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87267 | 文     号 | 玉政发〔2019〕13 号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10-08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0 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7 号)要求,经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 31 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承接行政许可事项 3 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 5 项,下放行政许可事项 1 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 6 项。
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承接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对接协调承接到位;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进行变相审批;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下放部门要与承接部门做好交接工作,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对调整行使层级和审批权限的事项,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优化办事流程,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审批服务。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承接取消下放调整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各级各部门须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本地本部门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1.玉溪市人民政府决定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玉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玉溪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4.玉溪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019 年 9 月 2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玉溪市人民政府决定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3项)
序号 | 实施机关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处理决定 | 理由依据 | 备注 |
1 |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 省际、市际、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承接为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事项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7号)附件2第1项“省际、市际、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承接。 | 省际、州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由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审批,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审批。 | |
2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护士执业注册 | 护士执业注册 | 承接为市卫生健康委行政许可事项 |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附件2第4项,《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7号)附件2第2项“护士执业注册”承接。 | 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由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护士执业注册;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护士执业注册。 |
护士执业地点变更注册 | ||||||
护士执业延续注册 | ||||||
护士执业注销注册 | ||||||
3 |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 | 承接为市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事项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0号)附件第12项“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承接。 | 承接属市级登记申请冠以“云南”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核准权限。 |
附件2
玉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5项)
序号 | 实施 机关 | 项目名称 | 理由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 所辖公路路产上设置电杆、变压器、棚屋、摊点、维修站、洗车台、加水站等设施审批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0号)附件第4项“所辖公路路产上设置电杆、变压器、棚屋、摊点、维修站、洗车台、加水站等设施审批”取消。 | 因依据审批的法律规章已经废止,新《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无相关审批依据,此项审批事项停止审批。加强公路巡查,禁止违法在公路路产设置电杆、变压器、棚屋、摊点、维修站、洗车台、加水站等设施,一经发现,按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罚并拆除。 | |
2 |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0号)附件第5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取消。 | 加强公路巡查,禁止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擅自行驶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 |
3 |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 船员服务簿签发 |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附件1第14项“船员服务簿签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7号)附件1第2项“船员服务簿签发”取消。 | 取消审批后,对通过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审查的船员直接发放《船员服务簿》。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将厨师、服务员等不参加航行值班的船员纳入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申请人员范围,并优化服务,方便船员办事。2、新的《船员服务簿》作为船员个人持有的法定文书,主要承载船员档案功能,记录船员履职情况。 | |
4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 | 文物商店销售文物的售前审核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0号)附件第6项“文物商店销售文物的售前审批”取消。 | 取消审核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
5 |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附件1第24项,《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7号)附件1第7项“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取消。 | 取消审批后,改为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自主申报名称,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核准名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库,引导企业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2.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3.简化优化市场主体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业登记办理效率,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名称。 |
附件3
玉溪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项)
序号 | 实施 机关 | 项目 名称 | 子项 名称 | 处理决定 | 理由依据 | 备注 |
1 | 玉溪市公安局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 |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公安部制定了《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省公安厅印发了《云南省加强和改革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云公治传﹝2018﹞172号)、《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6项措施的通知》(云公治传﹝2018﹞698号),要求将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 |
附件4
玉溪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6项)
序号 | 实施 机关 | 项目 名称 | 子项 名称 | 职权 类别 | 处理决定 | 理由依据 | 备注 |
1 | 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 行政许可 | 调整行使层级和审批权限。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0号)附件第17项调整。 | 行使层级及审批权限划分调整为: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县区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寺观教堂改变现有功能布局的,由省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审批;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 |
2 | 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查 | 行政许可 | 项目名称“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查”调整为“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0号)附件第23项调整。 | ||
3 | 玉溪市商务局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行政许可 | 调整行使层级,增加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0号)附件第18项调整。 | 审批权限划分调整为: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向省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州(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
4 |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 风景名胜区准营证许可 | 行政许可 | 项目名称“风景名胜区准营证许可”调整为“风景名胜区准营证核发”,实施机关“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为“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将审批权限有关表述统一调整为“由风景名胜区的实际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准营证核发”。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0号)附件第19项,《玉溪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玉溪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机改发〔2019〕1号)第34条调整。 | 根据玉机改发〔2019〕1号文件精神,其中第34条组建市林业和草原局。统筹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将市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农业局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林业和草原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 |
5 |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调整为玉溪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主项,同时将行使层级调整为省、市、县三级。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0号)附件第22项调整。 | |
6 |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资企业核准登记 | 内资企业设立核准登记 | 行政许可 | 项目名称“内资企业核准登记”调整为“内资企业登记”,子项名称对应调整。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0号)附件第11项“内资企业核准登记”调整。 | |
内资企业变更核准登记 | |||||||
内资企业注销核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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