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08125964 | 文 号 | 530400-005713-20081218-0001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08-12-18 |
玉溪市卫生局许可事项办理情况表
填报时间:
序号 | 许可事项名称 | 理由办理依据 | 办理条件 | 办理程序 | 办理 期限 | 申报资料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办理 形式 | 备注 |
1 |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 |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食品卫生法》第27条;《消毒管理办法》第35、38条;省卫生厅云卫办发〔2003〕130号《云南省食品卫生许可发放管理办法第3条》。 | 1、资料符合有关法规、规章的卫生要求 2、现场审查符合相关行业卫生要求 3、从业人员有健康检查合格证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4、食品卫生质量保证体系:符合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质量检验制度 | 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填申请表→受理→审核、审查→领导审批许可→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发放取卫生许可证 | 20天 |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生产经营布局图; 3、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4、产品卫生检验报告; 5、卫生评价报告或意见书;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 1.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去价费发[1999]112号文 《云南省卫生监督防疫防治收费标准》。 收费:卫生许可证10元/证。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高级 60元/人 中级 50元/人 初级 40元/人。卫生监督防疫监测费和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质量检验费按所需检验项目收费。 | 单独 办理 | |
2 | 从业人员健康许可证 |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食品卫生法》第26条;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年)《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国务院(1987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7条;卫生部令第3号(1989年)《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7条;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1996年)《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第11条;卫生部令第11号(1991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4、5条。 | 1、按有关内容检查未患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和皮肤病等疾病2、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 带身份证登记→领表→体检合格→培训合格→健康证 | 7天 | 1、身份证、照片 2、预防性健康检查表; 3、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发[1999]112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监督防疫防治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2.玉市价费关于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费标准的通知 收费: 健康证1元/证(纸)、10元/证(磁卡),培训费30元/人次。 | 单独 办理 | |
3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国务院(1987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4条;卫生部令第11号(1991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 | 1.资料符合有关法规、规章的卫生要求。 2.现场审查符合相关行业卫生要求。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4.卫生管理体系。 | 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填申请表→受理→审核、审查→领导审批许可→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发放取卫生许可证 | 20天 |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和生产经营布局图;2.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3.空气环境、各种公共用具监测检验报告;4.卫生评价报告或意见书; | 2、收费:卫生许可证10元/证。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高级 60元/人 中级 50元/人 初级 40元/人。卫生监督防疫监测费和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质量检验费按所需检验项目收费 | 单独 办理 |
序号 | 许可事项名称 | 理由办理依据 | 办理条件 | 办理程序 | 办理 期限 | 申报资料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办理 形式 | 备注 |
4 | 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报告审核 |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5条、第55条;卫生部令第22号(2002年)《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5条。 |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依据;2、建设项目概况;3、对建设项目选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4、对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技术分析及评价;5、确定职业病危害类别;6、确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7、评价报告结论。 | 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填申请表→受理→审核、审查→领导审批许可→组织专家评审→批复 | 30天 |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 | 《云南省卫生监督防疫防治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九项规定: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限于自愿委托卫生防疫防治机构的有关专家进预防性卫生服务。九大项234小项:聘请高级职称服务60元/天/人,中级50元/天/人,初级40元/天/人 | 单独 办理 | |
5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1996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2、4、7条。(国务院412号第204项) | 1、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院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2、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3、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各类蓄水设施要加强卫生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 | 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填申请表→受理→审核、审查→领导审批许可→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发放取卫生许可证 | 20天 |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生产经营布局图;3、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4、产品卫生检验报告;5、卫生评价报告或意见书;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 1.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费发[1999]112号文 《云南省卫生监督防疫防治收费标准》卫生许可证,10元/证。健康合格证(纸),1元/证,健康合格证(磁卡),10元/证。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高级 60元/天 中级 50元/天 初级 40元/天。 2.玉市价费(1999)123号 关于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费标准的通知 30元/人次。 3.卫生监督防疫监测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质量检验费按所需检验项目收费。 | 单独 办理 | |
