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3716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2-03-14 |
华宁县三举措抓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排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华宁县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落实,切实保障县域生态环境安全。
周密组织,做到部署到位。华宁县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工作,根据《玉溪市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2022年危险废物及涉重金属堆场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华宁实际制定企业排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危险废物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确保企业排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危险废物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2022年以来,共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56人次,对28家企业进行专项排查,排查安全隐患12项,立行立改12项,进一步督促各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整改自身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严格执法,做到管理到位。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安全隐患。对竣工验收环保设施不合格的建设项目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未办环评报批手续擅自动工建设的,特别是对存在安全隐患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项目依法进行处理;二是强化危险废物排查整治。针对华宁县境内2家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加强日常监测检查,未发现企业污染物排放有超标行为,三是结合企业日常监察、安全隐患排查、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对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排污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严肃整治,做到措施到位。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把日常执法监管与问题隐患排查结合起来,着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排查化解各类环境风险隐患,坚决把环境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可能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和风险问题,落实有效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隐患突出、影响较大的环境问题,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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