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8857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1-09-23 |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40000646801000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直接管理“三湖”,制定“三湖”保护管理措施,按规定上报批准后实施;负责对提请玉溪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试验区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研究审议的“三湖”保护管理、试验区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等事项提出意见。审查“三湖”径流区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布局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并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管。负责审查“三湖”径流区建设项目,并对建设项目实施进行监管。直接负责“三湖”一级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负责组织协调大案要案查处、执法监督、执法巡查。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澄江市、江川区、通海县的监管执法;负责监督澄江市、江川区、通海县贯彻落实《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涉湖保护管理职责。监督指导协调“三湖”水资源、水产资源、国土资源、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以及周边的自然景观、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名木古树和渔沟、渔洞的保护工作,维护“三湖”生态系统。负责“三湖”保护、治理、开发、利用的科学研究;负责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水质监测、预警制度;负责在“三湖”一级保护区设置界桩、标识标牌。负责制定水量年度调度计划,按规定上报批准后实施;负责执行年度取水总量控制计划,实施取水许可,发放取水许可证,征收水资源费、资源保护费。负责制定渔业发展规划、捕捞控制计划,登记、检验渔业船舶,发放捕捞许可证、垂钓证,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负责非机动船总量控制和集中管理,发放非机动船入湖许可证,负责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和《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承担云南省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专项工作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和玉溪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试验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市抚仙湖管理局紧紧围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十三五”规划收官目标,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以及市委主要领导调研市抚仙湖管理局讲话精神,坚持一湖一策、精准施策、系统治理,全力推动“三湖”保护治理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完成了《抚仙湖流域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并获批实施,星云湖、杞麓湖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已报市规委会审查审批,制定出台《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保护区规划与建设项目审查程序》;推动规划项目加快实施,“三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67个项目、完工率97%,达到省、市目标要求;抚仙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41个项目,除星云湖底泥疏挖延期实施以外,其余40个项目全部完工;三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134项措施基本完成(完成131项);推进澄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建设,第二污水处理厂、海口污水处理厂、路居污水处理厂投入试运行,建成垃圾应急填埋场1座、垃圾收集转运站9座(日处理规模295吨);开展江川区污水处理厂降磷提标改造试点,17.37公里星云湖环湖截污治污生态调蓄带全面贯通,原位控藻及水质提升工程投入运行;杞麓湖南岸、西南岸截污治污工程和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完工投运,建成污水处理系统16套、乡镇垃圾中转站8座。“三湖”流域初期雨水调度机制基本建立,积极探索供水替代新途径、中水回用新方式、尾水外排新渠道,抚仙湖减少湖体取水2149万方,星云湖杞麓湖生态补水1730万方,超流域健康水循环加快构建;制定实施“一河一策”方案,“三湖”流域48条入湖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全部完工,入湖河道水质持续改善;15.17万亩“森林抚仙湖”恢复植被15.09万亩,星云湖36公里4687亩湿地湖滨带提质改造工程全面完工,29.76公里生态廊道全线贯通;杞麓湖生态修复及生态屏障构建工程、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全面完工,生态巡护通道全面贯通。制定星云湖、杞麓湖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25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三湖”保护治理雷霆行动25项任务全部验收销号。修订施行“三湖”保护条例,完善条例配套措施,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去年以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204件,抚仙湖“禁泳”深入人心。整合生态环境、水利、抚管、水文等部门资源,定期发布水质月报,水质预警预报能力逐步提升。与省环科院合作成立玉溪湖泊研究创新中心,持续深入开展基础调查研究,当好市委、市政府的参谋助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玉溪市三湖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与工程管理中心(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8人)。主要是市抚仙湖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8人,其中包含占用参公管理事业人员编制的工勤人员17人;玉溪市三湖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与工程管理中心事业人员34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7,156.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56.4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0.00%;其他收入0.1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收入合计8013.03万元相比,减少856.45万元,降幅10.69%,其中:财政拨款7156.48万元,比上年数8009.53万元减少853.05万元,降幅10.65%;其他收入0.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数量比上年减少,收入随之也减少。2020年其他收入降幅97.14%,主要原因是2019年省环科院昆明高原湖泊国际研究中心拨入湖滨湿地课题补助3.5万元,2020年只有市直机关工委拨入困难党员慰问费0.1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6,98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21.31万元,占总支出的54.67%;项目支出3,168.40万元,占总支出的45.3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比上年数6768.76万元增加220.95万元,增幅3.26%,其中:基本支出3821.31万元,比上年数3187.82万元增加633.49万元,增幅19.87%,主要原因是2019年末人员增加,增加人员的工资从2020年开始发放,因此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020年公用经费增加是临聘人员经费646.8万元全部支出,而2019年剩余238.14万元。