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62621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5-09-29 |
2025年玉溪市医疗保障局曝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第九期)
2025年玉溪市医疗保障局曝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第九期)
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玉溪市医疗保障局选取两例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通过案例警示,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严格遵守医保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一、峨山县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
2025年5月13日至14日,玉溪市医疗保障局组织交叉检查组对峨山县中医医院2023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等违规问题,移交峨山县医保局处理。2025年5月27日,峨山县医保局按规定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峨山县中医医院骨伤科、推拿科等科室在持续呼吸功能检测、CT扫描三维重建等项目中超标准收费,涉及金额8815.14元;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违反诊疗规范,涉及金额26.4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峨山县医疗保障局处理如下:1.责令退回违规医保基金8841.54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2倍罚款即17683.08元。
目前,该医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收缴。
二、华宁县通红甸卫生院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
2025年7月24日,华宁县医疗保障局和华宁县卫生健康局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通红甸卫生院涉嫌串换项目。华宁县医疗保障局于2025年7月29日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通红甸卫生院医务人员在开展中频治疗时按照中医定向透药治疗项目进行收费,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816.28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第七条)的规定,华宁县医疗保障局处理如下:1.责令改正;2.约谈有关负责人;3.责令退回违规医保基金816.28元;4.处造成损失金额1.2倍的罚款,即979.54元。
目前,该卫生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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