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8864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09-23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0年度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是玉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玉溪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4.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管理。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12.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生态环境科技工作。13.配合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15.职能转变。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安排部署,树牢“薄冰”意识、“底线”意识、“担当”意识,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坚定不移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聚焦打好标志性战役,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主要重点工作任务是:1.聚焦决战决胜,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一是着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二是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三是着力打好净土保卫战。2.聚焦群众权益,进一步驱动生态环境保护引擎。一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全面督促完成各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三是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保障群众环境权益。3.聚焦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能力。4.聚焦凝心聚力,进一步共享生态环境保护成果。5.聚焦机关党建,全面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6.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持续深入净化政治生态。7.聚焦责任意识,筑牢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根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0年度收入合计3,291.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91.7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752.42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变动增加。2020年新增市级预算项目1个,金额1,080.00万元,下达了2020年生态功能转移支付项目5个,金额311.10万元。
2020年度收入情况分析
2020年本年收入总计 | 其中: | 收入构成 | ||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 | 2020年其他收入 | 财政拨款收入% | 其他收入% | |
1 | 2 | 3 | 4 | 5 |
3,291.71 | 3,291.71 | 0.00 | 100% | 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0年度支出合计1,796.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8.84万元,占总支出的45.59%;项目支出977.44万元,占总支出的54.4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比2019年增加433.61万元,增长24.14%。主要是由于:1.上年结转项目尾款较多;2.2020年从县区调入2人,基本支出变动增加;3.2020年下达生态功能转移支付项目5个,金额311.1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8.8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5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从县区调入2人,基本支出变动增加。包括基本工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607.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1.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80%。2020年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本级)人均日常支出为26.4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本级)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77.4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6.0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收入增加,实施了21个项目,支付多个项目的进度款和尾款,所以项目支出增加 416.08万元,增长74%。具体项目开展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支出数(万元)
| 开展情况 |
1 | 玉溪市“十四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 | 27.60 |
用于玉溪市“十四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 |
2 | 玉溪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 35.00 | 用于玉溪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前期费支出 |
3 | 环境空气质量公告经费 | 8.00 | 用于在电视台公告环境空气质量 |
4 | 玉溪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专项资金 | 39.66 | 用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编制 |
5 | 玉溪市黑烟车智能监控识别系统 | 113.22 | 用于黑烟车系统的建设 |
6 | 玉溪市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业务用房建设经费 | 49.64 | 用于玉溪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前期费支出 |
7 | 玉溪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 | 1.80 | 用于玉溪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费 |
8 | 玉溪市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风险评估项目 | 59.30 | 用于玉溪市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风险评估 |
9 | 玉溪市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项目 | 142.00 | 用于玉溪市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 |
10 | 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 | 48.80 | 用于土壤污染防治中央、省级储备库项目入库前期工作 |
11 | 江川盛邦化工有限公司等专项资金 | 29.85 | 用于江川盛邦化工等3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 |
12 |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经费 | 5.80 | 用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经费 |
13 | 重点污染源防治技术服务项目补助资金2020年 | 63.16 | 用于支付2020年重点污染源防治技术服务工作的首付款 |
14 |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经费〔2019年市级) | 2.96 | 用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
15 | 2019年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补助资金 | 11.15 | 用于支付2019年重点污染源防治技术服务工作的尾款 |
16 | 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129.00 | 用于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 |
17 |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经费 | 21.91 | 用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编制 |
