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577890 | 文     号 | 玉财报〔2025〕1号 |
来   源 | 玉溪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5-01-07 |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财政厅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财政法治建设,把加强财政法治建设、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贯彻始终,确保财政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列入2024年中心组学习计划并认真落实。二是局党组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并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治市办相关会议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5次。三是制定印发《玉溪市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玉溪市财政局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文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有力。
2.加大法律法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高勇局长参加省财政厅组织开展的“财政局长讲法治课”普法教育活动,从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强化政府采购领域严格执法、开发建设“智税理财”平台等方面,介绍玉溪市财政部门在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中敢闯敢试、不断创新的生动实践。二是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法律进机关”专题学法培训,邀请法律顾问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做专题辅导,并结合政府采购领域行政复议案件开展“以案释法”,进一步强化财政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及依法行政能力。三是按照省级要求,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行政执法一线骨干公务员示范培训班”专题授课相关视频,组织全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394名观看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课程,组织财政干部职工参加新修改会计法培训课程学习,参与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等。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开展法治宣传
一是按照“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三贴近”的要求,深入开展全国第12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进学校”、“迎新春”、“科普防范非法集资”、“抖音金融知识直播”等宣传活动,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257场次,受教育群众达60万余人。积极借鉴“包保责任制”的成功经验,建立各银行金融机构防范非法集资进社区包保责任制清单,做到城区社区全覆盖,完成进社区宣传153次。积极协调市、县两级融媒体中心新闻媒介、网络、微信公众号、应急广播等平台开展为期1年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目前全市7350余个应急广播点全覆盖。二是加强对全市乡镇(街道)抓经济促发展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进一步提升财政服务质量,举办全市财政系统专题培训班,重点对非税收入的范围、收缴、预算等管理及相关政策进行培训讲解,向各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进行非税收入管理及政策解读,不断增强全市乡镇(街道)领导及财政干部学政策用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助力乡镇(街道)抓经济促发展工作取得实效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三是积极宣传贯彻会计准则制度,加大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会计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宣传,及时转载转发准则制度及相关文件;举办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财务管理培训参加人数110余人;举办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税收优惠要点公益培训参加人数80余人;组织会计类考试及相关培训期间向考生及参训人员发放《会计法》等会计类法律法规及准则制度资料2200余份;四是举办市级各预算单位、县(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营商环境政策培训2次,切实提高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力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办理水平。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制定印发《玉溪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财政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制定《玉溪市财政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财政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清单,扎实抓好专项整治。三是组织全市财政系统516名有执法证和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为期1个月的行政执法能力提升线上专题培训班,全面提升全市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成6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和换发执法证工作。
2.严格落实依法决策程序规定。一是全面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以落实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制度为抓手,按照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要求,不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财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坚持将重大行政决策纳入法制化轨道,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上,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策,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二是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政策性文件管理。2024年以来,市财政局按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2份,开展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文件、合同等合法性审核117件,认真开展存量文件清理,组织相关政策文件制发科室对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财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开展自查,为财政部门依法理财提供政策法制保障。三是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加强与法律顾问单位云南铁成律师事务所的衔接,涉法事项均由聘请的资深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为财政依法行政、规避法律风险提供了有效支撑。四是严格落实公职律师使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局内3名公职律师专业特长优势,共同参与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案卷评查以及协助起草、修改文件、合同审核,进一步促进公职律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3.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入库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印发《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公安局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 玉溪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玉溪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两件规范性文件,及时做好备案及入库工作,同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文本内容,不存在行政规范性文件被责令纠正或撤销的情形。
(四)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法治营商环境
一是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全市共检查采购代理机构13个,检查项目65个,发现“四类”问题8个,涉及金额932.53万元,督促相关单位完成整改。二是加强信息公开管理,2024年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率达100%。三是办理问题线索移送2件,处理投诉案件11件,对预算单位作出警告行政处罚1个,对供应商作出罚款并处列入不良行为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1个,约谈专家10余人、约谈预算单位18家。四是对营商环境指标进行跟踪监督,通报反馈情况4期,督促预算单位整改完善,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营造诚信守信良好氛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五)主动接受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全面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按照全市一盘棋的原则,统筹做好2024年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截至目前,全市部门预算信息公开1408家,部门决算信息公开1462家,及时率和公开面皆达100%。二是充分发挥财政监督作用。围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要求,组织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务差旅专项检查、基层政府违规借用村集体资金问题检查、对增发国债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2024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等多项检查。组织开展“四类”人员工资、职工出差补助及垫付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情况检查,督促县(市、区)加速兑付。每月定时更新巡视巡查、审计等发现问题工作台账并及时加以整改,始终坚持做到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三是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024年,市财政局办理人大建议共计32件(主办2件、协办30件),办理政协提案共计42件(主办2件、会办40件)。通过多方协调配合和共同努力,全部建议和提案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答复完毕,满意度均为100%。
(六)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履行生效判决等相关规定
2024年度市财政局没有发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案件;未出现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予回复或不及时回复法院、检察院司法建议的情形;未出现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确认违法或被变更、撤销等否定性评价。
二、存在的不足
一是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少数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风险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执法程序需要不断规范。二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和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有待加强。三是法治宣传力度需要加强。目前主要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财经法律法规以及防范养老服务领域的非法集资为主,由于财经法规专业性较强,对普通民众宣传,效果不太理想,面向基层、企业加强财政政策宣传和解读的覆盖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二十大报告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意义及工作要求,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财政法治建设、推动财政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法治建设工作能力和保障水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及重要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按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
二是进一步强化领导,加强财政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优化法制机构人员配置,强化工作责任,优先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到法制机构。结合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全面加强财政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作风、能力建设,强化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财政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法治观念,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三是加大普法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和细化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开展培训和业务咨询志愿服务活动,利用新媒体加强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工作,进一步学好用好财政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常用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努力营造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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