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0731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4-01-16 |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财政厅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升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扎实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列入2023年中心组学习计划并认真落实。二是局党组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并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治市办相关会议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4次。三是制定印发了《玉溪市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玉溪市财政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文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有力。四是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文件精神,局党组书记按照职责清单开展了现场述法,同时将述法报告按时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
2.加大法律法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法律进机关”专题学法培训,邀请法律顾问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做专题辅导,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二是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全省财政“法治讲堂”系列讲座活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内容进行学习。三是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干部参加“宪法进机关”专题宣讲活动,进一步加深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对宪法实质及核心要义的认识。四是按照《关于推动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线上庭审旁听活动。活动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开展,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且与干部职工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例道路交通管理二审案件集中旁听,起到了良好的教育示范效应。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开展法治宣传
一是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共发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手册2000余份、宣传品1000余份,征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读本》10万册。积极协调市内各媒体机构刊发《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普法图文,受教育人数达20余万人。开展专场集中宣传活动5场次,制作宣传短视频1条,全市共签订《不组织、不协助、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2310份,有效提高群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二是组织召开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会议,对《云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培训。三是开展企业会计培训班及教育体育系统会计业务咨询志愿服务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政策。四是举办全市市直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业务培训4次,发放《玉溪市政府采购常见问题一本通》1500本,切实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事项,确保执法信息公开透明。二是切实履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成22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和换发执法证工作。
2.严格落实依法决策程序规定。一是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制度。2023年,市财政局聘请法律顾问对相关文件资料、合同协议及行政执法处理决定等进行合法性审核114件次,通过事前审核监督,有效发挥法制审核“安全阀”作用。二是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公职律师使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局内3名公职律师专业特长优势,参与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案卷评查以及协助起草、修改文件或合同22件次,进一步促进公职律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3.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入库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将清理后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录入云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同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文本内容,不存在行政规范性文件被责令纠正或撤销的情形。
(四)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法治营商环境
一是推进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梳理完善便民服务事项清单1项。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权责清单管理,按要求编制“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代理记账业务审批”2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将承接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4项按照工作要求进行时限压缩,并实现网上可办率100%。二是认领制定并完成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3项,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在协同监管平台和信用信息平台等平台进行公示。三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将产生的信用信息11条(行政确认3条、行政裁决2条、行政检查6条)按要求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了上报。四是加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办结政府采购投诉案件4起,销号率达100%。约谈评审专家8人、供应商代理人1人、代理机构1个,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营造诚实守信良好氛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五)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履行生效判决等相关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玉溪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等相关规定,2023年度市财政局没有发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案件。二是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及行政复议决定。2023年度市财政局未出现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予回复或不及时回复法院、检察院司法建议的情形。也未出现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确认违法或被变更、撤销等否定性评价。
(六)主动接受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积极公开预决算接受公众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预决算信息。2023年度全市应公开政府预算10个、部门预算1464个、政府决算10个、部门决算1493个,全部均在法定时限内公开,公开面和及时率均达100%。二是充分发挥财政监督作用。聚焦《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工作清单》,结合玉溪实际,制定印发了《玉溪市贯彻落实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的工作方案》,明确了一个总体要求、四项工作原则、七点目标任务、八条具体措施,对整个专项行动进行了周密详细的安排。认真组织开展部门检查、财政专项检查、调研督导等。将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与财会监督、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健全监督机制,为财政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三是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023年,市财政局办理人大建议共计29件(主办4件协办25件),办理政协提案共计31件(主办5件、会办26件)。通过多方协调配合和共同努力,全部建议和提案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答复完毕,满意度均为百分之百。
二、存在的不足
一是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财政干部对法律知识学习不积极不到位,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能力水平有待提高。
二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全过程音像和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全面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健全完善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强化规范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深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二是大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财政系统干部法治观念,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增强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参谋助手作用,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四是继续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开展培训和业务咨询志愿服务活动,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营造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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