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18647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09-24 |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40000646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四)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直接管理“三湖”,制定“三湖”保护管理措施,按规定上报批准后实施;负责对提请玉溪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试验区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研究审议的“三湖”保护管理、试验区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等事项提出意见。审查“三湖”径流区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布局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并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管。负责审查“三湖”径流区建设项目,并对建设项目实施进行监管。直接负责“三湖”一级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负责组织协调大案要案查处、执法监督、执法巡查。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澄江县、江川区、通海县的监管执法;负责监督澄江县、江川区、通海县贯彻落实《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涉湖保护管理职责。监督指导协调“三湖”水资源、水产资源、国土资源、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以及周边的自然景观、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名木古树和渔沟、渔洞的保护工作,维护“三湖”生态系统。负责“三湖”保护、治理、开发、利用的科学研究;负责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水质监测、预警制度;负责在“三湖”一级保护区设置界桩、标识标牌。负责制定水量年度调度计划,按规定上报批准后实施;负责执行年度取水总量控制计划,实施取水许可,发放取水许可证,征收水资源费、资源保护费。负责制定渔业发展规划、捕捞控制计划,登记、检验渔业船舶,发放捕捞许可证、垂钓证,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负责非机动船总量控制和集中管理,发放非机动船入湖许可证,负责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和《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承担云南省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专项工作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和玉溪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试验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市抚仙湖管理局坚决扛起“三湖”保护管理职责,严格按照“保护第一、治理为要、科学规划、绿色发展”的保护治理思路,精细护理抚仙湖、精准治理星云湖、精确调理杞麓湖,坚决打好“三湖”碧水保卫战。一是动真碰硬抓好各类督察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涉及“三湖”整改任务10项(牵头6个、配合4个),已各完成1项,其余均达序时进度;省级抚仙湖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反馈意见问题6类28项,已完成整改22项。二是在完成保卫抚仙湖雷霆行动2019年工作要点暨第三阶段任务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三湖保护治理雷霆行动,涉及市抚管局的18项已完成整改5项(验收销号3项)。三是加强保护治理项目督促指导,并完成三湖“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调整后三湖“十三五”规划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共86项,总投资159.75亿元(其中:抚仙湖106.38亿元、星云湖36.94亿元、杞麓湖16.44亿元),截至10月底,完工21项(预计全年完工22 项),扣除延期和调整至其它项目实施的5个项目,完工率25.93%(预计全年完工率27.16% ),开工建设74项(预计全年开工76项),开工率91.36%(预计全年开工率达93.83%),项目到位资金67.60亿元,完成总投资89.86亿元(预计全年完成投资92亿元),投资完成率56.25%(预计全年投资完成率57.59%),其中市抚管局负责实施的8项已完工5项(预计全年完工5项)。四是完成《抚仙湖流域综合保护治理五年行动计划》编制,并积极配合、协助三县区开展相关规划编制,《抚仙湖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报省级审批,星云湖、杞麓湖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正在抓紧编制。五是严格项目审查监管,年内开展了项目前置审查22个、项目规划审查7次、在建项目实地检查10次。六是全面开展“三湖”一级保护区“清四乱”工作,排查核查“四乱”问题189处,约44101平方米。七是坚定不移推进“四退三还”,督促协助澄江县退出16户私营企业、做好生态移民搬迁工作,构建抚仙湖绿色生态屏障。
市抚管局执法工作以“一线精、二线强、三线足”为目标,练兵备战,规范程序,罚缴分离,从严打击,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17件,收缴罚没款30.05万元,收缴网具13010张、地笼7004个、漂浮和推进器等343个。落实“三湖”体制改革和执法体制改革任务,协调配合完成领导决策机构及职能整合,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基本形成“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三湖保护管理格局。组建3个湖泊管理处和4个综合行政执法队,选调29名干部充实到执法一线,整合协管员、监督员、保洁员、看船员力量,调整优化三湖管理体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玉溪市三湖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与工程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9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市抚管局及其派出机构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9人,其中包含占用参公管理事业人员编制的工勤人员17人;玉溪市三湖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与工程管理中心事业人员34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8,013.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09.53万元,占总收入的99.9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50万元,占总收入的0.04%。与上年收入合计8471.40万元相比,减少458.37万元,降幅5.4%,其中:财政拨款8009.53万元,比上年数7916万元增加93.53万元,增幅1.18%;其他收入3.5万元,与2018年相比其他收入减少551.