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8993122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12-17 |
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与烟草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上的协作配合的建议
一、提案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与烟草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上的协作配合的建议
致公党玉溪市委
三、提案原文
案由:
多年来云南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紧紧围绕解决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和关键难题,瞄准“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目标,按照“打造一流科研平台,组建一流科研团队,实施一流重点项目,掌握一流核心技术,转化一流科技成果”的科技创新思路,努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优质烟叶原料保障水平,继续保持玉溪烟叶在国内的竞争优势,继续保持玉溪烟草科技创新在国内的优势地位,为云南烟草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了新的更大的贡献。
玉溪烟草农业科技长期以来始终引领大农业技术发展,但目前玉溪烟草科技成果转化还存产学研结合还不够紧密的问题,制约烟草农业进一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烟草企业有自己的科研、培训、生产和营销机构,相对独立而又封闭,科技成果缺乏有效集成,推广适合度不高。受体制局限,缺乏明晰的烟草科技成果转化办法,对如何成立独立法人机构、如何实体化运作、如何规范投入机制、运行机制、管理机制和奖励机制还缺少支撑,如由科技管理部门和研究开发部门推广科技成果,会存在科技管理活动劳动强度增大、人数不够以及与生产经营等活动结合不紧密等问题,如由业务部门推广科技成果,又存在经费不便开支,管理费用开支不符合政策等问题。
建议:
一、建议将烟草科技成果纳入地方性科技成果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中。依据国家成果转化法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调动“两个积极性”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各级地方政府在地方性科技成果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中将烟草科技成果纳入进来,在理清知识产权与技术使用关系基础上,对外开放共享;各级地方政府协助,配套优势资源,由烟草公司成立成果转化实体运作企业;各级地方政府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指导成果转化进行市场化运作,试点探索烟草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的改革,并最终以成果转化增效为评价指标,对相关工作进行评价肯定。
二、建议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与烟草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上的协作配合。相关部门在制定地方标准时,适时协同烟草单位,对烟草科技标准在大农业中的指导应用给予重视,对在烟草上成熟的、系统的、适宜在农业及其他领域推广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方法,注重将其标准化,推动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相关部门进一步助力加强烟草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保障对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政策、制度激励。烟草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需要市县乡镇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有机衔接,相关部门进一步拓展基层技术推广站的技术服务功能,鼓励推进现代烟草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进一步提升成果转化效能;地方政府对烟草企业依据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制定的明确合理的成果转化奖励制度给予肯定,并对相关成果应用于烟草行业之外的给予重视,比如对这些相关科技和管理人员评定各类人才学者时给予适当倾斜,对这类烟草人才开展兼职工作时给予适当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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