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2326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3-02-17 |
玉溪市江川区扎实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
为了最大限度预防和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根据玉溪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江川区通过“四项举措”认真开展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制定管控方案。2023年1月12日,玉溪市江川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江川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会,研究制定了《玉溪市江川区2023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会上要求江川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方案各司其职,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工作。
二是不间断全覆盖,加大宣传力度。根据《玉溪市江川区2023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江川区人民政府分别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江川微媒等平台发布《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建成区的星云、宁海街道分别召开街道、社区(村)、小组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会,并采取张贴通告、宣传栏、微信、电子屏、广播等形式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群众严格遵守禁限放规定,依法、安全、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三是加强源头监管,开展“打非治违”。2023年春节期间,区市场监督局按照安排部署,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成立烟花爆竹监管联合工作组,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城管局、消防等部门开展“打非治违”暨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管专项行动。联合小组主要围绕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是否办理有效营业执照及许可证、进货渠道是否规范、进货票证是否齐全、销售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包装标志标识是否规范等加大对市场巡查,对无照经营烟花爆竹、销售假冒伪劣或销售超标产品的商家进行查处,本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8人次,检查生产批发企业4户,经营门店及摊位57户。
四是加强部门联动,落实主体责任。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融媒体中心、星云、宁海街道等部门组成玉溪市江川区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领导小组,从大年初一开始,对辖区内各主要交通路口进行巡查、检查,对“献车饭”、烧香放鞭炮污染大气环境行为进行制止,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各乡镇组建镇、村、组三级巡查小组对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外的区域:集贸市场、幼儿园、学校、敬老院、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输变电设施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附近、加油站、油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位,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附近,消防救援难度较大的民房密集区域、停放车辆较多场地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加强巡查,并划定可以燃放区域和范围,引导群众依法、安全、有序燃放;区城管局加强城区巡查力度。春节期间,加强对城区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的劝导力度,对违规占道、流动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市公安局江川分局重点加强对渔文化广场、悦动公园等公共区域的巡防管控,在1月21日至23日、2月6日期间,每晚加强对渔文化广场的定点值守,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劝导30余人次。城管部门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每天洒水除尘不少于6次,烟花爆竹燃放区域适时增加洒水、喷雾降尘频率。
春节期间,各部门累计出动100多人次,劝导各类随意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00余起,确保春节期间不出现因烟花爆竹燃放产生重污染天气,也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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