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796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11-15 |
齐心合力,市县两级联合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3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玉溪市市场监管局、玉溪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中心联合新平分局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充分发挥工作合力,对新平县5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并对检测站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维修机构进行抽查。
本次专项主要核查人为干扰采样过程、擅自放宽检验方法、使用作弊软件或硬件、伪造或篡改检验数据、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车辆出具合格报告、替车替气检验等弄虚作假等问题。现场对环检线进行检查、查阅部分检测报告,查看部分检测过程视频。一是查看是否使用作弊装置(比如:OBD作弊器、分析仪作弊器、检验模拟器等)及附近是否有可疑遥控器,发动机控制单元CAL ID、CVN码是否相同,是否出现“网红码”;二是查看排气分析仪管路,现场测量,排气分析仪采样管长度应小于7.5m,不透光烟度计采样管长度应小于3.5m,采样探头长度应至少为400mm(探头最小插入深度)。采样管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在检测过程中脱落等情况;三是查看是否出现替车替气检验,通过使用标准气体代替尾气、使用合格车辆代替应检车辆检测等;四是查看是否出现冒黑烟车出合格报告的情况;五是在变更检测方法时,检验机构是否制定内部审批程序,详细记录无法采用工况法检测的原因,经机构技术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批准后,可采用双怠速法(汽油车和燃气车)或自由加速法(柴油车)检测,审批记录应随检验报告一同存档。以上检测依据执行标准《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及《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58-2018)。要求检验机构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确保所检验车辆出具的检验(测)报告能反映车辆的排放情况,结果判定真实有效。
下一步,继续打击机动车检验机构造假问题。一是强化宣传引导,让车主认识到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的危害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及时对车辆进行保养、定期更换尾气治理设备、避免添加劣质油品对尾气治理设备造成损害;二是建立和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与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有效发挥惩戒作用,推动机动车检验领域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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