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31904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日期 | 2021-04-09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网暨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网、“玉溪文化旅游工作”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云政办规【2019】6号)、《玉溪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备政务新媒体开办情况的通知》(2019-17)等有关规定,结合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上网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三条 信息按来源分为三类:
(一)转载类信息。上级党委和政府网站、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国家、省、市主流媒体及其他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
(二)制发类信息。省、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信息;机关各科室(支队、中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便民服务、业务专题信息;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政策文件、人事、财政资金等);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
(三)报送类信息。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动态等信息。
第四条 信息审核实行四级负责制。机关各科室(支队、中心)要指定专人,专岗专责,及时报送信息,并对报送的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安全;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局属事业单位报送信息由各单位由各自单位进行审核上报。信息中心负责接收信息,按程序审核把关,在市政务信息公开网和“玉溪文旅”等政务新媒体上发布。具体审核发布流程如下:
第五条 机关各科室(支队、中心)要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政策方针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不健康、虚假信息,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和技术故障。
第六条 信息审核方式包括网上审核和纸质审核,二级审核采取网上审核方式,通过计算机或移动终端进行;三级、四级审核采取纸质审核方式,审核完毕后应填写《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发布审核表》(见附件),并交由信息中心留档。
第七条 为做好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和“玉溪文化旅游工作”政务新媒体信息采集工作,信息中心根据上级部门及领导要求,可对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进行信息约稿。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发布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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