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30650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11-22 |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 提升企业竞争力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要求,玉溪市2017年启动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原则,我局经过四年努力并于2020年9月初完成了固定污染源全覆盖,已发证685户,已登记3032户。为进一步巩固全市证书的核发质量,我局于2021年落实了“回头看”和“双百”实施方案。众多举措为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奠定了基础。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将提升企业竞争力,改善我市的生态环境质量。
一、削减排放为主,突出质量管理
排污许可制本身就是要实现污染排放的约束性,切实将污染排放进行有效的日常规范,不断落实管理需求,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利用排放许可制度要求对排污单位进行约束,实现实时的污染点源监控,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处理,从而有效降低排放问题,提升环境保护的质量效益。
二、突显制度融合,促进协调统一
在实施排放许可制度的管理过程中,可将其进行有效的融合,完善环境评价、污染排放总量监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自行监测等环节,并实现全面的制度衔接,实现对于排污单位的建立、生产与关闭的全程监督管理,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到“一证式”许可的制度融合,提升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三、落实一证一企,实现综合管理
排污许可证所实践的一证式,主要突出以水污染与大气污染为主,并积极涵盖固体污染物、噪声污染源等,有效融合了社会的发展因素,拓展了污染的规范标准与管理范围,利用排污许可证使政府对企业产生约束,形成契约化、法制化管理。
同时,排污许可证将是每个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身份证”,是排污单位生产运行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排污单位在申领新型排污许可证后,必须严格按照其载明的管理要求对企业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运行及维护,在企业后续环境管理过程中,优先选择国家发布的各行业污染治理最佳可行技术;发现其现有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及时对其进行改造和提升,以满足许可要求,严格履行企业依证治污的主体责任,自觉持证按证排污,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便于实现企业自觉主动管理。
在此制度下,企业将向绿色工厂发展,逐渐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为当地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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