18 | 2015年第一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玉溪机动车尾气监测综合管理平台建设) | 4.20 | 用于机动车尾气监测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尾款 |
19 | 玉溪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项目补助资金 | 138.00 | 用于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 |
20 | 玉溪市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项目经费 | 6.72 | 用于玉溪市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
21 | 玉溪市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监测项目补助资金 | 39.68 | 用于玉市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监测工作 |
合计 | 977.44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6.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38.61万元,主要是由于:1.上年结转项目尾款增多;2.2020年从县区调入2人,基本支出变动增加;3.2020年下达了生态功能转移支付项目5个,项目金额311.1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62.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8%。主要用于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0%。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3.82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48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38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0.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5%。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3.97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6.45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565.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3%。主要用于 2110101行政运行569.26万元、2110104生态环境保护宣传8.00万、2110108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39.66万元、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43.86万元、2110301大气支出1.80万元、2110302水体支出201.30万元、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501.22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4.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3%。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 52.55万元、2210203 购房补贴支出1.92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98万元,支出决算为5.97万元,下降16.01万元,完成预算的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7万元,比预算下降2.61万元,完成预算的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0万元,比预算下降13.4万元,完成预算的2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以及下降30%的要求,“三公”经费支出下降。同时,由于年度工作安排不同及疫情影响,2020年“三公”经费中车辆运行费和接待费大幅降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3.32万元,下降35.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89万元,下降39.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3万元,下降34.6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坚持执行厉行节约原则以及下降30%的要求,“三公”经费支出下降。同时,由于年度工作安排不同及疫情影响,2020年“三公”经费中车辆运行费和接待费大幅降低。
“三公支出情况表”
年度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
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 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 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 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 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 |||||||
2019年全年及财政拨款“三 公”经费决算 | 9.29 | 9.29 | 0.00 | 0.00 | 0.00 | 0.00 | 2.26 | 2.26 | 7.03 | 7.03 | |
2020年全年及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 | 5.97 | 5.97 | 0.00 | 0.00 | 0.00 | 0.00 | 1.37 | 1.37 | 4.60 | 4.60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万元,占23.01%;公务接待费支出4.60万元,占76.9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由于车辆2010年购买,现年限较长,已进入车辆维修高峰期,维修费用较高。
3.公务接待费4.6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6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因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发生的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接待人次838人的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23万元,比2019年减少4.31万元,下降2%。主要是由于2020年本单位坚持中央八项规定和树立好过紧日子的思想,工作经费年初预算压缩5%。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楼租用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委托业务费等商品服务支出204.73万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6.5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本级)资产总额6,410.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39.01万元,固定资产1,032.9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97.86万元,无形资产3,240.62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370.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87.5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8项,账面原值33.4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3,191.53万元,在建工程增加197.86万元。主要是由于根据2019年12月20日玉溪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43)期《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专题会议纪要》《玉溪市环保局关于对玉溪市湖泊监测站及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土地资产划转调整请示》(玉溪市〔2017〕41号)将资产返回原单位使用,所以我局2020年12月份增加资产4,006.04万元,具体为:1.科研用地,面积16,558.03平方米,金额2,259.53万元;2.科研用房3,467.64平方米,金额814.51万元;3.执法业务用房土地5,546平方米,金额932.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6,410.42 | 1,939.01 | 1,032.94 | 814.51 | 28.73 | 189.7 |
| 197.86 | 3,240.62 |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9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项目 | 行 | 实际采购金额 | |||||