项目支出3168.40万元,比上年数3580.94万元减少412.54万元,降幅11.52% ,项目支出数的减少,主要是由于项目投入建设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21.31万元。比上年数3187.82万元增加633.49万元,增幅19.87%,主要原因是2019年末人员增加,增加人员的工资从2020年开始发放,因此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020年公用经费增加是临聘人员经费646.8万元全部支出,而2019年剩余238.1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86.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3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35.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7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68.40万元,比上年数3580.94万元减少412.54万元,降幅11.52% 。项目支出数减少,主要是项目投入建设资金减少。即抚仙湖流域休耕轮作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及效果评估项目2020年支出比2019年减少413.67万元,因该项目2019年年末完工率已达68.25%,所以2020年支出减少,其余项目变动较小。2020年我单位已全部支付完成的项目包括星云湖保护治理规划编制(2018-2035)、杞麓湖保护治理规划编制(2018-2035)、杞麓湖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抚仙湖星云湖流域蓝莓产业发展贴息市级补助资金、2019年“三湖”协管员经费、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渔业增殖放流)、新农村建设及扶贫挂钩工作经费、“三湖”保护月查处制度、三大队业务用房危房鉴定经费、“三湖”党建、老干、信息工作经费、推进“三湖”保护工作经费、禄充执法点码头改造经费、“三湖”保护管理综合执法、资源保护费征收工作经费、资源保护费代征手续费支出、湖滨湿地课题补助。按照合同约定或工程进度情况支付的项目包括:抚仙湖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网格化管理执法协管员及执法装备经费、渔业资源增殖费、执法大队业务用房修缮、江川办公楼修缮项目、抚仙湖流域休耕轮作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及效果评估、水政管理工作经费、2020“三湖”协管员经费、“智慧三湖”项目、档案管理和数字化加工、“三湖”湖泊保护标识标牌制作安装、抚仙湖生态修复专项资金、抚仙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88.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支出6,767.49万元相比,增长221.33万元,增幅3.2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633.3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12.06万元。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2019年末人员增加,增加人员的工资从2020年开始发放,因此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020年公用经费增加是临聘人员经费646.8万元全部支出,而2019年剩余238.14万元。项目支出数减少,主要是项目投入建设资金减少。即抚仙湖流域休耕轮作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及效果评估项目2020年支出比2019年减少413.67万元,因该项目2019年年末完工率已达68.25%,所以2020年支出减少,其余项目变动较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201.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9%。主要用于杞麓湖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编制83万元,杞麓湖保护治理规划编制(2018-2035)48.9万元,星云湖保护治理规划编制(2018-2035)50万元,“智慧三湖”项目20万。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0.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3.1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95万元,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4.24万元,死亡抚恤支出39.09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0.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80.35万元, 事业单位医疗23.9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6.24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765.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26%。主要用于项目开支,包括抚仙湖流域休耕轮作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及效果评估180万元,抚仙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费925.21万元,“三湖”保护管理综合执法93.10万元,“三湖”湖泊保护标识标牌制作安装16.55万元,监督管理员经费315.08万元,“三湖”协管员经费41.95万元,抚仙湖、星云湖流域蓝莓产业发展贴息(市级补助)131万元,抚仙湖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59.55万元,抚仙湖新河口建造码头靠泊趸船2.7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4,293.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43%。主要用于基本支出3096.81万元,包括行政运行1960.49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46.8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489.52万元;项目支出1196.5万元,包括渔业资源增殖费165.59万元,网格化管理执法协管员及执法装备经费167.21万元,“三湖”保护月查处制度工作经费5万元,抚仙湖保护活动日经费5万元,执法船艇燃修费40万元,“三湖”保护宣传经费35.3万元,推进“三湖”保护工作经费24.7万元,水政管理工作经费0.27万元,资源保护费征收工作经费14.23万元,资源保护费代征手续费支出40.16万元,“三湖”保护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经费40.08万元,“三湖”党建、老干、信息工作经费3万元,新农村建设及扶贫联系工作经费10万元,执法大队业务用房修缮103.82万元,江川办公楼修缮项目66.5万元,抚仙湖流域可持续发展条件与发展对策项目研究4.5万元,抚仙湖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361.66万元,综合执法装备更新购置2.32万元,三大队业务用房危房鉴定经费6万元,抚仙湖渔政码头建设项目57.28万元,“三湖”协管员经费34.67万元,禄充执法点码头改造经费9.21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3.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228.18万元,购房补贴15.35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23.其他(类)支出4.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是湖滨湿地课题项目开展支出的工作经费。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费用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55万元,支出决算为10.59万元,完成预算的51.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72万元,完成预算的117.