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是,人员增加相关费用增加。其他收入减少的原因是,2019年其他收入只包含云南省环科院(中国昆明高原湖泊研究中心)拨入湖滨湿地课题补助经费3.5万元。2018年其他收入,包括玉溪市地税拨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2.90万元,澄江环保局拨入土地休耕轮作项目费550万元,云南省环科院(中国昆明高原湖泊研究中心)拨入湖滨湿地课题补助经费2.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6,76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7.82万元,占总支出的47.10%;项目支出3,580.94万元,占总支出的52.9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2019年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支出合计6768.76万元,比上年数7835.41万元减少1066.65万元,降幅13.61%,其中:基本支出3187.82万元,比上年数3363.64万元减少175.82万元,降幅5.23%;项目支出3580.94万元,比上年数4471.77万元减少890.83万元,降幅19.92% 。基本支出的减少,主要是2019年的监督管理员经费302.31万元未在基本支出中列支,而是在项目支出中列支。与2018年相比项目支出减少的是“十二五”项目缺口资金支出614.97万元,超级马拉松赛事补助资金395.46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87.82万元。与2018年支出3363.64万元相比,减少175.82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基本支出中临聘人员支出678万元,2019年临聘人员支出408.68,未包含监督管理员经费302.3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6.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80.94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支出890.83万元,下降19.92%。主要原因是项目的减少,即“十二五”项目缺口资金支出614.97万元,超级马拉松赛事补助资金395.46万元,2019年无相关项目支出。2019年我单位共有47个项目,已全部支付完成的23个,共计支付923.82万元,如: 星云湖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资源保护费代征手续费、 抚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及抚仙湖高原深水湖泊研究、“三湖”执法装备购置、执法船艇购置项目、土著鱼增殖保护经费、 渔政执法车购置、执法船艇燃修费、推进“三湖”保护工作经费、“三湖”保护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经费、抚仙湖废旧渔船处置经费。按照合同约定或工程进度情况支付的有24个,共计支付2657.12万元,如:抚仙湖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网格化管理执法协管员及执法装备经费、渔业资源增殖费、执法大队业务用房修缮、江川办公楼修缮项目、抚仙湖流域休耕轮作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及效果评估、杞麓湖保护治理规划编制(2018-203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67.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32.11万元相比,减少764.6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十二五”项目缺口资金支出614.97万元,超级马拉松赛事补助资金395.46万元,其余项目资金变动较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14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7%。主要用于星云湖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两湖2018-2035年保护治理规划的编制,现已支付140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8.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6.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05万元,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7.56万元,死亡抚恤支出1.09万元,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支出9.39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6.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75.34万元, 事业单位医疗14.4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7.18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402.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49%。主要用于项目开支,主要包括抚仙湖流域休耕轮作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及效果评估593.67万元,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工作经费23.4万元,执法船艇购置项目245.72万元,抚仙湖渔政码头建设项目23.67万元,抚仙湖管理体系与能力建设研究经费44.94万元,抚仙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费784.99万元,“三湖”执法装备购置40万元,抚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及抚仙湖高原深水湖泊研究29.76万元,星云湖一级保护区芦苇桩体及违建清理87.01万元,“三湖”湖泊保护标识标牌制作安装34.87万元,监督管员经费302.31万元,“三湖”协管员经费119.19万元,资源保护费代征手续费72.56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3,609.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33%。主要用于基本支出2571.74万元,包括行政运行1640.85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08.66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522.23万元;项目支出1037.58万元,包括土著鱼增殖保护经费27万元,渔政执法车购置44万元,网格化管理执法协管员及执法装备经费99.84万元,“三湖”保护月查处制度工作经费5万元,抚仙湖保护活动日经费5万元,执法船艇燃修费40万元,“三湖”保护宣传经费10万元,推进“三湖”保护工作经费40万元,水政管理工作经费22.82万元,抚仙湖保护宣传经费9.39万元,抚仙湖综合执法经费25.09万元,抚仙湖环境卫生管理经费18万元,资源保护费征收工作经费28.41万元,资源保护费代征手续费支出101万元,“三湖”保护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经费40万元,党建、老干、信息工作经费3万元,新农村建设及扶贫联系工作经费10万元,渔业资源增殖费93.63万元,执法大队业务用房修缮27.4万元,江川办公楼修缮项目234.13万元,水资源费征收管理2.02万元,抚仙湖废旧渔船处置经费30.92万元,“三湖”保护执法宣传经费43.99万元,抚仙湖“十三五”中期项目评估经费25.2万元,综合执法协管员经费17.91万元,抚仙湖流域可持续发展条件与发展对策项目研究25万元,抚仙湖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8.83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0.