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18646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09-24 |
玉溪市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一级保护区内开展活动许可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在玉溪市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以下简称“三湖”)一级保护区内开展科研、考古、影视拍摄和大型水上体育等活动许可申请。
(二)申报资料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
1.申请主体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有承办单位的需提供承办单位资格证明。
2.具有举办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书面意见。
3.活动实施方案(包括活动名称、目的、内容、规模、起止时间、活动地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组织招商招展计划、收费标准、组(筹)委会办公地址、主要负责人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环保、消防措施等)。
4.活动应急预案,涉及水上活动的需说明水上救援能力及救援组织保障情况等。
5.开展活动的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6.活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7.涉及船舶入湖的,拟入湖船舶必须有入湖许可证。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个人申请。
2.无承办单位资格证明。
3.活动举办场地、水域不适合举办活动,且环保、消防措施未落实。
4.活动方案不明确、不清晰,活动不可行。
5.影响“三湖”其他作业和功能。
6.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依据
《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开展科研、考古、影视拍摄和大型水上体育等活动,应当报市抚仙湖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
《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在星云湖一级保护区内开展科研、影视拍摄、大型水上体育等活动,应当事先报经玉溪市人民政府湖泊管理机构批准。
《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在杞麓湖一级保护区内开展科研、考古、影视拍摄和大型水上体育等活动,由玉溪市人民政府湖泊管理机构批准。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为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四、申请材料
申请在玉溪市“三湖”一级保护区内开展活动许可时,应当向批准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详见表1),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表1 在“三湖”一级保护区内开展活动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份) | 新办 | 依据 | 备注 |
1 | 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1 | √ | 固定格式,附件下载 | |
2 | 申请主体法人资格证书,承办单位资格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原件核实后交还申请人,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 |
3 | 法人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原件核实后交还申请人,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 |
4 | 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由被委托人办理的提供。原件核实后交还申请人,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 |
5 | 举办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书面意见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有关单位同意主办、承办、协办或支持的批文函件或证明(含联合主办的协议书及书面合同) | |
6 | 举办活动的实施方案 | 原件 | 纸质 | 1 | √ | 包括活动名称、目的、内容、规模、起止时间、活动地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组织招商招展计划、收费标准、组(筹)委会办公地址、主要负责人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环保、消防措施等。 | |
7 | 活动的应急预案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涉及水上活动的需说明水上救援能力及救援保障情况等。 | |
8 | 开展活动的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9 | 活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10 |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涉及船舶入湖的,必须提供拟入湖船舶入湖许可证。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受理部门及地点
(一)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抚仙湖管理处
地点:澄江市凤麓街道环城南路95号
联系电话:0877-6768011
(二)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星云湖管理处
地点:玉溪市江川区星云路西端35号4楼408室(原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7-6161196
(三)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杞麓湖管理处
地点: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政府4楼414室
联系电话:0877-3095005
六、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七、中介服务:无
八、审批收费
暂时无收费。
九、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材料提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将举办活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所属湖泊管理处,湖泊管理处对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形成《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文书。由湖泊管理处会商所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意见,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湖泊管理处报送综合处资源管理科;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2.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14:30~18:00)。
(二)受理
综合处资源管理科收到申请材料、湖泊管理处初步审查意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等资料后,与综合处执法监督科共同商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对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3.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现场核实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由市抚仙湖管理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制作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法制审核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资源管理科将申报材料提交执法监督科进行法制审核,出具法制审核意见。
(五)审批决定
资源管理科根据现场核实情况和法制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建议,予以批准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5个工作日内下达批复文件;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领取相关文书时,应填写《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十、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现场及电话咨询。
地址一: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
联系电话:0877-2668843
地址二:澄江市凤麓街道环城南路95号
联系电话:0877-6768011
地址三:玉溪市江川区星云路西端35号4楼408室(原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7-6161196
地址四: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政府4楼414室
联系电话:0877-3095005
(二)咨询回复
现场咨询和电话咨询的,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1.现场咨询
地址: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进程查询
联系电话:0877-2668843
(四)获取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复文件》。
(五)行政许可公示
对已办结的行政许可案件,按照要求在网上进行公示。
(六)监督投诉
电话投诉: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综合处,电话0877-2025241。
信函投诉: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综合处,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邮政编码:653100。
纪检监察投诉:玉溪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77-6571638;地址:玉溪市太极路中段亚太汽车城慧波大厦,邮政编码:653100。
十一、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xxgk.yuxi.gov.cn/yxszfxxgk/自行下载。
附件:在玉溪市“三湖”一级保护区内开展活动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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