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479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10-31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对玉溪市第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9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玉溪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025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邹著代表在玉溪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玉溪聂耳小学新兴校区原址扩建学校的建议》(第0259号)收悉,按照建议办理要求,由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办,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协办。收到建议办理要求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玉溪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驻玉监测站)等有关单位对接,经认真调查研究,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驻玉监测站基本情况
省厅驻玉监测站始建于1976年11月,原名为玉溪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1998年更名为玉溪市环境监测站,原隶属于玉溪市环境保护局(现玉溪市生态环境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全省环境监测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2020年2月,云南省委编办发文明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所属17个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云编办【2020】39号),其中:玉溪市环境监测站更名为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玉溪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主管部门为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核定人员编制35名。主要职责为负责实施辖区内省级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为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管理和执法提供支持。目前,驻玉监测站为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单位,业务工作和人、财、物等均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直接管理。
二、宗地及房屋等资产情况
(一)宗地情况。省厅驻玉监测站位于玉溪市红塔区九曲巷29号,宗地面积4844.1平方米(约7.2亩),其中:房改房用地面积65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归住户所有);单位用地面积4190.1平方米。实验室建筑占地面积1305.2平方米,剩余公建部分(绿化道路、停车场、空地及构筑物)占地面积2884.9平方米登记在省厅驻玉监测站名下,但全体业主享有该土地使用权中道路、绿化、物业用房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等用地的通行权等权利。
(二)房产情况。宗地内共有三幢主体建筑,其中:1幢为实验楼,五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1655.06平方米;2幢为住宅楼,五层砖混结构,共20户,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3幢为住宅楼,五层砖混结构,共20户,建筑面积1183.68平方米。目前,实验楼权利登记所有人为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玉溪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两幢住宅中,39户登记为住户私人房产,一套住房(门卫室)权利登记所有人为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目前,停车场区域用地登记在驻玉监测站名下,整个地块房屋和土地资产已经上划省级管理。
二、主要存在问题
针对代表建议提出“将市环境监测站7.27亩中调配单位持有用地约2亩(停车场)至聂耳小学”的建议,目前暂不具备实施条件。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几个方面:
(一)监测站为省驻玉单位,涉及其土地资产调配划拨、处置须经省级同意。驻玉监测站为宗地内房产和土地的主要实际占有、使用人,由于驻玉监测站为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单位,其资产调配划拨、处置须经省级同意。经与省生态环境厅对接,为保障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健康、稳定发展,在未落实监测站整体搬迁并取得对等的监测业务用房和土地权属之前,省生态环境厅不同意调配划拨驻玉监测站的土地和房屋资产。
(二)现有停车场区域用地是支撑生态环境监测业务正常开展的基础条件。驻玉监测站承担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工作,也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单位,地位作用十分重要。现有停车场主要停放单位应急监测车辆和职工车辆,场地已经十分拥挤。此外,该区域还建有化玻试剂库、样品制备间、会议室等设施,是支撑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条件,无空地可以调配。
(三)宗地内房产权属复杂,难以实施土地调配。除驻玉监测站外,宗地内房屋产权分属于40个业主,宗地内道路、绿化、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用地虽登记在驻玉监测站名下,但全体业主共同享有通行权等权利。要把宗地内部分土地调配给聂耳小学新兴校区,需准备同等面积且便利的场地进行置换,存在代价大,成本高,周期长,收益少的问题,由于目前市、区财政都十分困难,建议方案难以实施。
三、工作建议
(一)科学规划,合理调配土地资源
为科学合理解决聂耳小学新兴校区的用地资源紧张的问题,建议组织市、区相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城市发展规划,谋划片区长远发展,合理统筹周边土地房产资源整合,选择区域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投资建设可行的地块用于发展。比如可统筹考虑校内已售教师商品住宅地块、已经完成拆除的原红塔区政府办公区生活区地块、原荷花池公园地块以及聂耳小学大门口东侧的临时停车场等地块,统一规划,协调推进片区教育医疗资源配置、区域交通、城区改造等事项。
(二)统筹谋划,高位推进片区搬迁改造
为推进片区城市规划建设,若市委市政府下一步考虑谋划驻玉监测站整体搬迁事项,建议市级相关部门做好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汇报对接工作,确保驻玉监测站业务工作不受影响,促进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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