6 | 消毒产品经营登记 | 云南省卫生厅(云卫发〔2003〕407号)《云南消毒卫生管理规定(试行)》第11条。 | 1.经营人员应当接受地(市、州)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2、具有与经营的消毒产品相适应的场所、贮存条件;3、经营的外埠消毒产品应提供卫生监督机构1年内的产品卫生质量评价意见书. | 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填申请表→受理→审核、审查→领导审批许可→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领取经营权登记证 | 15天 | 1、云南省消毒产品经营登记证申请表 2、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卫生许可批件;场所及仓储平面图 3、卫生知识培训后取得的合格证 | 登记证暂不收费, 卫生知识培训费按《关于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费标准的通知》(玉市价费(1999)123号):30元/人次. | 单独 办理 |
序号 | 许可事项名称 | 理由办理依据 | 办理条件 | 办理程序 | 办理 期限 | 申报资料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办理 形式 | 备注 |
7 | 衣物洗涤(出租)经营登记 | 云南省卫生厅(云卫发〔2003〕407号)《云南消毒卫生管理规定(试行)》第20条。 | 1、直接从事操作的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健康体检和卫生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2、具有与经营衣物洗涤(出租)相适应的场所及贮存条件;3、已消毒洗涤的衣物细菌总数小于200cfu/ | 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填申请表→受理→审核、审查→领导审批许可→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领取经营权登记证 | 15天 | 1、云南省《衣物洗涤(出租)单位登记证》申请表 2、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许可批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3、操作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已洗涤消毒的衣物卫生检测报告。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费发[1999]112号文 《云南省卫生监督防疫防治收费标准》和(玉市价费(1999)123号 )《关于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费标准的通知》。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高级 60元/天 中级 50元/天 初级 40元/天。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费30元/人次。卫生监督防疫监测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质量检验费按所需检验项目收费.登记证费(待定)暂不收费. | 单独 办理 | |
8 | 消毒服务经营权审批(乙类) | 卫生部令第27号(2002年)《消毒管理办法》第35条;云南省卫生厅(云卫发〔2003〕407号)《云南省消毒卫生管理规定(试行)》第19条。 | 1、消毒服务人员应当经过地州市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2、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消毒灭菌设备。3、消毒与灭菌工艺流程和工作环境应当符合卫生要求。4、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的消毒灭菌设备、设施和消毒药剂。 | 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填申请表→受理→审核、审查→领导审批许可→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领取经营权登记证 | 15天 | 1、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申请表及服务内容2、所使用的消毒与灭菌设备、设施清单及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许可批件;卫生质量保证体系相关材料。3、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消毒灭菌前后的验收报告或微生物检测报告。 | 登记证暂不收费,其他同上。 | 单独 办理 | |
9 | 放射诊疗许可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第3条、第4条、第6条.。 |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5。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 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填申请表→受理→审核、审查→领导审批许可→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领取证 | 20天 |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生产经营布局图; 3、射线人员资质条件的证明;4、检测报告; 5、个人计量评价报告或意见书;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去价费发[1999]112号文 《云南省卫生监督防疫防治收费标准》放射工作许可登记证,10元/证。 | 单独 办理 |
序号 | 许可事项名称 | 理由办理依据 | 办理条件 | 办理程序 | 办理 期限 | 申报资料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办理 形式 | 备注 |
10 | 医疗(含医疗美容)机构执业许可 | 国务院令149号(1994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9、15、20条;卫生部令第19号(2002年)《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6条。 |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 申请,提交材料→实地审查→批准→登记 | 75天 | 1、审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等。 | 关于下达〈云南省社会办医、个体行医管理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卫医发〔92〕179号) 《关于云南省医疗机构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卫计发〔94〕529号)医院80元/月、门诊部(所)30元/月、个体10元/月、外地10元/月 三级医疗机构2000元、二级医疗机构1200元、一级医疗机构600元 | 单独 办理 | |
11 | 执业医师注册 |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中华人民共 | 1、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2、适宜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1、申请。注册申请人到执业医师注册主管部门填写《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并提交申请材料。2、审核。注册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注册。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 30天 |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小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5、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国家计委、财政部 | 单独 办理 | |
12 | 护士注册 | 卫生部令第31号(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19条。(国务院412号第198项) | 1、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注册。2、适宜从事护士工作。 | 1、申请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2、审核注册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核。3、注册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 | 30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二)身份证明;(三)健康检查证明;(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 《国家计委、财政关于护士注册费标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各地县及县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护士进行注册登记时收取注册费,具体标准为:首次注册8元,再次注册(每两年一次)4元。” | 单独 办理 |
