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20557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11-28 |
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使用落实有关工作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0〕59 号)文件要求,结合玉溪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实际情况,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制定下发了《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使用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玉医保发〔2020〕22号,为便于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好工作,按时完成采购分摊任务,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云南省中选药品有多少?何时在玉溪药品采购平台挂网?
答: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云南省中选药品32个品种39个品规,2020年4月28日在玉溪市药品配送结算管理系统平台挂网执行采购,平台同时停用同品同规同企业品规。
二、每个中选品规允许多家药品配送企业配送吗?
答:每个中选品规仅允许一家药品配送企业(省医保局公布的配送企业之一)进行配送。在省平台执行挂网采购前由生产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凭生产企业授权(电子版)到玉溪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直接挂网采购手续。为保证供货数据监测的有效性,系统不允许标识为缺货状态。
三、医疗机构必须完成采购任务吗?
答: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分摊的采购量完成年度采购任务,不得以消化库存为由规避使用中选药品。分摊的采购任务量和采购情况可登录玉溪市药品配送结算管理系统平台进行查询。
四、对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有要求吗?
答:各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中选药品,与中选药品具有相同或相当活性成分(特别是化学结构类似)以及同等治疗效果(包括复方制剂),临床可替代的同类药品,应当在合理用药的基础上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确因临床需要或中选药品保障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各医疗机构可通过备案采购其它药品。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原研药品和国产仿制药的平稳替换使用,不搞“一刀切”。各公立医疗机构在保证完成中选品规分摊采购量的前提下,可以同时在玉溪市药品配送结算管理系统平台采购使用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而中选品规超过分摊采购量后仍然可以继续按中选品规价格采购使用。
五、未在玉溪市药品配送结算管理系统平台采购的医疗机构和药店采购的中选药品品规采购量是否计入属地县(市、区)分摊采购量进行累计?
答:未在玉溪市药品配送结算管理系统平台采购的医疗机构和药店采购的中选药品品规采购量计入属地县(市、区)分摊采购量进行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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