湖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杞麓湖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规范星云湖、杞麓湖流域禁止开发区界线,为星云湖、杞麓湖流域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等活动提供管理依据。该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3.江川抚仙湖管理局办公场所改造。完成了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投入使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已全额支出工程费用。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4.杞麓湖“四退三还”租地补助经费。截至目前,杞麓湖一级保护区“四退三还”涉及四个乡镇(街道)共签字户数8,214户,征租地6,622亩,其中秀山街道完成签字655户,征用田地549.88亩,租用田地155.81亩;杨广镇完成租用田地3,617户,2,834.0808亩;纳古镇完成租地161户,面积70.0998亩,四街镇完成租3,792户,面积2,947.53176亩。但因财政资金紧张,导致预算资金990万元尚未发生实际支出。项目自评等级为中。
5.抚仙湖星云湖退田还湖土地补助资金。2021年5月,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252.13万元(每亩1,500.00元)下达到澄江市和江川区,澄江抚管局已将市级补助的895.02万元和澄江市补助部分一起拨付到4个乡镇,用于支付2020年退田还湖农户租金,星云湖退田还湖2021年市级补助资金357.11万元已下拨至江川区。项目自评等级为良。
6.非税收入安排本级非工程项目专项资金。根据年初该项目工作计划,完成了土著鱼增殖放流、水政渔政航政管理及湖泊保护宣传工作,改善了综合执法环境。2021年我局依法征收非税收入210.2万元,安排用于湖泊保护101.93万元,实际到位支付资金12.88万元,其余资金2022年安排支付。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7.非税收入安排对下非工程项目专项资金。2021年我局依法征收渔业资源增殖费、水资源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但由于疫情影响,星云湖未实施开湖捕鱼,星云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未能实现,全年非税收入未能完成,因此用非税收入安排的对下非工程项目未能实现,已通过调整预算,调减该项目。项目自评等级为中。
8.2019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项目已于2021年3月完工,当前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已经完成,但因中央补助资金结余58.41万元,按照上级要求,需将结余资金使用完毕后再组织竣工验收,现正研究该项结余资金使用计划和方案。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9.抚仙湖径流区休耕轮作农业面源污染检测及效果评估。该项目已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建设任务,于2021年7月30日开展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开展休耕轮作跟踪调查监测,分析不同休耕轮作方式对水环境改善的直接效应,整合流域空间数据、污染源数据、水质数据、水文气象数据、以及农业种植等基础数据,分析抚仙湖流域水环境状况;构建完整的能够追踪氮磷等营养物质从流失到入湖全过程的模拟体系,从入湖负荷削减、地下水水质改善、湖体水质效益等多个角度进行休耕轮作效果评估,开展种植规模、种植模式等因素的评估分析,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支持建议,为抚仙湖保护治理提供决策依据。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10.“三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经费。2021年抚仙湖共放流土著鱼1,399,165尾,其中抗浪鱼896,012尾,杞麓鲤503,153尾,抗浪鱼产量14吨,办理捕捞许可证781本/781人,市场价600.00元/公斤。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11.“三湖”水环境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编制经费。2020年7月,澄江市、江川区、通海县分别委托省环科院开展“三湖”水环境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单位到抚仙湖、星云湖和杞麓湖开展现场调查,了解掌握三湖基本现状和保护治理现状,同时到相关单位对接联系,收集相关数据资料。2020年11月底完成规划编制(初稿),多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经多轮修改完善,科学设置了“十四五”规划的保护治理目标和指标体系,经过研究讨论,确定了“十四五”期间实施的项目和措施。2021年5月21日,抚仙湖规划通过专家评审,星云湖于2021年8月9日通过专家评审,杞麓湖于2021年12月5日通过专家评审。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12.玉溪市“智慧三湖”项目建设经费。原“智慧三湖”项目主要以湖泊管理智能化决策建设为重点,项目直接工程费1.9亿元,其中应用支撑平台、综合监管、智能决策系统等建设内容费用为1.1亿元,占工程直接费58%,占比较高。原“智慧三湖”项目设计内容已与现行工作要求及“三湖”保护治理实际需求不相吻合。按照省市“湖泊革命”新要求,暂不需要开展大量模型、模块研发,而急需建设三湖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及三湖水环境数字化监管系统,对三湖流域湖泊、主要入湖河道水质水量等基础数据进行监测监控,收集掌握污染负荷变化的相关数据,为科学精准治湖提供决策支撑。