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1 | 62.65 | 62.65 | 62.65 | 0.00 | 0.00 | 0.00 |
货物 | 2 | 11.75 | 11.75 | 11.75 | 0.00 | 0.00 | 0.00 |
工程 | 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服务 | 4 | 50.90 | 50.90 | 50.90 | 0.00 | 0.00 | 0.00 |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一)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工作情况
为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界定管理范围和内容,明确管理程序和方法,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云发〔2014〕2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保护厅部门预算管理改革试点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的通知》(云财建〔2014〕150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2〕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本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实际,在《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玉市环〔2019〕129号)和《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内部规程》的基础上,2020年制定了《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中央、省级要求,开展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并将绩效目标表和资金下达文件一起下达项目实施县区,同时在项目库中填报了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按照市级财政的要求结合单位项目设立的背景、目的等实际制定了《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预算绩效指标体系》。
根据玉溪市财政局2020年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成立了玉溪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预算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项目绩效自评,部门决算中反映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情况。2020年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本级)自评项目6个,项目金额1936.30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0年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认真完成了年初设定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各项职能目标,年度职能目标任务考核为满分。
2020年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本级)纳入预算绩效自评项目6个,资金合计1936.30万元。评价等次为“优”的3个,“良”2个,“差”1个,综合评价为“良”。
发现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是部分项目进度有待进一步加快推进;二是项目多为中央、省级资金项目,市级项目占比较小。中央、省级项目资金下达时间多为年底,导致当年工作跨年度安排,资金跨年度支付,项目绩效进度相对滞后。
下一步措施:一是督促项目进度的加快推进;二是加大中央、省级资金统筹力度,确保资金支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根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调整预算;四是在设定量化细化的绩效目标时,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绩效指标年度指标值,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真正发挥绩效管理的作用。
(三)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1.重点污染源防治技术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自评分94.39分,自评等级为“ 优”。扣分原因是2020年氨氮、化学需氧量2项环保约束性指标削减率未完成考核任务要求及资金执行率未达到100%。该项目已取得8个水体国考断面完成考核任务、重金属排放量削减高达15.91%、氮氧和二氧化硫2项环保约束性指标削减率超出考核认为的生态效益,整体生态环境趋向较好。存在的问题是由于年初生态效益未紧扣项目设立背景,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未充分体现项目资金的作用,另一方面为项目资金跨年度执行,资金年度执行率无法到达100%。下一步将围绕项目设立背景,重新设置合理的绩效指标,最大化体现项目的意义。
2.玉溪市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监测项目补助资金,自评分97.94分,自评等级为“ 优”。扣分原因是项目资金仅拨付39.68万元,执行率为79.36%,未达到100%的要求。该项目已完成6户重点监管企业阶段性土壤监测,顺利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的考核指标,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被省生态环境厅评定为“优”。存在的问题为项目未全部完成,导致执行率未达到100%。下一步将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倒排工期,提高项目资金执行率。
3.玉溪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自评分0分,自评等级为“差”。扣分原因是2020年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主要是集中办理前期手续。1,080.00万新增预算于2020年12月中旬下达,截止2020年12月31日,暂未使用1,080.00万元新增预算资金。该项目项目正在办理招投标手续,存在的问题是2020年实施的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速度慢于预期,原因是项目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四项公开招标的技术服务需要资金证明,1,080.00万新增预算于2020年12月中旬下达,招标推迟到2021年1月初开展。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快项目推进,加快资金支付。
4.玉溪市高龙潭、研和石头村国控较差点位地下水污染成因调查专项资金,自评分84分,自评等级为“ 良”。扣分原因在于高龙潭、研和石头村国控较差地下水点位成因初步调查工作于2021年3月方启动,成因初步调查分析报告未编制完成,无法开展周边居民满意率调查工作。该项目已取得较差和极差点位“0”新增和县级集中式地下型饮用水质未超标的生态效益。存在的问题是项目启动较晚,项目进展略有滞后,未完成成因分析报告编制及满意率调查等绩效目标和项目跨年度执行,资金未支付。下一步将结合项目管理要求,制定项目实施计划表,倒逼项目,提高项目资金执行率。
5.玉溪市碳排放峰值及达峰路径研究项目,自评分80分,自评等级为“良”。扣分原因是资金于2020年12月下达,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未签订合同,资金未支出。该项目通过分析玉溪市的产业结构、能源利用情况以及碳排放情况,辨析碳排放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并结合玉溪市发展规划,设置不同情景对玉溪市的碳排放总量变化趋势及峰值进行预测。根据碳排放峰值预测结果,结合玉溪市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选择最适合的低碳发展情景,并明确碳排放达峰时间及峰值年的碳排放量;分析碳排放达峰的关键因素,确定碳排放达峰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以及各领域、部门的具体行动,构建玉溪市的碳排放达峰路径,完成国家和云南省下达的降碳目标责任考核任务提供重要支撑。存在的问题是2020年项目实施进度慢,原因是资金于12月底下达。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快项目推进,加快资金支付。
6.玉溪市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项目补助资金。自评分93.39分,自评等级为“ 优”。扣分原因是项目资金仅拨付138.00万元,执行率为93.88%,未达到100%。该项目已完成玉溪市8个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顺利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的考核指标,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被省生态环境厅评定为“优”。存在的问题为项目资金未支付完毕,导致资金执行率未达到100%。下一步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好项目资金结余工作,提高项目资金执行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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