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31079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12-06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多措并举 积极推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认真落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行为,促进排污单位自觉履行环保责任和义务,积极推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全县15家排污许可证发证重点管理类排污单位,纳入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考核,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审核通过率100%,自行监测数据填报与公开率100%,达到辖区内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和信息公开率考核要求。
一是严格把关,严格审核企业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及有关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重点审核企业自行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等制定情况把好入门第一关。
二是常抓不懈,认真落实自行监测信息联网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及峨山分局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已核发排污许可证单位的联网情况,坚持“提醒式”执法,及时通知持证排污单位在平台完善信息,发布自行监测方案,完成监测方案备案。
三是耐心指导,确保企业落实责任开展自行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耐心指导持证企业快速熟悉操作系统,及时填报数据;督促企业及时录入监测数据,确保所有监测项目全涵盖、录入信息全匹配、上报数据全联网,提升系统有效填报率和发布率。
四是强化检查,积极开展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把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以“双随机”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通过不定期网络抽查方式检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完成率,对进展缓慢的排污单位及时提醒督促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五是及时通报,确保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及时将全市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填报及公开情况的通报情况反馈给相关企业,督促跟进工作开展,加快推进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填报及公开工作,通过市县一对一帮扶指导,确保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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