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1606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3-01-31 |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财政厅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2022年度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法治意识
1.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列入2022年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并认真落实。二是局党组认真组织学习传达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对2021年财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对2022年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三是局党组多次听取法治工作汇报,2022年局党组共听取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玉溪市财政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等法治工作情况汇报2次,并要求各相关科室抓好贯彻落实。
2.持续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持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2022年,市财政局利用党组会组织领导班子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3次,督促班子成员和科室认真履行法治建设职责,确保财政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邀请有关宣讲团成员、专家及法律顾问为全局干部职工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宪法法律知识1次、党内法规2次,持续强化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深化改革、推动工作、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积极推进财政部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做好事前服务、事中指导、事后监管,认领制定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3项,并按时将检查结果及时在协同监管平台和信用信息平台等网页进行公示。二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产生的信用信息18条(行政确认2条、行政裁决2条、行政检查14条)按要求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了上报。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三是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和“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实现行政审批集中化标准化,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财政市级部门承接发布政务服务事项6项,按照工作要求进行时限压缩,并实现网上可办率100%。四是实行“容缺受理”机制,按照《关于组织开展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梳理的通知》文件要求,梳理出“容缺受理”事项1项,制定市财政局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格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21〕8号)文件要求,组织各相关科室对照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市财政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认真做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推行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示要求的通知》、《玉溪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月组织报送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推动财政治理规范化建设
1.配合做好相关立法工作。2022年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市抚仙湖管理局等部门做好《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草案)》、《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草案)》、《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草案)》等立法研讨相关工作,按时参加历次研讨会调研会,并结合财政部门职责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2.认真组织并积极配合开展执法检查。一是认真组织部门执法检查。依据权责清单和“互联网+监管”要求,适时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行政检查、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等行政执法检查6次。二是积极配合开展执法检查。配合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落实简政放权推进减证便民”专项督察、2022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做好迎接省对市法治督察工作。
3.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报备的各项规定,2022年市财政局未制定出台党内规范性文件。
4.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市财政局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市财政局正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共4件(均为以前年度制定,2022年市财政局未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并按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版块向社会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有关文件。
(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1.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市财政局一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玉溪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建立了《玉溪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玉溪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归档制度》,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玉政通〔2020〕2号)文件要求,市财政局制定了《玉溪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并在部门网页进行了公示。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做好报送重大行政决策清单目录及工作报表的通知》要求,按时报送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年内市财政局未发生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市财政局版块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媒体,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对执法主体信息变更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公告,确保执法信息公开透明。二是按要求在信息公开网部门版块对2022年度行政执法情况、现有行政执法人员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三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整改行动,认真对照《玉溪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整改工作方案》进行自查,并针对不足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玉溪市财政局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四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2年,市财政局对本局相关文档资料、合同协议及相关行政执法处理决定等进行合法性审核49件次,通过事前审核监督,有效发挥法制审核“安全阀”作用。
3.规范行政执法,包容审慎创新柔性执法。一是按要求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照《玉溪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2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时组织各相关执法科室培训学习《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及相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财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水平。经梳理2022年度市财政局没有发生相关行政执法案卷。二是坚持亮证执法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2022年共对3名新调入人员和25名证件到期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按要求进行考试报名,并组织全局56名行政执法人员按要求进行全国统一换证,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促进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按要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认真做好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增量政策措施和存量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同时对日常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文件,要求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本单位法治机构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四是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市财政局认真按照“谁执法、谁编制”原则,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法定职权,对市级现行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实际拟定市财政局主体减免责清单。
4.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局内公职律师专业特长优势,为玉溪市财政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法治政府建设贡献法治力量。一是做好队伍建设,加强公职律师工作。严格按照《玉溪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做好市财政局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将局内2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吸纳为公职律师,其中1名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另聘请局外专职律师3名作为法律顾问,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强化制度建设,构建履职体系。市财政局认真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法律顾问相关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制定了《玉溪市财政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玉溪市财政局法律顾问考核办法》、《玉溪市财政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有效保障公职律师工作规范高效运行。三是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夯实依法理财基础。紧紧围绕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公职律师为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9件;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合同3件;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55件;参与处理行政裁决等法律事务2件。
(五)依法有效化解纠纷,多渠道解决社会矛盾
1.依法积极支持检察院、法院的公益诉讼。市财政局积极支持检察院、法院的公益诉讼工作,按照部门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市财政局认真贯彻执行《玉溪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玉溪市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2022年市财政局没有发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案件。
3.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市财政局每年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登录全国行政复议平台填报相关数据,每月按时向市司法局报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月报表,2022年市财政局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因此未在网上公开过行政复议决定书。
(六)主动接受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积极公开预决算接受公众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预决算信息。2022年度全市应公开政府预算10个、部门预算1352个、政府决算10个、部门决算1359个,全部均在法定时限内公开,公开面和及时率均达100%,公开质量有明显提升。
2.充分发挥财政内部监督作用。2022年以来,市财政局围绕中心工作,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开展预决算信息公开检查,加强对市级预算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审核,做好财政专项资金动态监督工作。通过开展会计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达到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经济秩序的目的,促进财政规范管理,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3.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每年编制预决算草案和调整预算方案时,按程序向同级人大提前报告审查,并按照审查意见及时调整;依托人大横向联网监督系统,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及时提供财政预决算、日常资金拨付等数据,做到主动向人大报告,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年度预算执行中,遇到重大政策调整、重大收支变化时,主动向人大报告有关情况。二是主动接受审计监督,根据审计意见,针对存在问题组织进行整改,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报告。三是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022年市财政局共办理人大玉溪市第六届一次会议代表建议17件(其中:主办6件、协办11件),已全部办理答复完毕;办理政协玉溪市第六届一次会议提案18件(其中:主办3件、会办15件),已全部办理答复完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市财政局多措并举,不断改革创新,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当前新发展阶段的要求相比,与实现法治财政建设的总体目标相比仍有差距,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一是少部分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还没有形成,对法治建设工作重视不够,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还有待提高。二是部分执法人员法治素养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仍有差距,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主观上思想认识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客观上体制机制的原因,市财政局将高度重视,切实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三、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市财政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提升法治财政建设能力和水平,为玉溪财政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持续加强党对法治财政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财政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认真履行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主体责任,谋划和落实好法治财政建设各项任务。
(二)持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坚持干部职工学法常态化,充分发挥党组中心组学法用法的示范作用,注重培养财政干部和工作人员法律专业素养,形成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持续提高财政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中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决策部署,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进一步深化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通过简政放权、减税降费等一系列举措,持续提升财政部门政务服务效能,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持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开展培训和业务咨询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力度。按照防范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要求,持之以恒抓好防范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云南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建立统一规范的非法集资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加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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