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58678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02-20 |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72400000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玉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依法处理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6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正科级),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执法稽查科、信用监督科、两反科、价格监督科、网络交易监督科、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广告监督科、质量发展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督科、食品流通监督科、餐饮食品监督科、药品监督科、疫苗监督科、化妆品监督科、医疗器械监督科、产品抽检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和认证认可科、标准化科、知识产权科、财务科、人事科。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内设机构6个和党建办公室,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知识产权股)、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计量认证认可和标准化股、消费环境建设与信用广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党建办公室在中共玉溪高新区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玉溪市药品评价中心;
2.玉溪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
3.玉溪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以改革深化思想作风转变行动,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通过“六抓六实”(抓动员夯实思想基础、抓统筹压实工作责任、抓设计谋实教育活动、抓重点落实学习内容、抓典型抓实鲜明导向、抓结合迈实发展步伐),切实将党纪学习教育的各项部署要求从严从实从细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和执法技能,提升政务服务精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工作水平。做好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正视存在问题抓整治整改,坚定自觉履行政治责任,推动措施再落实,推动市场监管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不断锤炼市场监管队伍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和廉洁干事创业的优良作风。
2.以改革深化营商环境优化行动,全力营造和谐发展环境。一是加强与市营商办对接,补弱项、守强项,加大对现有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同时加强政企沟通,深化为企服务,在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方面下功夫。二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为企业发展减负、松绑。强化“银政企”对接,努力为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在企业最需要资金的时候扶一把,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严格控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妥善化解金融风险。加大对县区调研指导,加大宣传,引导更多经营主体通过集成系统办理相关业务。三是持续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多举措,完善《玉溪市市场监管领域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前移风险防范关口,将行政合规指导融入监管、执法全领域全过程,通过监管与服务的统一,助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3.以改革深化经营主体培育行动,持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一要凝聚思想共识。要充分认识经营主体培育是稳住经济大盘的基础性工程,保护发展好经营主体,激发主体活力,才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蓄水供氧”。二要推进量质提升。构建实施经营主体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质量强链、标准稳链、分型分类指标等举措,加快经营主体转型升级。企业和“四上”企业培育是经济发展的底气和韧性所在,要加快“个转企”、“企升规”,实现以质取胜、以少胜多。三要加强数据监测。“经营主体培育协同平台”已完成优化升级,要指定专人负责维护系统信息,充分运用平台加强数据监测,助力企业和“四上”企业培育。
4.以改革深化餐饮企业培育行动,着力抓好限上餐饮增速。一是要做大底盘,建库增数。要继续加大排查力度,持续推进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培育工作,建立拟纳限餐饮企业监测库,库内监测企业持续注入,有力支撑餐饮营业额健康发展。二是要做优服务,强化帮扶。重点关注负增长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加强和企业沟通,不断走访调研,详细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面临的困难,进行精准施策,一对一帮扶指导,逐步减少负增长企业数量,收窄企业负增长幅度,向负增长要增量。三是要做精研判,强化调度。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观念,加强对各县(市、区)餐饮业发展情况的分析研判,加强统筹协调,实施一月一分析、一季一调度,确保餐饮业健康发展。
5.以改革深化质量标准提升行动,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一是强化重点行业质量提升突破。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推进质量文化建设,打造玉溪城市质量名片。二是强化经营主体质量提升内生动力。完善质量治理体系,强化质量治理能力,创新质量治理方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激发经营主体追求高质量的内生动力,助推质量链产业链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供给链质量水平,聚焦钢铁、医药、新能源电池领域,以服务“两壮两新”为基础,开展重点产品与国内外标杆产品的执行标准和质量指标“双比对、双提升”。三是发挥计量对质量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加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民生领域的计量监管,严厉打击缺斤短两、跳表、净含量负偏差较大等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民生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公示制度,保障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四是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加快建立具有玉溪特色的产业标准体系,鼓励事业单位、龙头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联盟)标准制修订,推进标准与知识产权融合发展。持续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重点扶持创新标杆企业发展。强化标准化服务能力,完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完善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相关措施。
6.以改革深化知识产权保护行动,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创建工作,力争“首创首成”。一是加大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聚焦重点市场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严查假冒侵犯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推行纠纷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推动简易案件快速处理。二是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提高溯源治理效能。探索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新渠道,鼓励和支持仲裁、调解等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化解,畅通知识产权侵权投诉举报渠道。支持行业组织、协会、商会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三是拓展知识产权转化多元化运用。以园区为载体,以企业为主体,用好知识产权“创造—传播—运用”机制,支持企业接受高校、院所的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等,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7.以改革深化安全监督管理行动,坚决守住公众安全底线。一要守牢食品安全底线。进一步优化“两个责任”工作机制。认真抓好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为基层减负工作,结合玉溪实际优化督导任务清单,合理确定包保督导频次,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升食品安全工作能力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强化对误食有毒野生菌、误饮醇基燃料、食用毒性中药材等高风险点的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持续提高群众食品安全素养和自我防范意识。积极开展省级困难群体野生菌中毒救助保险试点工作,完善玉溪市困难群体野生菌中毒保险救助机制,强化野生菌中毒救助保险发挥效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二要守牢药品安全底线。持续推进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完成药品安全抽检计划。进一步强化基层药品安全监管基础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药品普法宣传,引导群众树立药品安全观念和合理用药理念。深挖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可及。三要守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依托“云南省特种设备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摸清底数,分行业领域建立完善特种设备重点监管对象清单和风险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实现隐患动态清零。持续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城镇燃气安全、工业氧气瓶排查、电站锅炉安装质量、电梯安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四要守牢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燃气器具、消防产品、危险化学品等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第75、76号令,年底实现全覆盖监管,信息全部录入信息平台。加强生产许可证获证生产企业证后监管,新取证和换证企业例行检查率达到100%。
