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76276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6-08-20 |
玉溪市三部门联动 协同推进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近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契机,玉溪市生态环境局与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联合研究。三家部门聚焦医疗机构及工业企业使用射线装置、放射源等行为的监管工作,面对面聊问题、谈对策、定措施,在信息共享、风险防控、协同服务等方面达成多项务实共识。
摸清底数。信息互通是做好监管工作的基础。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两部门商定,定期互通《放射诊疗许可证》与《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持有情况,把底数摸清、把台账建实。同时,针对个别企业反映个人剂量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与系统录入要求衔接不畅的问题,三方对接了监测流程、时间节点及报告出具时限,理顺了“监测—报告—录入”全链条时间轴,为后续解答企业困惑、规范数据录入提供了清晰依据。
风险共商。围绕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双方就风险防控关键环节充分交换了意见,并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面形成共识,确保遇有突发情况能够迅速联动、协同处置。
提醒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六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开展放射诊疗业务须同时持有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和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为避免医疗机构因不熟悉法律而“无心违法”,两部门商定:卫生健康部门在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时,同步提醒申领单位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生态环境部门在收到申领咨询等相关信息后积极做好指导。双方通过信息共享、相互提醒、联合普法,把法律宣贯做在办证前、把服务送到企业门口,让企业少走弯路、少担风险,以实际行动优化营商环境。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事关生态环境保护大局,事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市生态环境局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新起点,持续深化部门协作,坚持“信息共享、风险共防、服务共优”的工作理念,切实把辐射安全防范工作做实做细,以更加扎实的监管成效守护玉溪辐射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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