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6435 | 文     号 | 玉湖许准决字〔2024〕活动9号 |
来   源 |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4-11-07 |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玉湖许准决字〔2024〕活动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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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4年11月1日,向本机关申请在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开展科研活动许可,本机关于2024年11月4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准予你单位在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开展科研活动。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你单位送达准予许可批复文件。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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