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33554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11-10 |
多措并举 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
一、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扎实推动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一是聚焦趋利执法、乱执法、粗暴执法和执法不作为四类问题,玉溪市生态环境局联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及时召开全市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工作会,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严明“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纪律要求。二是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同步开通来信、电话、电子邮件等举报渠道,方便社会各界反映问题。三是组织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系统共101名执法人员签订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承诺书》,梳理《玉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廉政台账》,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推进整治工作。
二、严格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行为。一是及时制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计划。按要求进行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二是及时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检查文书。印发《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有关要求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统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审批表、检查通知书、检查记录表等8个文书。三是严格落实检查审批和“扫码”入企要求,全系统启动检查前审批、扫码入企等工作,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检查数据接入司法部门“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主动接受监督。四是结合玉溪实际,实施入企检查“四告知”(告知企业执法目的、执法依据、检查内容及纪律作风监督)和行政处罚“五书送达”工作机制,持续规范涉企生态环境检查行为,持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五是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和违法风险提示。印发了《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醒函及两个“清单”的通知》,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时同步送达《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醒函》、《2025年生态环境31项常见问题判定清单》、《玉溪市生态环境领域企业常见违法风险点行政提示清单》,督促指导企业切实重视违法风险,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三、持续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式。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安静期”制度,每月1—15日,除环境污染信访投诉举报调查、违法线索核查、上级交办督办件调查、突发事件事故等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二是实施正面清单动态管理,对188家纳入清单单位,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以非现场检查方式为主,非必要不开展现场检查。三是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运用622套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每月对重点企业开展污染源网络巡查巡检和违法线索数据分析,非现场执法检查比例提升至24%;四是梳理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要点,聚焦“三湖”保护治理等重点任务,省、市、县三级联动,规范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和实战练兵活动,增强“综合查一次、一次查清楚”能力水平,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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