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183.15万元,购房补贴7.59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31万元,支出决算为62.04万元,完成预算的278.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58万元,完成预算的253.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46万元,完成预算的24.4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中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中此项支出48.64万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55.90万元,增长909.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4.57万元,增长2,715.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2万元,增长31.9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省委第六巡视组高原湖泊治理机动巡视立行立改问题:市抚管局无执法车辆,执法效率低”的要求,我局在2019年购置4辆渔政执法车,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48.64万元,因车辆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也相应增加5.94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比上年增幅31.95%,主要是我单位负责直接管理“三湖”,为有效开展三湖保护和治理,公务事务增多,公务接待费用开支5.46万元,接待70批次714人,人均76.47元,比去年接待人次增加107人,接待费增加1.32万元,但2019年总支出并未超出年初预算1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58万元,占91.20%;公务接待费支出5.46万元,占8.8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相关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5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8.64万元,购置车辆4辆。按照省委第六巡视组高原湖泊治理机动巡视立行立改问题中提出“市抚管局无执法车辆,执法效率低”的要求,我局在2019年购置4辆渔政执法车,支出48.64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9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执法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因车辆保有量比2018年增加4辆,运行维护费也增加了5.94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5.4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4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三湖保护和治理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相关费用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6.90万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1.5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4.6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门临聘人员支出678万元,2019年在基本支出中部门临聘人员支出408.66万元,不包括当年的监督管理员经费,此项支出减少了269.34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我单位的日常公用经费,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公用开支,如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委托业务费、租赁费、维(护)修费、临聘人员经费等。2130301行政运行支出390.40万元,213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08.66万元,2130306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56.58万元,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7561.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757.79万元,固定资产1789.5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3.68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75.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15.53万元,固定资产原值增加618.7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13.68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 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7561.01 | 5757.79 | 1789.54 | 167.46 | 46.02 | 678.65 | 897.41 | 13.68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00.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9.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5.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96.1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00.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根据省市关于绩效管理的相关政策,2018年我局制定印发了《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绩效管理制度》。并根据绩效管理的工作实际,成立了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由计划财务科科长专门负责绩效评价方面的日常工作,定岗定员,明确了单位绩效管理工作人员。同时,根据项目情况抽取涉及项目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组,对项目绩效进行跟踪评价。二是建议绩效管理工作台账。根据市财政局《玉溪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按我局年度工作安排及预算执行中的项目,首先进行整体支出绩效及项目进行申报,预算执行中对项目进行跟踪反馈,为项目自评做好准备;其次拟定组织实施方案,下达预算自评通知,对预算绩效管理进行培训,组成自评专家组进行绩效自评。2019年实施绩效自评的项目11个,9个是本单位负责实施,1个是对下转移支付项目,1个是抚投公司负责实施的项目,本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明确具体的牵头部门和项目责任部门,由牵头部门组成自评专家组,根据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该项目的自评表和自评报告后经单位领导签字认可后上报。三是做好绩效管理宣传工作,印发了绩效管理工作简报2期,使广大职工要思想上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理念。