8.以改革深化市场秩序治理行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是发挥好人才库作用,研究执法难点问题,抽调综合执法人才查办大要案件、新型典型案件。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三是持续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切实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和信用修复管理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4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3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7人,其中:行政编制108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24人。在职实有10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0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2人。
车辆编制11辆,实有车辆1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6,396,966.0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120,711.38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612,600.00元;上年结转结余2,663,654.66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387,364.90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276,289.76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37,126,056.71元,下降44.45%,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因机构改革,下属原玉溪市质量技术综合检测中心、玉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划出成立玉溪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划出单位2025年预算并入新成立单位上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4,508,076.28元,其中:本年收入42,120,711.38元,上年结转收入2,387,364.9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120,711.3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0,544,489.87元,下降40.70%,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因机构改革,下属原玉溪市质量技术综合检测中心、玉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划出成立玉溪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划出单位2025年预算并入新成立单位上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6,396,966.0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4,508,076.28元,其中:基本支出39,562,789.3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136,332.77元,下降39.78%%,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因机构改革,下属原玉溪市质量技术综合检测中心、玉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划出成立玉溪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划出单位2025年预算并入新成立单位上报。项目支出4,945,286.9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08,157.10元,下降47.13%,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因机构改革,下属原玉溪市质量技术综合检测中心、玉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划出成立玉溪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划出单位2025年预算并入新成立单位上报。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903,912.53元,其中:
(1)2011409知识产权宏观管理230,303.20元,主要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创建、所属事业单位专利转化相关支出。
(2)2011450事业运行960,854.07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维持单位正常运转所需的一般公用经费、工作业务经费等相关支出。
(3)2011499其他知识产权事务2,865.62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补助。
(4)2013801行政运行21,972,409.03元,主要用机关人员工资、奖金、津贴支出、维持单位正常运转所需的一般公用经费、工作业务经费等相关支出。
(5)2013805市场秩序执法1,460,000.00元,主要用于查办行政违法案件,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相关法律顾问费、第三方咨询服务费、培训费、监管执法及办案办公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费等支出。
(6)2013812药品事务207,000.00元,主要用于药品监督抽检,药品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相关支出。
(7)2013814化妆品事务20,000.00元,主要用于化妆品监督抽检相关支出。
(8)2013815质量安全监管100,000.00元,主要用于质量强链和质量体系建设、质量月宣传活动、开展省政府质量奖帮扶及质量强链培育相关支出。
(9)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625,0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食用野生菌及其他食物中毒保险,上级食品监督抽检相关支出。
(10)2013850事业运行2,437,391.06元,用于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维持单位正常运转所需的一般公用经费、工作业务经费等相关支出。
(11)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888,089.55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社会共治格局构建宣传,市场监管规划发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公平竞争工作,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相关支出。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48,047.68元,其中: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4,738,2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81,000.00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23,215.68元,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1,950,0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5)2080801死亡抚恤55,632.00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发放支出。
3.210卫生健康支出2,775,245.54元,其中:
(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198,258.88元,主要用于机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支出。
(2)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62,534.26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支出。
(3)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250,912.50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63,539.90元,主要用于缴纳工伤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支出。
4.213农林水支出6,406.53元,其中:
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6,406.53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支出。
5.221住房保障支出2,374,464.00元,其中:
(1)2210201住房公积金2,307,540.00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2)2210203购房补贴66,924.00元,主要用于发放购房补贴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此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33,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1,253,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38,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较上年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2,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9次,共计接待520人次。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无变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86,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6,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无变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1.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专项资金60,000.00元:主要用于印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2,000份,完成计量行政许可5户,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项目430项。
