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0495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01-02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学习《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和《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2023年12月29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中共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党组2023年第35次会议,党组成员列席,市局机关各科室、支队、环科所、中心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组织学习了《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和《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会议指出,“三湖”是珠江源头最大淡水湖群,是玉溪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母亲湖”,也是国家“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省早在1993年、1995年、1996年,就分别制定了抚仙湖、杞麓湖、星云湖管理条例,2007年进行了修订,名称从“管理条例”修改为“保护条例”,2016年、2018年、2019年又完成了第二轮修订。新修订的《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三湖”保护条例》),前后历时一年多时间,星云湖、杞麓湖保护条例进行了3次审议,于2023年9月23日通过并公布;抚仙湖保护条例进行了4次审议,于2023年11月30日通过并公布,修订后的“三湖”保护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分别于2023年9月1日和11月1日玉溪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23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三湖”保护条例》及新旧条文对照情况和《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已经通过OA系统发到市局机关各科室、支队、环科所、中心和澄江分局、通海分局、江川分局,12月22日的局长办公会2023年第20次会议已作出相关要求。
会议强调,作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部门,我们要在贯彻落实“三湖”保护条例的学法、普法、执法上下功夫。一是要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学习、培训辅导等多种方式不断抓好条例学习,确实推动“三湖”保护条例落地见效、取得实效。二是要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在环境管理和服务中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群众、企业等的爱湖护湖意识,着力营造条例施行的浓厚氛围。三是要全面履行好“三湖”保护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坚持严格执法、精准执法、规范执法,推动环境守法成为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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