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20992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12-11 |
玉溪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成效明显
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云办发〔2019〕9号)要求,玉溪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的组织领导,2019年9月4日成立了玉溪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玉溪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稳妥有序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二是印发垂改实施方案。《玉溪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分别于2020年1月3日、1月8日经玉溪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五届市委常委会第156次会议审议通过,市委办、市政府办于2020年2月13日印发了《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办发〔2020〕2号)。
三是制定配套工作方案。按照《玉溪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2020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印发了《玉溪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玉市环〔2020〕32号);2020年5月7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玉溪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人员划转方案》(玉市环〔2020〕38号);2020年10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印发了《玉溪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审计方案》(玉市环〔2020〕91号);2020年11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市档案局印发《玉溪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档案移交与处置方案》(玉市环〔2020〕95号)。
四是积极推进相关改革工作。一是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云办发〔2019〕9号)精神,2019年12月3日,市委编办印发《关于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上收市级管理的通知》(玉编办〔2019〕126号),将各县(市、区)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共325名编制上收市级管理。二是按照《玉溪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及所属单位经费支出及资产、债权债务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了基础台账,推进资产上划工作。三是按照《玉溪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人员划转方案》,2020年5月完成9个县(市、区)分局及所属单位304名人员的划转工作;2020年9月完成各县(市、区)分局及所属单位划转人员的工资发放工作。四是推进人事档案移交工作,2020年10月完成了人事档案的移交审核工作,正在进行相关材料的补充完善。五是根据《玉溪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审计方案》,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全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所涉及的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及所属单位的各类资产、债务债权、结余结转资金、财务收支等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审计。六是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室、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省以下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的通知》要求,11月3日,《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溪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正式印发。截至12月10日,9个县(市、区)也先后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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