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8789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09-18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401201000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 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安排部署。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2.配合编制管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项规划、工作预案。
3.开展管辖区域大气、水、土壤、噪声、恶臭、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管辖区域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及放射源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5.监督实施管辖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自行监测制度;监督检查管辖区域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任管辖区域环境统计及污染源普查工作。
6.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预案;对管辖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管辖区域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初步核实、认定、报告。
7.负责管辖区域生态环境领域信访投诉(转办)件调查处理及生态环境舆情的收集、研判及应对工作;组织或协调解决管辖区域或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
8.负责管辖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初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申报登记、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及建筑夜间施工作业登记工作。
9.负责管辖区域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
10.组织开展管辖区域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公开管理辖区域环境质量、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环境信息,指导并监督管辖区域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贯彻落实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各项制度。
11.负责本部门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辖区域环保专项资金申报、资金安排,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等监管工作。
12.负责管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现场核实及督促整改。
13.完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强化理论学习,奠定发展责任基础。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在干部职工会议上,坚持传达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等内容共43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8次。二是积极参与各种形式学习培训。通过参加各级线上线下课程、专家讲座、培训、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展理论学习的广度与深度。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压紧压实政治责任,推动工作进展。一是结合高新区机构改革实际,及时对玉溪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二是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召开玉溪高新区2023年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平安建设、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2022年度综合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企业表彰奖励,与47家企业签订了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细化量化责任目标。
3.扎实开展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确保问题整改落实。一是紧紧围绕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交办任务,全面推进各类问题的整改。制定《玉溪高新区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玉高开党通〔2023〕15号),成立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整改措施落实落细见效。二是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生态日作出重要批示精神,通报了关于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涉及高新区整改情况和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听取了各牵头部门的情况汇报。三是完成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高新区反馈意见涉及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四是联合多部门对省政府综合督察问题“云南红创包装有限公司在产业园区内500m范围内有养猪场”问题线索进行办理。
4.抓牢日常监督管理,环境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化解。一是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二是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开展对辖区内企业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现场核查督导,积极从大气、水、固废、排污许可管理等方面指导企业开展污染防治工作。三是加强日常培训管理。组织高新区排污许可管理人员、排污许可持证单位30余人参加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的工业噪声和固体废物培训。
5.增强服务意识,积极融入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加强行政审批,提前介入,为企业提供便利。二是主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提升服务质量,回应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咨询230余次(项)。三是强化日常监管,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上传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公示。四是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重点产业低碳发展,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推动重点领域低碳转型、节能减排,增强生态系统碳汇,提高基础能力。
6.聚焦精准治污,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牵头组织召开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会议3次,全力推动高新区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秋冬季颗粒物消减攻坚工作。二是强化工业企业监管和帮扶,组织开展以VOCs排放源为主专项检查行动和精细化帮扶指导。三是开展扬尘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施工扬尘管理。四是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
7.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利用“六五”环境日、安全生产月、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等节日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共设置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4,957,313.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8,737.56元,占总收入的4.4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738,575.82元,占总收入的95.5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078,128.62元,增长72.1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共减少1,225,066.20元,下降84.85%,主要原因是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3年度项目收入减少,故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3,303,194.82,增长230.13%,主要原因是2023年玉溪高新区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增加,导致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其他收入资金同比上年度增长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4,437,118.02元。其中:基本支出218,737.56元,占总支出的4.93%;项目支出4,218,380.46元,占总支出的95.0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558,010.91元,增长54.1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415,369.55元,下降86.61%,主要原因是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基本支出项目减少,导致基本支出下降;项目支出增加2,973,380.46元,增长238.83%,主要原因是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玉溪高新区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长。项目资金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8,737.5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6,353.37元,占基本支出的94.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384.19元,占基本支出的5.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18,380.4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48,395.30元;2.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支出100,000.00元;3.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09,800.00元;4.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307,775.82元;5.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698,000.00元;6.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防治支出2,295,409.34元;7.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10,000.00元;8.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50,000.00元;8.其他节能环保支出99,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737.5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93%。与上年相比减少1,415,369.55元,下降86.61%,主要原因是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项目减少,导致基本支出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029.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6%。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171.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5%。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63,998.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97%。主要用于保障环境保护行政运行管理事务及大气污染防治;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培训及购买办公设备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53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主要用于支付单位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主要原因是无年初预算,故无“三公”经费支出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无年初预算,故无“三公”经费支出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无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84.19元,比上年增加3,384.19元,增长37.60%,主要原因是2023年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办公经费增加3,384.19元。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3,384.19元,用于公务交通补贴费用共计9,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资产总额1,329,861.82元,其中,流动资产521,596.91元,固定资产808,264.9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83,052.2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1,030.53元;流动总产增加502,021.6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1,802.9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8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0,982.95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0,296.9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401201111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3年决算公开表20240918041105940.xlsx.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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