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484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10-31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77号建议的答复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第0177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
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谷顺礼委代表《关于完善农村“两污”处理设施的建议》(【J2024】0177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申报政策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主体
按照现行财政资金管理体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即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均属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四五”以来,各县(市、区)财政“三保”压力巨大,已无财力投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申报项目情况
一是农村环境整治项目,2021年、2022年,玉溪市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指导江川区、华宁县分别争取到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各2000万元,共计4000万元,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二是自2020年起,中央、省级仅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项目。2021年、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指导各县(市、区)积极申报省对下环保专项资金项目,2022年省级下达玉溪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6个,下达资金1860.58万元,其中易门县申报了《易门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试点示范项目》下达资金179.96万元。已推荐易门县参与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竞争立项,积极向上争取资金。
(三)政策支持情况
从2023年起,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不再单独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项目,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切块资金,调整为以整县推进为主要路径,采取“以奖代补”“竞争立项”的方式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并根据治理成效进行奖补。鉴于此情况,建议易门县通过以下途径争取浦贝乡水塘村委会农村污水治理资金实施治理:一是积极向上争取中央预算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二是积极争取各级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资金;三是通过争创星级乡村,按规定统筹整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项目资金。
三、工作建议
坚持以用促治的原则,以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为导向,统筹推进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在日常检查和改厕验收过程中,鼓励发动群众将无害化处理后的尾水资源化利用,结合当地的自然生态条件,就地就近用于庭院、村庄绿化以及农田、果园、菜地、林地等浇水施肥,水肥一体化,有效利用水资源。未开展水冲厕所改造的自然村,鼓励农户经旱厕发酵后按照传统利用方式资源化利用,同时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管控好其他生活污水,减少对村庄环境影响,是将污水处理与农业用水相结合的一种污水治理模式,同时又是一种开源节流的灌溉方式。非必要尽量不建强化处理设施,减少后续设施的运维经费。
此函。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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