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01207012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12-03 |
玉溪市水利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及
2021年重点工作意见建议
市委依法治市办: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近期依法治市工作提醒》通知要求,围绕2020年度工作要点、《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玉办通〔2018〕33号 )文件和依法治市日常专项重点工作安排,结合自身履行法治建设工作职能情况,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2021年重点工作意见建议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完成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
利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集体学习等活动,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实施意见,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转化为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理念思路、科学方法和实践成果,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全会《决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的自觉性坚定性,确保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我局行政执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科学谋划,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在局门户网站公布《玉溪市水利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局党组会专题研究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安排部署2020年重点工作。制定实施《玉溪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0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5—2020年)》及省、市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继续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巩固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成果,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省委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在整改落实、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全面提升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
(三)找准抓手,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市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于2015年正式启动,后经2019年机构改革后,水行政综合执法推进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2.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2017年5月,为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水利、公安职能优势,形成严厉打击水事违法犯罪合力,有效遏制我市水事违法犯罪行为,我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印发了《水行政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方案》(玉水发〔2017〕18号 )。
(四)放管结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突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面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按照全市统一步调,从2018年9月3日起,我局审批人员和审批事项已全部进驻到政务服务中心(法人厅)开展审批工作,并要求不得在单位接件办理审批事项,审批服务过程中的咨询导办、接件受理、进度跟踪、结果送达等工作一律统一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法人厅)综合服务窗口;制定玉溪市水利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部门在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开出和索要的各类证明、盖章等材料,编制和公布证明材料目录,并将清理的审批(服务)事项信息录入“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
2.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依法审慎把握涉及民营企业的执法政策。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玉水发〔2019〕53号 )。制订印发玉溪市水利局关于落实《玉溪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玉水政发〔2018〕16号),细化分解水利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职责职能,做到责任到位。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五)强化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完善《玉溪市水利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认真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实施《玉溪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玉水发〔2015〕74号),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印发实施《玉溪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的通知》(玉水政发〔2020〕4号 ),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工作,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水平。落实法律顾问动态管理、绩效考评等制度,不断提升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2.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证件、执法人员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和资格管理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监督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统计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制定出台《玉溪市水利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玉水政法〔2019〕8号),加强对各县(市、区)水利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督促指导,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
3.规范行政裁量权。结合机构职能调整情况、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情况及执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于2020年10月对已经实施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通过制定基准、完善程序、发布案例等方式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
4.落实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水行政执法调研的通知》要求,开展执法调研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切实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树立政府良好形象。按照《玉溪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0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要求,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在自评环节中,今年我们还邀请了局法律顾问参与评查工作,并出具评查意见。
(六)加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事隐患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水事隐患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通过本次摸排,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期间,我市共发现水事矛盾纠纷及隐患12件(其中,新增9件),化解处理水事矛盾纠纷和隐患2件,已解决处理水事矛盾纠纷1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市水利系统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困难与问题,主要就是体制机制不顺,执法力量薄弱,水利部门无独立的执法机构、编制和专职执法人员,水行政执法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特别是本次机构改革后,省厅的执法队伍(原云南省水政监察总队)已统一划归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目前在推的5大综合执法领域(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和应急管理)改革,唯独水利未提及也未明确将具体划归哪一领域,这就形成了有职能无队伍也无专职执法人员的现状,给我们的水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及诸多未知的困难。
三、2021年重点工作意见建议
以法治水利建设为目标,围绕市司法局及省水利厅中心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围绕中央顶层设计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参照省水利厅和市司法局的规划,结合实际,高质量制定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的下个五年规划,出台《玉溪市水利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2.制定印发《玉溪市水利局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参考格式和行政许可档案规范》,供各县(市、区)水利局和局机关各科室、站、中心参照使用。
3.配合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审查审议工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玉溪市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专题调研、前期论证、草案审查和上报工作。
4.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要求,以“”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在我市水利部门执法工作中推行“”随机抽查模式。
5.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河道采砂、水土保持、防汛抗旱、水利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行业监管和查处主体责任,做好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等工作。
玉溪市水利局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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