2.市场监管社会共治格局构建宣传经费150,000.00元:主要用于在《玉溪日报》上至少刊登4个宣传专版,广播电视台每年正面宣传报道市场监督方面新闻不少于40条,玉溪网每月至少创作拍摄4条抖音作品,当有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时,全程跟踪采访、报道,拍摄视频新闻,每月不少于2条。玉溪网安排专人及时检测分析应对舆情,形成市场监管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3.药品及化妆品安全监管经费90,000.00元:主要用于市级药品抽检160批次,化妆品监督抽检20批次。
4.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专项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和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业务技能提升培训不少于1次。
5.经营主体培育专项工作经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组织召开经营主体培育调度会5次,半年工作推进会1次,加大经营主体培育督查督办、指导帮扶工作力度,适时开展调研学习相关支出。
6.质量发展监督工作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组织质量强链和质量体系建设培训费1次,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1次,联合省质量学会开展省政府质量奖帮扶、质量强链培育相关支出。
7.食用野生菌及其他食物中毒保险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与1家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保险用于救助凡在玉溪市辖区内发生的因食用野生菌中毒及其他食物中毒(不含食用草乌、附片中毒)的人口(含玉溪市户籍人口、暂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员),避免困难群体发生食物中毒后因经济困难不及时就医,导致出现严重后果甚至死亡等事件发生。
8.换发满使用年限制式服装和标志经费60,000.00元:主要用于执法人员不少于99人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采购、换发相关支出。
9.营业执照印制服务经费99,990.00元:主要用于采购营业执照30,300套,以保障市本级及高新区分局经营主体新设、变更所需营业执照。
10.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及应急演练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1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培训)1次。
11.公平竞争工作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第三方评估费,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咨询服务费,计划完成检查(核查)2次,完成检查报告2个,开展全市基层工作人员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1次。
12.市场监管规划发展项目经费13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十五五”规划研究报告1个,研究提出“十五五”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确定“十五五”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工作重点和突破方向;提出加强市场监管能力建设的具体措施,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3.玉溪市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经费80,000.00元:主要用于对红塔区、江川区、华宁县、易门县、元江县共8个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出。
14.遗属生活补助资金55,632.00元:主要用于7人遗属生活补助发放。
15.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补助资金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市本级计划完成案件查办数量88件,全市案件查办数量800件以上,案件办结率达90%以上;组织120人次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市场监管干部的业务水平,更好的开展市场监管工作;聘请单位法律顾问服务3家;完成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项目1,230项。
16.高新区财政局拨付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工作经费1,612,6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高新区分局外聘人员20人人员经费,开展食品安全培训1次,特种设备安全培训1次,电动自行车监督抽检1批相关支出。
17.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经费721,235.46元:主要用于上级药品抽样210批次,化妆品抽样44批次,医疗器械抽样44批次,药包材抽样10批次,按工作需要组织宣传、培训和“两品一械”涉案产品抽检工作相关支出。
18.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647,484.09元:主要用于上级药品抽样140批次,化妆品抽样44批次,医疗器械抽样49批次,药包材抽样6批次,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1次。
19.第二批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37,000.00元:主要用于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查办“两品一械”案件不少于200件,组织“两品一械”培训1次。
20.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460,000.00元:主要用于红塔区、新平县、元江县、江川区6个“四星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市局执法装备更新,日常监督检查、执法办案相关支出。
21.食用农产品及有机认证产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费525,000.00元:主要用于食用农产品抽检2,400批次。
22.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项目经费123,205.20元:主要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申报,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力争达到2.10件,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累计达3.20万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数达3个,组织知识产权培训2次,引进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1个,通过知识产权师考试1人。
(二)玉溪市药品评价中心
1.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59,370.00元:主要用于组织监测人员药械安全性监测业务能力提升培训不少于4人次,全市监测人员能力提升培训不少于90人次,出具药品不良反应严重报告比例不低于10%。
(三)玉溪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
1.玉溪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经费107,098.00元:主要用于完成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次数增幅不低于5%,通过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达成的专利许可1个,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占惠企数量的比例不少于20%。
2.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补助经费2,865.62元:主要用于完成窗口商标业务受理数量不低于600件,窗口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次数不少于3次。
(四)玉溪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
1.中央、省级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6,406.53元:主要用于完成公开发放的宣传材料不少于6,000册,宣传活动参与人次不少于35,000人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101,292.4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29,294.00元,下降12.51%,主要原因分析:退休人员较多,人员经费、一般公用经费减少,工作业务经费按预算编制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培训费、会议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工会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保障局机关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相关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4,174,693.57元,其中,流动资产708,749.21元,固定资产10,472,806.6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993,137.73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7,853,788.4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9,276,585.0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7,868.09平方米,账面原值124,502,252.54元(因机构改革划转);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715,773.00元;报废报损资产122项,账面原值744,035.7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7,93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72400111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预算公开表2025022008595804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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