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6万元,完成预算的20.4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公务用车运维护费7.72万元,与预算数6.55万元相比,超出1.17万元。其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久,对其进行了检修及零部件更换。2020年因疫情影响延迟星云湖开渔节,执法工作任务较重,燃油使用费比上年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维护费支出数大于预算数。二是与2020年公务接待预算数14万元相比,减少11.14万元。本年我单位公务接待37批次,356人,支出2.86万元,人均80.33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在疫情影响下,我单位坚持严防严控,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减少接待次数,费用支出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51.46万元,下降82.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8.86万元,下降86.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0万元,下降47.5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单位购置4辆渔政执法车,购置费48.64万元。公务用车运维护费7.72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0.23万元。与预算数6.55万元相比,超出1.17万元。其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久,对其进行了检修及零部件更换。2020年因疫情影响延迟星云湖开渔节,执法工作任务较重,燃油使用费比上年增加,导致支出数大于预算数。相比2019年公务接待降幅47.57%,本年我单位公务接待37批次,356人,支出2.86万元,人均80.33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在疫情影响下,我单位坚持严防严控,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减少接待次数,费用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2万元,占72.95%;公务接待费支出2.86万元,占27.0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相关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2020年未发生购置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7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执法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8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三湖”保护和治理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5.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8.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临聘人员经费646.8万元全部支出,而2019年支出408.66万元,增加238.14万元。2019年末人员增加,2020年公用经费也随之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公用开支,如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委托业务费、租赁费、维(护)修费、临聘人员经费等。2130301行政运行支出435.86万元,213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46.8万元,2130306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51.06万元,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5050.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46.83万元,固定资产2681.3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22.43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10.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91.8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70项,账面原值53.0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050.61 | 1946.83 | 2681.35 | 167.22 | 36.99 | 593.27 | 1883.87 | 422.43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9.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9.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71.9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8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99.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的绩效目标是根据市委、市政府“三湖”保护的相关要求、“三湖”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和2020年度工作计划设立,整体目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决策;符合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规划。我单位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及部门中长期规划,建立了项目指标体系,包括整体支出个性化指标和项目支出个性指标。指标体系按三级指标体系设置,分别是管理指标体系、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等,自评时按项目申报时的绩效指标体系进行自评。项目自评指标体系为三级自评指标体系,包含8项二级指标,11项三级指标。按产出、效益、满意度为一级指标,数量、质量、环保、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为二级指标,在各二级指标下分设不同的个性指标,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自评指标体系进行项目绩效自评。
(三)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2020年我单位部门整体自评等级为 :优。
2020年我单位共有13个支出项目开展自评,其中自评等级为优的9个,自评等级为良的1个,自评等级为中的2个,自评等级为差的1个。2020年我单位绩效自评工作进一步规范,质量进一步提高,但也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绩效指标设置不科学,评价指标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部分项目资金下达较晚,未能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部分项目推进较慢,例如:综合执法一、二、三大队业务用房除险加固、迁建修缮项目,一方面业务用房已被确定为危房,一方面项目建设推进缓慢。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强化绩效理念,重视绩效评价的整个过程,不断提高绩效自评工作质量;二是摸索建立一套适合本部门工作推进的绩效指标体系,使绩效指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三是加快推进项目支出进度,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1.“三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中央给予34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抚仙湖抗浪鱼增殖放流,恢复渔业种群,保持湖泊生态平衡。2020年度增殖放流,共投入资金11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放流资金34万元全部用于购买抗浪鱼鱼苗34万尾。
