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65071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6-06-01 |
2026年玉溪市医疗保障局曝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第三期)
2026年玉溪市医疗保障局曝光违法违规
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第三期)
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强化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现将查处的两例医保违法违规案件向社会曝光。
一、通海县四街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
2026年3月,市级交叉检查组对通海县四街镇卫生院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院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移交通海县医疗保障局处理,通海县医疗保障局按规定进行立案调查。经核实,通海县四街镇卫生院存在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超标准收费2类自查自纠不到位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9474.3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2项、《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第七条第5项的规定,通海县医疗保障局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2.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9474.3元,并处1倍罚款9474.3元。
目前,该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退回,行政罚款已收缴。
二、江川区九溪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
2026年3月,市级交叉检查组对江川区九溪镇卫生院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院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移交江川区医疗保障局处理,江川区医疗保障局按规定进行立案调查。经核实,
江川区九溪镇卫生院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1类自查自纠不到位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3267.2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江川区医疗保障局作出如下处理:处造成损失金额3267.2元1倍罚款,即3267.2元。
目前,该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退回,行政罚款已收缴。
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玉溪市医保部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予以相应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举报地址及电话:
玉溪市: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路23号
电话:0877-2096008、2032950
澄江市:澄江市凤麓街道兴华街5号
电话:0877-6911022
峨山县:峨山县双江街道晶水路4号
电话:0877-4010386
江川区:江川区兴江路27号城投大楼8楼
电话:0877-8015060
红塔区:红塔区抚仙路14号
电话:0877-2069011
新平县:新平县桂山街道河滨路58号
电话:0877-7011668
华宁县:华宁县宁州街道宁康街5号
电话:0877-5019130
元江县:元江县文化路125号政务大楼9楼
电话:0877-6019821
通海县:通海县桑园社区平安路8号
电话:0877-3022533
易门县:易门县菌乡大道508号
电话:0877-4968466
举报受理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未经允许 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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