目前按照市政府的安排,“智慧三湖”项目已由玉溪市“三湖”流域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建设项目及三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数字化监管系统建设项目替代,两个项目已纳入三湖水环境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下一步将加快推进“三湖”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及三湖水环境数字化监管系统建设。2021年12月29日,经市政府同意,玉溪市财政局下发关于收回并重新安排下达2021年抚仙湖保护治理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玉财资环〔2021〕184号)。智慧三湖”项目已调整,未实施。项目自评等级为差。
13.抚仙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费。已完成2021年招投标,合同期限1年(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制定《2021年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考核管理办法》和《2021年抚仙湖环境卫生应急处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严格执行项目绩效量化目标,规范应急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1-12月抚仙湖环境卫生管理共巡查1,480次,出动执法人员6,178人次,出动宣传车1,050车次,受宣传教育人数4,835人次,清运垃圾17,492.73吨,1,749车次。2021年1-12月份项目考核扣分273.9分,实扣金额86,778.19元,实际支付金额7,597,737.73元。2021年1-2季度优秀保洁员申请奖励分值27.5分,奖励金额8,715.00元,奖励保洁员46人,3-4季度取消优秀申请奖励,由中标单位自行出资奖励。2021年1-12月应急资金80.00万元,正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等待支付。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14.争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示范区工作经费。已完成四辆新增皮卡车落户、车厢加固、车辆警示灯具、车载吊机的安装。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15.“智慧三湖”建设项目前期专项经费。2020年5月18、19日,开展项目造价、监理采购,2021年6月11日签订了造价、监理合同。2020年11月20日完成项目可研报告单位采购,11月27日签订合同,12月底完成可研报告编制,2021年1月12日通过专家评审,1月19日取得可研批复。于2021年2月完成项目EPC招标,3月31日签订EPC合同,5月底完成项目初设编制(初稿),经过征求意见,6月完成初设方案修改完善,待市政府明确批复单位后上报审批。2021年7月18日,市政府会议研究后通知暂停项目实施,导致该项目前期工作只有可研报告编制合同履行完毕,支付了编制经费49.90万元(其中2020年支付20.00万元,2021年支付29.90万元),造价、监理合同签订后一直未履行,经费一直未完成支付,初设方案编制完成,但一直未取得批复,初设费用27.00万元未支付。项目自评等级为良。
16.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监督管理项目专项经费。一是宣传抚仙湖保护法律法规及“湖泊革命”相关精神,提高沿湖群众和游客的爱湖护湖意识;二是快速发现、报告和处置违反抚仙湖保护要求及水上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效弥补执法监管空档,大幅减少违反抚仙湖保护行为的发生;三是开展流域监管,排查污染隐患,收集流域污染源信息及资源分布情况,为流域监管提供信息,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减小污染物排放。项目自评等级为优。
17.2021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该项目于2021年12月底完成招投标工作,其中渔政执法船艇配备项目2021年12月20日签订采购合同,2022年3月16日按合同约定第一次拨付合同金额30%款项(¥629,340.00元),设计图纸已报地方海事局审核。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于2021年12月3日签订合同,现已完成保护区矢量图制作、四至界限划定和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4月10日前可完成验收和资金拨付;“三湖”水生生物资源监测项目于2021年12月14日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现已完成冬季、春季水生态监测,12月30日前可以按期完成,并提交监测报告。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生态渔业发展思路,调整补助资金支出结构和使用方向,构建以渔业资源养护、水生态系统修复和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的新时代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体系,为践行“两山”理论示范区、推动“三湖”渔业高质量和流域经济转型绿色发展提供坚实保障,项目需2022年实施。项目自评等级为良。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201111
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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