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75926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6-08-18 |
2026年玉溪市医疗保障局曝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第五期)
2026年玉溪市医疗保障局曝光违法违规
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第五期)
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强化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现公布2例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
一、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
2025年10月,红塔区医保局对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至2024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开展现场检查。2026年3月,红塔区医保局对医院存在的超标准收费、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串换项目收费、分解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重复收费、转嫁医疗费用、限诊断、超限制条件用药9项违规问题立案查处,涉及违规金额137732.79元。
红塔区医保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及《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第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医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37732.79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137732.79元。
目前,医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退回,行政罚款已收缴。
二、华宁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
2026年3月,市级交叉检查组对华宁县人民医院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院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移交华宁县医保局处理。2026年4月,华宁县医保局按规定进行立案调查。经核实,华宁县人民医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两类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涉及金额113124.70元。
华宁县医保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六项及《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第七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医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13124.7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113124.70元。
目前,医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退回,行政罚款已收缴。
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玉溪市医保部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予以相应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举报地址及电话:
玉溪市: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路23号
电话:0877-2096008、2032950
澄江市:澄江市凤麓街道兴华街5号
电话:0877-6911022
峨山县:峨山县双江街道晶水路4号
电话:0877-4010386
江川区:江川区兴江路27号城投大楼8楼
电话:0877-8015060
红塔区:红塔区抚仙路14号
电话:0877-2069011
新平县:新平县桂山街道河滨路58号
电话:0877-7011668
华宁县:华宁县宁州街道宁康街5号
电话:0877-5019130
元江县:元江县文化路125号政务大楼9楼
电话:0877-6019821
通海县:通海县桑园社区平安路8号
电话:0877-3022533
易门县:易门县菌乡大道508号
电话:0877-4968466
举报受理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未经允许 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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