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2387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04-01 |
玉溪市防震减灾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玉溪市防震减灾局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为促进玉溪市防震减灾局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公开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息公开发布审查总体原则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精神,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制度》要求,严格审核信息内容,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安全。能准确、及时地反映各项工作最新情况。不泄露国家秘密,不违反国家法规。
第二条 信息公开发布内容
(一)机构简介信息、班子个人简历信息;
(二)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政策文件、人事、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等);
(三)本单位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征求意见等信息;
(四)全市辖区范围内震情灾情及应急处置信息、舆情回复信息。
(五)防震减灾相关科普知识;
(六)各类重要活动和工作动态等信息;
(七)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审查流程
(一)信息编辑人填报《玉溪市防震减灾局信息发布审查表》,拟发信息科室(中心)负责人对信息内容进行审核,判断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同意发布。
(二)办公室主任对审批的信息内容进行保密审查。
(三)保密工作分管领导对信息内容保密情况进行审批。
(四)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对信息内容进行审批,判断信息是否合法、安全并适宜对外发布。
(五)审批完毕以后,信息平台维护管理人员进行发布。发布人归档整理《玉溪市防震减灾局信息发布审查表》备查。
第五条 信息审查时限
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发布。
第六条 信息安全要求
(一)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涉密信息禁止通过审查。
(二)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民族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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