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62318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5-09-17 |
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开展科研、考古、影视拍摄和 大型水上体育等活动许可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在玉溪市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开展科研、考古、影视拍摄和大型水上体育等活动许可申请。
(二)申报资料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
1.申请主体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有承办单位的需提供承办单位资格证明。
2.具有举办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书面意见。
3.活动实施方案(包括活动名称、目的、起止时间、活动地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具体内容规模、人员情况、组织保障情况、环保、安全、消防措施等)。
4.活动应急预案,涉及水上活动的需说明水上救援能力及救援组织保障情况等。
5.开展活动的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大型活动需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6.活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大型活动需进行专家论证,进行可行性分析。
7.活动涉及船舶入湖的,拟入湖船舶须持有船舶入湖许可证。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
2.个人申请。
3.无承办单位资格证明。
4.活动举办场地、水域不适合举办活动,且环保、安全、消防措施未落实到位。
5.活动方案不明确、不清晰,活动不可行。
6.影响抚仙湖其他作业和功能。
7.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依据
《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开展科研、考古、影视拍摄和大型水上体育等活动的,应当报玉溪市人民政府湖泊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为玉溪市湖泊管理局。
四、申请材料
申请在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开展科研、考古、影视拍摄和
大型水上体育等活动许可时,应当向批准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详见表1),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表1 在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开展活动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份) | 新办 | 备注 |
1 | 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1 | √ | 格式申请书(提供格式) |
2 | 申请主体法人资格证书,承办单位资格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其一。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
3 | 法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
4 | 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1 | √ | 由被委托人代办理时提供。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
5 | 举办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书面意见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1 | √ | 有关单位同意主办、承办、协办或支持的批文函件、证明、项目书、批复文件、合同等。 |
6 | 举办活动的实施方案 | 原件 | 纸质 | 1 | √ | 包括活动名称、目的、起止时间、活动地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具体内容规模、人员情况、组织保障情况、环保、安全、消防措施等。 |
7 | 活动的应急预案 | 原件 | 纸质 | 1 | √ | 涉及水上活动的需说明水上救援能力及救援保障情况等。 |
8 | 开展活动的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1 | √ | 大型活动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
9 | 活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1 | √ | 大型活动需经专家论证,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10 |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1 | √ | 涉及船舶入湖的,须提供拟入湖船舶入湖许可证。 |
五、受理部门及地址
部门:玉溪市湖泊管理局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2号
联系电话:0877-2668843
六、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七、中介服务:无
八、审批收费:无收费
九、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材料准备及提交
申请人在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自行下载格式申请书,按填写说明填写相关内容、盖章,并到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出具审查意见,申请书和其他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提交玉溪市湖泊管理局,玉溪市湖泊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形成《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文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对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受理后6个工作日内,由玉溪市湖泊管理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制作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大型活动、重大事项需由法律专家进行法制审核,出具法制审核意见。
(四)决定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根据审查情况,作出是否准予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准予许可批复文件;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领取相关文书时,应在《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收件人处签字。
十、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现场和电话咨询。
部门1:玉溪市湖泊管理局(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2号)
联系电话:0877-2668843
部门2: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澄江市凤麓街道环城南路95号)
联系电话:0877-6916356
(二)咨询回复
现场咨询和电话咨询,能够当场回复的应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1.现场咨询
地址:玉溪市湖泊管理局(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2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进程查询
联系电话:0877-2668843
(四)获取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复文件。
(五)行政许可公示
对已办结的行政许可案件,按要求在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
(六)监督投诉
电话投诉:玉溪市湖泊管理局,电话0877-2294113
信函投诉:玉溪市湖泊管理局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2号
邮政编码:653100
十一、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1.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自行下载。
2.访问路径:玉溪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市湖泊管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附件:玉溪市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活动许可申请书
相关阅读: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11-29
- 玉溪市召开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暨湖泊保护治理工作会 2016-03-09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信息 2025-02-12
-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预算公开 2024-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