2.“三湖”执法协管项目。安排资金674万元,支付562.67万元,截止2020年底,共使用“三湖”协管员216人,辅助市抚仙湖管理局执法人员收缴网具14221张、地笼6424个、竹竿2590根、绳子214公斤,劝阻劝导不文明行为4992起,不法行为1742起,立案查处行政违法案件206起,行政罚款457950元。协管员队伍的加入,充实了“三湖”执法队伍力量,为保护“三湖”生态环境安全和推进玉溪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目前协管员队伍管理与“三湖”保护管理工作发展的新形势还有一定差距,且协管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白天和夜间均需在湖面及岸上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劳动强度大,人身安全风险系数高,辞职率较高,导致人员流动性增大,协管员队伍不太稳定。
3.“智慧三湖”项目。项目资金70万元,支出20万元。2020年11月,由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智慧三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2月16日编制完成提交我局。因该项目体量大,比较复杂,前期工作进展缓慢,前期费用使用支付进度也缓慢;我局将加强咨询协调有关部门,按程序加快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发挥项目效益,达到项目预期绩效目标。
4、非税收入安排本级非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全年完成了非税收入征收522.23万元,根据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专项安排用于“三湖”保护的项目支出175.82万元。主要用于综合执法培训、湖泊保护宣传、土著鱼增殖放流、执法装备购置及执法环境改善、禁渔期渔船归港、水政渔政管理等工作。但由于土著鱼增殖放流12月份放流鱼苗将到第二年年初支出,形成资金结转,同时部分项目未完工,资金需结转到第二年支付,因此,支出进度仅达51.53%。下一步我局加快项目推进,并严格项目预算,高效高质完成项目采购,为三湖保护工作提供了保障。
5、非税收入安排对下非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年初预算抚仙湖资源保护费收入542.75万元,主要是计划清欠历年欠费收入,用此项收入安排的对下转移支付支出。近两年由于疫情原因企业经营困难,无资金清缴欠费,因此年初预算非税收入无法完成,导致非税收入安排的该项目无法实施。2020年已向财政申请调减项目。
6、抚仙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费。抚仙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费项目分两个标段,按月进行千分制考核后支付资金,全年支出资金834.72万元,结转下年支付52.14万元,结转原因主要是:一是2020年12月份一、二标段零星垃圾清运费用,没有上报审核;二是2020年一、二标段4季度优秀保洁员考核及奖励资金资料,考核领导小组没有公布结果,需支付资金结转下年一月支付。根据考核验收结果拨付资金,形成科学规范、高效运转的管理机制,提升了抚仙湖环境卫生保洁水平和质量,减少抚仙湖湖体污染。
7、抚仙湖生态修复项目专项资金。抚仙湖生态修复,进行土著鱼增殖放流,恢复抚仙湖物种多样性,维持抚仙湖总体生态平衡,以确保该笔资金支持用于抚仙湖环境公益事业。由于鱼苗的特殊性,目前完成了10厘米以上杞麓鲤苗种30350尾的放流任务。其他鱼苗尚未达到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拟定的规格要求,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将于2021年6月底完成。项目尚未形成支出。待项目完成后,我单位将对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及时整理、归纳、分析,通过自评,不断完善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8、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管理监督市场化专项经费。该项目已完成既定的目标,云南尖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合同和市抚仙湖管理局要求,在沿湖配备足够数量的监督员、现场管理员开展抚仙湖监督管理工作,对抚仙湖不文明旅游行为、渔业资源、取水、环保、入湖河道及已建环保治理项目开展巡查检查、劝阻或报告。目前项目开展顺利,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9、抚仙湖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该项目经费含抚仙湖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抚仙湖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执法艇停靠点两个项目经费,其中:抚仙湖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经费为59.55万元,抚仙湖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执法艇停靠点项目经费78.72万元。抚仙湖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于2020年12月4日通过初验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计划2021年8月前完成竣工验收。抚仙湖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执法艇停靠点项目因2020年8月才下达资金,办理项目设计、造价、施工招标等工作耗时较长,导致项目2020年未能开工建设,2020年完成了项目设计、造价、监理招标工作,2021年3月26日签订项目施工合同,计划2021年12月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10、抚仙湖综合行政执法一、二、三大队业务用房除险加固、迁建修缮项目。抚仙湖综合行政执法一、二、三大队现有执法业务用房因使用年限过长且年久失修,已无法满足日常办公住宿功能需求,且部分房屋经鉴定为危房,为改善各执法大队办公住宿条件,稳定执法队伍,消除现有业务用房安全隐患,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市抚仙湖管理局计划对三个大队现有执法业务用房进行除险加固,对墙体、线路、管道、屋顶、门窗、地板、水电设施等进行修缮改造。因项目资金为2020年单位结余资金,于2020年12月获市政府和市财政局同意作为本项目经费开支。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程序复杂,耗时较长,项目推进较慢,导致项目2020年未能开工建设,当前已完成项目代理、设计招标工作。建议进一步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开展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并尽快开工建设。
11、湖泊保护标识标牌制作安装专项资金。2020年8月,省级下达补助资金400万元,用于抚仙湖保护标识标牌制作安装项目,因办理项目前期工作耗时较长,加之局领导和市政府领导比较重视该项目,实施方案经过多次修改优化,导致项目在2020年只完成项目代理、设计、造价、施工招标工作,但未开工建设,施工合同于2021年1月1日签订,当前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
12、三湖执法保障项目专项资金。整个项目到位资金137.09万元,实际支出137.09万元,支出率100%,全年支出93.1万元购买执法船艇燃油,保障了执法船艇正常运行;购置了执法纪录仪10套、执法录音笔2支、10组档案柜、2套篮球架、4套会议设备、一批执法简易床、2组保密柜,购置了氩氟焊机、空气压缩机、抽水泵、执法服、四大队搬迁办公用具厨房用具等等。保障了执法工作正常开展,但由于资金有限对原计划购置无人机等现代化装备未能购置。
13、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执法业务用房安全性鉴定项目。项目申报时只申报了抚仙湖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执法业务用房安全性鉴定项目建设内容,后因实际需要,在原申报基础上增加了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执法业务用房安全性鉴定建设内容,但项目总投资不变,该项目已于2020年全部实施完成,鉴定单位已出具鉴定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监督索引号53040000646801111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表2021092303253893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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