(三)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我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按年初制定绩效目标,对年度预算执行中进行绩效跟踪,绩效管理工作逐步向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过渡。2019年我单位自评分97分,自评等级为优。整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是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含一级保护区范围退出企业)四清保洁市场化运作按合同按月进行考核,到位资金886.86万元,减少了入湖污染物,完成特定目标;二是加强保护治理项目督促指导,完成三湖“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调整后三湖“十三五”规划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共86项,总投资159.75亿元(其中:抚仙湖106.38亿元、星云湖36.94亿元、杞麓湖16.44亿元),截至10月底,完工21项(预计全年完工22 项),扣除延期和调整至其它项目实施的5个项目,完工率25.93%(预计全年完工率27.16% ),开工建设74项(预计全年开工76项),开工率91.36%(预计全年开工率达93.83%),项目到位资金67.60亿元,完成总投资89.86亿元(预计全年完成投资92亿元),投资完成率56.25%(预计全年投资完成率57.59%);三是实施“以鱼抑藻、以鱼控草、以鱼净水”生物治理,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增殖放流,累计放流土著鱼苗到抚仙湖73.73万尾、星云湖517.98吨、杞麓湖4.55万尾,维护湖泊生物多样性;四是完成执法监督及渔船归港看守市场化方式运作工作,投入资金369万元,完成抚仙湖监督管理;五是落实无办公地点的一大队、四大队的办公点,并进行了租用和适当维修,更新购置了一批执法装备。
(四)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1.“三湖”湖泊保护标识标牌制作安装。安排资金53万元,专项用于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一级保护区安装禁止游泳安全提示牌(包括旅游岸线安全提示牌和复合岸线安全提示牌)、渔船停放点标识牌、游船停放点标识牌、五小禁止标识牌、保护岸线提示牌、一级保护区标识牌及宣传展示牌、景点宣传标识牌、一级保护区界桩、水位桩。已完预定目标,起到了很好的提示作用。
2.“三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中央给予27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抚仙湖抗浪鱼和杞麓湖杞麓鲤增殖放流,恢复渔业种群,保持湖泊生态平衡。2019年度增殖放流,共投入资金112.35万元(包含中央专项资金27万元),放流鱼苗132.39万尾,其中抗浪鱼122.39万尾,金线鲃5.44万尾,杞麓鲤4.56万尾。
3.“三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费。“三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费976.86万元,包含抚仙湖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886.86万元、星云湖一级保护区芦苇湖中桩体及构筑物清理90万元。根据考核验收结果拨付资金,形成科学规范、高效运转的管理机制,提升了抚仙湖环境卫生保洁水平和质量,减少星云湖湖体污染。由于资金有限,由于无资金安排,未启动星云湖、杞麓湖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
4.非税收入安排非工程项目。全年非税收入安排项目支出1579.61万元(含本级支出1127.5万元,对下转移支付452.1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76.61万元。主要用于“三湖”保护宣传经费、网格化管理执法协管及执法装备购置、执法大队业务用房修缮、执法点码头改造、抚仙湖环境卫生管理、星云湖一级保护退田还湖土地租金、土著鱼增殖放流、水政管理业务等方面的支出。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是湖泊保护资金的重要补充,为湖泊保护提供的资金保障。
5.抚仙湖、星云湖流域蓝莓种贴息项目专项资金。该项目的实施,推动了抚仙湖蓝莓产业发展,降低抚仙湖农业面源污染,有利于抚仙湖的保护,有利于缓解群众就业压力,有利于增加群众收入,但由于2017年至2018年贴息需再次核实,因此未能在当年支付资金,形成资金结转。
6.抚仙湖休耕轮作农业面源污染检测及效果评估。该项目已支付274.12万元,土壤养分富集现象有所降低,浅层地表水质变好,各污染物质含量下降,土壤渗漏水污染指标呈下降趋势,主要入湖河流污染物浓度下降,湖体水质有所改善。
7.抚仙湖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中央补助800万元,在抚仙湖胡家湾建一个内陆渔港,利用港址处天然的港湾地形,在北侧建设浮式防波堤,形成半包围港区,港区内建设执法船上下水的斜坡滑道、渔船检查检验签证浮码头泊位8个、执法船值班靠泊泊位4个(其中趸船舶位2个);陆域建设两间码头值班签证室,陆域以绿化为主,绿化率达到60%以上。抚仙湖设计水位差为1.7m,码头面高程比设计高水位高0.5m,靠泊泊位港池设计水深1.3m。通过项目建设,能够满足作为抚仙湖路居片区渔政执法船的母港,并为胡家湾附近渔民的鱼货装卸提供靠泊装卸条件。目前完成各项前期工作,主体工程已完成招标,签订合同后进行施工。
8.监督管理(看船)市场化运作项目。市级财政安排369万元专项用于抚仙湖监督管理市场化运作经费。为保持抚仙湖总体I类水质,改善星云湖、杞麓湖水生态环境,加大“三湖综合行政执法,提高”三湖“管理水平,按每公里湖岸线设置2名监督员及在禁渔期实施渔船归港看守,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向社会公开招标项目承接单位,由于资金有限,仅启动抚仙湖市场化运作项目。通过市场化运作,进一步理顺抚仙湖监督员管理体制,提升监督员的工作效力,降低抚仙湖执法管理成本,建设高效有力的湖管铁军。
9.三湖体制改革经费(设备购置)。“三湖”直接由市抚仙湖管理局管理后,对无办公地点、无执法设备的新组建的四个执法大队进行公办地点的租用维修及执法装备的购置。市财政安排40万元专项用于执法装备购置,设备到位后,提升了一线执法硬件设施。
10.执法大队办公用房维修项目。该项目已完成一大队新河口执法业务用房修缮项目招标控制价咨询、设计、监理招投标工作,2019年共支出2.43万元。因一大队项目资金2019年底才落实,导致2019年项目施工招标未能完成,项目2019年未开工建设。2020年2月25日该项目进场施工,现已完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无
监督索引号53040000646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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