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30340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1-11-11 |
玉溪市会计监督行政检查公示办法
玉溪市会计监督行政检查公示办法
为规范玉溪市会计监督行政检查公示工作,提高行政检查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示范围
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行政检查。
二、公示内容
(一)实施会计监督行政检查事前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执法主体信息:主要包括机关的名称、办公地址、执法类别、执法区域、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
2.执法人员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所在具体部门名称、职务、执法类别、执法区域、执法证件号码等。
3.执法职责和依据信息:包括依法享有的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和依据。
4.执法程序信息:包括实施各种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流程图等。
5.“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6.救济渠道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在事前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二)实施会计监督行政检查事中及事后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行政执法人员身份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
2.当事人权利义务: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回避、救济途径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
3.上年度会计监督行政检查行为的数据统计信息。
三、公示载体
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四、公示程序
按照省财政厅及我市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实施会计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检查按以下程序进行公示:
(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公示检查对象名单。
(二)公示《财政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
(三)会计监督检查组进驻被检查单位当天,在被检查单位公示《玉溪市市级财政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纪律》,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五、公示时限要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会计监督行政检查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六、监督方式
(一)窗口咨询或投诉:玉溪市财政局监督评价科,电话号码:(0877)2682292,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35号。
(二)纪检监察投诉:玉溪市纪委监委驻玉溪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电话号码:(0877)6990095。
(三)信函投诉:玉溪市纪委监委驻玉溪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35号)邮政编码:65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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