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463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10-23 |
玉溪市生态环境部门以绿色手段推进产能优化
近年来,玉溪市生态环境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秉承绿色、高效的原则,以生态环境各项保护工作为抓手,深入推进去产能,持续优化产业结构,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逐步淘汰落后产能。低水平、落后产能指的是在技术水平、生产效率、能耗、环保等方面表现不佳的生产能力。从技术角度来看,这些产能往往采用较为陈旧、落后的技术和工艺,导致产品质量不稳定,无法满足市场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在生产效率方面,它们通常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却产出相对较少的产品。能耗方面,落后产能的单位产品能耗较高,造成了能源的浪费。而在环保方面,可能会排放大量的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部门采取源头禁止,全程监查,实施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等有效措施,坚决遏制低水平、落后产能的发展。
(一)源头防控从严把关。严把项目审批关,从源头上堵住低水平、落后产能建设。坚决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三线一单”、各类规划及规划环评、湖泊保护条例等管理规定,项目审批做到“五不批两从严”,明确违法违规的项目一律不批,涉及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禁建区的项目一律不批,废水排放量大且无法回用的项目一律不批,高污染和高排放的“两高”项目和涉重金属排放的项目从严审批。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把产业政策作为环评、排污许可的等行政审批的禁止性条款,对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行政许可从受理、审查到审批全过程严格审查,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拒不受理,一律不予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十四五”期间,全市共审批项目环评813个,核发排污许可证755个,均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完成行政审批。如铜冶炼项目不满足清洁生产要求,达不到15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未能通过审批。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固定炉排式生物质锅炉属于限制类,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属于淘汰类,明确不予审批。
(二)过程监管提升工艺。低水平和落后产能的生产工艺不先进,污染物单位排放较高,玉溪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实施提高防控措施、实施关停淘汰、落实超低排放、推进清洁生产等措施。一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排污许可审批过程中,从严提出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提高污染治理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通过从严控制,倒逼企业优化生产工艺,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二是十四五期间,玉溪市全面实施总量减排,关停淘汰老旧机动车、玉昆钢铁、仙福钢铁、华荣水泥等产能过剩工艺落后的生产线,实施技术升级改造。省级下达玉溪市“十四五”期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分别为1224吨、1393吨、2461吨、230吨。截至2023年底,玉溪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累计完成量分别为5381.09吨、1578.18吨、3010吨、814吨。提前完成省级下达“十四五”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任务。三是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倒逼企业提升优化生产工艺。12户企业列入超低排放名单,有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四是持续开展清洁生产,涉及高污染高排放的38户企业通过实行高中低费方案,提升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有效节约能源,降低污染排放,有效遏制过剩产能落后产能的进一步发展。
(三)攻坚克难改进工作。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涉及的内容点多面广,是否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认定难度大,缺乏技术和部门上的有力支持,给行政审批增加了难度。下一步将完善联动机制,加强与发改、工信等部门的协调对接,完善事前技术认定流程和依据。规模较小的“小、散、乱”个体企业或家庭作坊,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客观上存在审批界限模糊、政策不明朗、问题反复出现、监管和整改难度大等情形,部分个体企业或家庭作坊未到有关部门开展立项或备案,且生产地点偏远或与生活区混杂,日常监管难以覆盖。下一步,督促县市区政府,多部门联动,定期开展排查梳理,对涉及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的小黑户实施清理整顿,严防死守,清理的同时防止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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