序号 | 许可事项名称 | 理由办理依据 | 办理条件 | 办理程序 | 办理 期限 | 申报资料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办理 形式 | 备注 |
13 | 外 | 卫生部令第24号(1992年)《外 | 1、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有在华医疗机构邀请或聘用单位。2、来华医师必须是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 2、来华医师必须是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邀请或聘用单位。 | 申请,提交材料→审核→注册→发放许可证 | 30天 | 1、申请书 2、学位证书 3、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 4、健康证明 5、协议书 | 暂不收费 | 单独 办理 | |
14 | 医疗气功活动审批 | 卫生部令第12号(2000年)《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6、8条。(国务院412号第466项) | 1、开展医疗气功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2、新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暂限于县级以上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和综合医院的中医科。3、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中医《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 | 提出申请→初审→审批→登记 | 30天 | 1、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场所、设备、人员情况等 | 暂不收费 | 单独 办理 | |
15 | 医疗广告初审 | 国家工商管理局、卫生部令第16号(1993年)《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8条。 | 1、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公众。2、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信方式。3、提交的证明材料完全、真实。 | 提出申请→初审→审批→登记 | 30天 |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 3、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证明 4、诊疗方法的技术资料等 | 暂不收费 | 单独 办理 |
序号 | 许可事项名称 | 理由办理依据 | 办理条件 | 办理程序 | 办理 期限 | 申报资料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办理 形式 | 备注 |
16 | 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 | 国务院令第309号(2001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19条;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02年)《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1条。 | 1、依照国家计生委制定的设置标准2、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3、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 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填申请表→受理→审核、审查→领导审批许可→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领取证 | 20天 |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操作室布局图;3、消毒设施;医疗废物处理情况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5、执业医师合格证;6、技术职称证7、执业医师注册证;8、母婴保健技术考试合格证9、符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等工本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222号:10元/证。 | 单独 办理 | |
17 | 母婴保健技术人员执业许可 |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33条;《云南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卫生厅云卫妇发〔97〕468号)第2条。 | 1、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 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填申请表→受理→审核、审查→领导审批许可→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领取证 | 20天 | 1、毕业证; 2、执业医师合格证; 3、技术职称证 4、执业医师注册证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等工本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222号:5元/证。 | 单独 办理 | |
18 | 涉外婚检资格审查 |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32条;国务院令308号(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11条。 | 1、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4、符合涉外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必须同时具备的其他条件 | 单位初审统报→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发证 | 30天 | 1、单位申请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考核合格证 | 暂不收费 | 单独办理 | |
19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8条;国务院令第352号(2002年)《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11条。 | 根据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卫监督发[2005]31号文《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
序号 | 许可事项名称 | 理由办理依据 | 办理条件 | 办理程序 | 办理 期限 | 申报资料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办理 形式 | 备注 |
220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32条;国务院令第308号(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34条。 | 1.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 申请→提交有关材料→组织人员审查→合格审批 | 30天 | 1、单位申请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登记书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等工本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222号:许可证工本费10元/证。 | 单独 办理 |
相关阅读: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2024-11-29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内设机构 2024-12-31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024-11-29
- 市政府法制办顺利完成2015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2015-04-21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机构职能 2024-12-31
- 玉溪市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4-08-28
- 玉溪市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3-09-04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11-29
- 玉溪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3-08-25
- 玉溪市召开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暨湖泊保护治理工作会 2016-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