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3787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3-04-12 |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红塔区名蟹汇水产经营部: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一案,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玉市监罚催〔2023〕1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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