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3318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05-23 |
玉溪市探索创新建立“643”工作机制 统筹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玉溪市创新整改机制,出台《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统筹机制(试行)》,建立“环保督察办总体统筹、行业部门负责、属地整改落实”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统筹。
一、统筹6类问题整改。一是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典型案例、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日常督察检查交办问题,国家、省生态环境部门交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二是国家、省交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三是省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生态环境问题。四是上级巡视巡察反馈的生态环境问题。五是中央、省审计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审计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六是市委、市政府要求统筹调度的其他生态环境问题。
二、统筹4方面整改工作。此前,全市各类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的整改,根据反馈路径由相关部门牵头推进,缺少一个部门统筹抓总,存在“多头指导”“九龙治水”现象,导致同类问题不同部门都在研究、调度,为打破这一局面,需在保持原工作机制不变的基础上,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保督察办)强化整改工作统筹,实现从整改方案制定到问题整改、调度问效全过程闭环管理,推动问题整改工作更加统一、机制更加顺畅、整改更加高效。一是强化方案制定工作统筹。上级反馈问题后,各相关行业牵头部门(单位)按照上级要求负责组织制定和按程序印发整改方案,市环保督察办负责指导整改方案制定,统筹相同、相似问题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责任等内容的统一性。二是强化整改调度工作统筹。在保持原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调度工作机制基础上,非环保督察类问题由行业牵头部门(单位)按照上级要求开展调度,进展情况同时报送市环保督察办。三是强化督查督办工作统筹。各行业牵头部门(单位)负责加强行业领域性问题整改的督促指导;市环保督察办加强分析研判,根据工作需要,统筹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强化问题整改的督查督办,并根据进展情况适时开展预警、督办、约谈和问题线索移交。四是强化整改验收工作统筹。非环保督察类问题整改验收工作按照上级牵头部门(单位)要求的验收程序执行,验收结果同时报送市环保督察办。上级部门(单位)无验收工作要求的,行业牵头部门(单位)可参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验收要求和程序开展验收,验收结果同时报送市环保督察办。
三、建立3项保障机制。一是压实整改责任。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见效。二是坚持上下联动。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上下联动、协调并进、狠抓落实的良好格局和强大合力。三是定期召开会议。市环保督察办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筹纳入《玉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会议制度(试行)》议事程序,按照领导小组会议、专题会议、工作调度会议形式和议事规则执行。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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