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30350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1-11-12 |
玉溪市财政票据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玉溪市财政票据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玉溪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票据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此办法:
一、执法前记录
在实施财政票据检查前,财政部门对收集到的违反《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情况进行文字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票据检查通知,财政票据检查通知作为检查工作底稿归档。
二、执法过程记录
(一)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财政票据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至少由两人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人员情况作为检查底稿归档。
(二)实施财政票据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出示执法证。
(三)检查人员可以向被检查单位询问有关情况,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制作笔录,笔录需检查组两人签字确认并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进行确认。笔录作为检查工作底稿附件归档。
(四)检查人员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有关资料进行复制。针对不同的材料,采取录音、拍照、录像等形式进行记录,其中文字材料需检查组两人签字确认,并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进行确认。收集的有关资料作为检查工作底稿归档。
(五)根据财政票据检查工作需要,检查人员可以向与被检查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收集的有关资料作为检查工作底稿归档。
(六)被检查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在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检查组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作为检查工作底稿归档。
(七)检查组组长应当对其他检查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复核。
(八)检查组在实施财政票据检查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请示汇报。
三、执法结果记录
对有财政票据违法违规行为的,被检查单位依法作出的检查结论及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进行归档。
对未发现有财政票据违法违规行为的,被检查单位作出的检查结论进行归档。
四、立卷归档
财政票据检查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应当做好财政票据检查工作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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